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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泰勒絲,那也沒關係
就我記憶所及,我向來渴望與高知名度的名流、高階主管、運動員和企業家建立關係。我從電影學院起步,我熱愛電影,想要學習製作電影、了解娛樂產業的商業面向。
很快地,我就發現電影學院裡不教商業,因此我想,要學習商業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創業。當時最具備成本效益的創業方法(今天仍然適用),就是網路開店。於是我創辦了幾家網路公司,同時也去大學真正學習一些知識並做實驗。二○○五年我移居洛杉磯,開始投身電影業;網路泡沫化後,娛樂業重新省思數位這件事。我善用了我的知識來創業,拿到進場門票,開始建立關係並建置專案。最後我替兩家電影公司管理數位部門。接下這樣的工作,代表我什麼都要做,從發想建構數位行銷活動,到想辦法將電影資料庫轉換成營收,一路都是直接與演員、導演合作,以了解如何進一步在網路上聯合他們的品牌。
最後,我打算獨立出來,自己成為企業家。我試著從科技入手,打造數位平台並授權給MTV/Viacom、雅虎(Yahoo)、獅門娛樂(Lionsgate)、《Vice》雜誌和米高梅(MGM)之類的公司。在此跨出第一步,我進入了付費媒體的世界,幫忙建構出一家規模最大的付費優化社交媒體公司,每年為《財星》雜誌五百大的企業管理近七千萬美元的支出。
我多元的背景給了我機會,讓我能參與某些專案,與世上最知名的人士合作,包括泰勒絲、傑森.史塔森(Jason Statham)、蕾哈娜(Rihanna)、凱蒂.庫瑞克(Katie Couric),以及我之前提及的那些公司。和這些重要人物共事總能激發出我的好奇心和動力,引發我去思考該怎樣才能成功,才能成為明星或家喻戶曉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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