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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稅負 VS. 稅富:富老闆的CFC & ESG 財稅新腦袋
陳榮隆(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理事長)
 
「換了政策,就應換了腦袋?」在商品、服務及投資市場中,能夠說「信我者得永生」者,除了上帝以外就是政府,因為政府與上帝一樣是全能的(Almighty),擁有各種胡蘿蔔與棍子(Carrots and Sticks)的政策工具。所以華爾街有句名言:「永遠不要與Fed作對」,畢竟Fed (Federal Reserve System,美國聯邦準備系統 / 聯準會 )掌握貨幣政策,有權控制貨幣供給量,「萬般利空,不敵貨幣寬鬆;萬般利多,不如貨幣緊縮」,當貨幣量化寬鬆(Quantitative Easing,QE )時,所有經營、投資,都能順風、順水,所有資產都會水漲船高;反之,當貨幣量化緊縮(Quantitative Tightening,QT )時,所有經營、投資,都會逆風、逆水,所有資產都會瘦身、縮水。
 
「換了法令,就應換了腦袋?」如眾所周知的,每次法令的變動,均會造成財富的重分配,對「有識之士」會是獲利的契機,但「不此之圖」不知見風轉舵、順水推舟的人,就有淪為波臣的危機。
 
「換了科技,就應換了腦袋?」機械克服了人類體力、技術的極限,電腦超越了人類記憶、運算的極限,當大型機具及精密機械的問世,高速電腦(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HPC)、量子電腦(Quantum Computer)的出現,人類在承載、運送、儲存、蒐集、運算上,思與之對抗,猶如螳臂擋車、不自量力。尤其在數位時代,科技AI(AI,人工智能)、B(Big Data,大數據 )、C(Cloud Computing,雲端運算)也將影響每個人的ABC(Anybody’s Competitiveness,個人競爭力 ),科技能力的落差,將限制我們任何一位的競爭力甚至想像力。
 
「換了思潮,就應換了腦袋?」以往的法律思潮認為追求股東最大利益是公司的天職也是神聖使命,也就是說公司是以營利(創造利潤)為唯一目的,所以公司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但晚近來國際法律思潮有所改變,認為公司除以營利為目的外,尚須增進公共利益,做好保護環境,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以及遵守法令、商業倫理,做好公司治理。所以於公司法第1條增設第2項規定:「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要求公司做好ESG(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 )使企業能永續經營、環境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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