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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0日
宗教,真的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日月明功案,檢方起訴八人


2014 年1 月10 日,日月明功案經過檢察官調查後,全案偵結,包括有陳巧明、黃芬雀等8 人,被檢方以犯傷害致死罪為由起訴。

●日月明功虐死案,是臺灣宗教歷史上的一個悲劇

這件事發生在2013 年的彰化縣,「日月明功」的信徒黃芬雀認為她的兒子詹姓高中生吸毒,所以將他關進位在和美鎮的靈修會所「默園」,並告訴教主陳巧明,兒子需要日月明功幫忙戒毒。結果有一天詹生突然進入彌留狀態,送醫後不治。

經解剖檢驗報告後證實詹生並沒有毒品反應,代表詹生的死另有原因,似乎是生前遭到凌虐,營養不良導致死亡。這件事引起許多人討論宗教的意義,宗教的信仰可以為人帶來安定的力量,但有時過了頭是否會造成反效果?甚至不相信真實的世界?

●宗教和法律的衝突?

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所以憲法有保障「宗教自由」,但如果宗教自由可以衝破「憲法」,反而造成憲法無法保護宗教自由,所以終究要找到一個平衡的線。我們知道宗教特別,所以可以有特別的架構來保護,但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所以在法律結構底下,「宗教」或許可以在管制上有較特別之處,但絕對不能因為宗教因素而逸脱法律,甚至不遵守法律的基本規定。

畢竟各種教義及活動,仍有後天延續發展的可能,如果完全放任自行橫衝直撞,不顧社會的既有規範,就是允許部分未經充分審議的規範決定其他人的生活,令少數具備魅力並掌握教義詮釋之人,用自身權力抑制信徒或非信徒於俗世之生活,左右其想像力之開展,壟斷極度單向的認同結構。這與宗教預設啟發心靈的功能相去甚遠,想想歷史上「贖罪券」的殷鑑依舊不遠。

但應該如保障?要如何在特殊結構下取得平衡?當然這有其困難,需要更細緻地思考以及了解宗教的脈絡及意義,才有可能精準掌握。因此宗教固然要保護,但必須要和憲法的效力之間有良善的協調,否則將會是一場難以阻擋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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