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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管理式照護的危機(節錄)
「我自己離開的時候是這樣,」這位精神科醫師繼續說道,「當時有位病人來到我的病房,在頭一天結束時已經試圖上吊自殺兩次,但服務使用評估單位(Utilization Review,醫院內部與保險公司協商的處室)說她只獲准住院兩天,等下就得出院。我不斷想著,如果她自殺了陪審團會怎麼說,而我是那個要負責任的人。」這是一種現實的恐懼。出院的法律責任在於醫師。若精神科醫師認為病人尚未準備好出院,但保險公司拒絕給付進一步的治療,精神科醫師面臨必須在以下兩者間做出選擇:讓可能自殺的病人出院而使醫病雙方都冒著這個結果的風險;或是持續治療,但了解到每多住一天對病人的家庭都是沉重的財務負擔,他們可能永遠都付不出來。
這些新的政策深遠地改變了心理治療的角色。若病人只住院五天,住院心理治療的意義不大,所以醫院乾脆停止提供這項服務。收治住院的病人待在安全、封閉的環境,被投予藥物以減緩導致這次住院的危機。住院目標是讓病人穩定下來,就這樣。與此同時,門診心理治療計畫則是一片混亂。曾經涵蓋一年每週一次心理治療一半費用的保險政策改變了規則,因此潛在的個案必須打給保險公司,解釋他想接受心理治療的是什麼問題,才能被核准一次就診;治療師接著必須在該次看診後打給保險公司確認問題存在,並取得更多次門診的核可。這整個過程非常耗費心力、令人尷尬,也使人惱怒,以至於醫師與病人常常就放棄了。我記得一位精神科醫師臉上痛苦扭曲的表情,當時她談到一位想針對焦慮和陽痿進行心理治療的病人,他無法忍受在電話上反覆對保險公司辦公室冷漠的聲音解釋自己的問題帶來的那種羞辱。剩下的分析師大部分都被解僱了。過去有許多精神分析師診間的那棟建築物,前方的停車場常常幾乎是空的。那裡的車位曾經一位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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