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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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愛的理論(節錄)
 
三、愛的對象(節錄)
 
愛主要不是一種和某個特定的人的關係。它是一種態度,一種性格的取向,這種態度或取向決定了一個人與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的聯繫性,而不是指向某個愛的「對象」。如果一個人只愛另一個人,卻對其他人漠不關心,那麼他的愛就不是愛,而只是一種共生性依戀,或是一種擴大的自我中心主義。然而,大部分人卻相信愛是由對象構成,不是由能力構成。事實上,他們甚至相信,他們不愛其他人只愛被愛者,正表示了他們的愛之強烈。這是我們上述提過的同一種謬誤。因為我們不把愛看成一種活動、一種靈魂的能力,所以我們就相信愛所必需的只是找到正確的對象,然後一切自會水到渠成。這種態度就好比一個人想要畫畫,卻不去學畫,一味等待正確的對象出現,以為等到之後自可畫出一幅漂亮的畫。如果我真正愛一個人,我就會愛所有人,就會愛世界,就會愛生命。如果我能夠對某個人說「我愛你」,我必然也能夠說:「我愛你之中的每個人,我透過你愛世界,我愛你之中的我自己。」
 
不過,說愛是一種指向所有人的人格取向,不意味著不同種類的愛之間沒有分別。這些不同種類的愛是依愛的對象之不同而分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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