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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審判
1991年,根據調查局的資料,我們把利比亞政府加入訴訟,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控告利比亞民事「故意殺人」(wrongful death),要求賠償。
對泛美航空公司的「過失」訴訟,法院開庭審判,前後三個月,證人和證據都指向航空公司的「過失」,以致讓炸彈皮箱一路轉機運到倫敦,搭上往紐約的巨型客機。
泛美曾主張,那只盒型磁片放送器,即令遵從FAA的警告和指示,用手摸目視,仍然查不出是炸彈。
我們的一位專家在證人席上說明:「看到盒子後,應該拿出皮箱外,打開盒蓋檢查。盒蓋很容易打開的。打開後必會看到裡面的線圈和配件,立刻查出是炸彈……」
另一項犯規的疏忽,航空公司必須核對登機的旅客與他們托運的行李。利比亞人尼格拉希購買了國際航票,托運他的行李一路送到紐約,卻從未登機。泛美的職員,竟然沒有發現,而讓那隻皮箱轉送上從倫敦起飛的越洋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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