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自然生態展
野獸該死

野獸該死

The Beast Must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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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菲利斯.蘭恩的日記
 
1937/6/20
 
我要殺了一個人。那個人叫什麼、住在哪裡、長什麼樣子,我一概不知。但我一定要找到他,然後殺了他……
 
仁慈的讀者,請原諒我用了這麼戲劇化的開場。是不是很像我寫的偵探小說的開場白?唯一的差別是,這個故事永遠不會出版,而「仁慈的讀者」也只是習以為常的禮貌說法──不,也許不盡然。我打算幹下這世界稱之為「犯罪」的事,而每個罪犯都需要傾訴的對象,如果他沒有同夥的話。那種孤孤單單、與世隔絕、懸著一顆心的感覺,沒有人承受得了。說溜嘴只是遲早的事。就算意志再怎麼堅定,超我也會背叛他。膽怯也好,自大也罷,心裡的衛道之士都會不斷追著雞鳴狗盜之徒跑,逼得他說錯話,害得他輕忽大意,布置不利於他的證據,像個誘捕教唆的密探。雖說法治的力量再強大,遇到毫無良知的罪犯也沒轍,但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有一股贖罪的衝動。罪惡感就是出賣自己的內賊。心裡過不去的事,就會反過來背叛我們。就算嘴巴不肯說,行為也會不經意透露。這就是罪犯喜歡回到犯罪現場的原因,也是我寫這本日記的原因。而你,我想像中的讀者,偽善的讀者、我的同類、我的兄弟,你就是我的告解對象。我會對你全然坦承。若有人能拯救我免於走上絞刑台,那個人就是你。
 
坐在這裡想像謀殺案很簡單。我情緒崩潰之後,詹姆斯就把這間小屋借給我靜養。(不,仁慈的讀者,我沒發瘋,你大可以拋開這個念頭。我的腦袋比任何時候都要清醒。我有罪,但沒瘋。)望著窗外的金頂山在夕陽餘暉下閃閃發光,海灣裡盪漾著有如金屬葉片一樣的波浪,卡柏港在我腳下三十公尺處,伸長了彎曲的手臂擁著一艘艘小船,要想像謀殺太簡單了。因為放眼望去盡是馬丁的身影。要是馬丁沒死,我們就會一起去金頂山野餐;他會穿上那件他很得意的大紅色泳衣涉進海裡戲水。今天就是他的七歲生日,我答應過他,等他滿七歲就要教他開小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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