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選書
內容連載 頁數 1/8
第七課 產權:能夠轉讓才是擁有
 
可以賣掉朋友寄放的自行車嗎?
 
學習重點
 
1. 財產擁有的權利一共有三種
 
2. 財產必須有轉讓權才算擁有
 
3. 財富不要被炫富外表所迷惑
 
旭凱老師牽了一台帥氣的公路自行車進教室,然後將它靠在講台旁。他看到同學們好奇的眼神,接著說:「老師要分享有關這台腳踏車的故事。」
 
「哇賽!老師要講故事咧!」
 
「好耶!」
 
「我最喜歡聽故事了。」
 
同學們都開心地期待旭凱老師接下來的故事。
 
「事實上,這台公路自行車不是老師的,而是我非常好的朋友暫時放在我這裡的寶貝。我和我朋友從十多年前,就一起騎著自行車四處遊玩,這不僅是一種運動的愛好,也是結交好朋友的一種方式。
 
而這台自行車是我朋友自己組裝的一台專業公路自行車,所有車架、輪組、傳動變速系統,花了他非常多時間去研究,甚至連塗裝、花樣、顏色也都是自己設計。所以不要小看這一台自行車,它的價值可能都可以買一台小型的四輪房車了。」同學們聽了老師的故事莫不驚訝地張大嘴巴。
 
旭凱老師繼續說:「後來,在兩年多前,他因為公司工作關係,被派到歐洲,所以就把這台自行車暫時寄放在我這邊,還告訴我可以任意使用這台車。
 
他甚至還告訴我,如果有人想要租用的話,為了感謝我幫他保管,也可以把自行車租給別人,而我也可以留下收取的租金。當然,如果我想要借給別人騎乘,也沒有問題,只要能讓自行車保持整齊清潔,盡量不要受到損傷就好。說到這裡,老師想要請問大家,我的好朋友把自行車放在我這邊兩年多的時間,他給了我什麼樣的權利?」
 
權利的意涵
 
旭凱老師不疾不徐地說完這台自行車的來歷,冷不防地對聚精會神聽講的同學們拋出了問題。
 
「哎呀!原來老師還是在幫我們上課。」
 
「哈哈哈,我就說嘛!哪有純聽故事這麼好的事。」
 
「老師實在是很會喔!」
 
同學們一邊笑鬧,一邊開始思考老師的問題,畢竟這已經是他們習慣的上課模式。
 
「應該是『使用』的權利吧?畢竟老師的朋友,讓老師可以隨時隨地騎這台自行車。」
 
「是的,是使用的權利。」
 
「就算讓老師可以借給別人,也是使用的權利。」
 
「如果是收租金的話,那就是『賺錢』的權利了。」
 
「對啊!租給別人就是賺錢了。」
 
「賺錢,也是一種『獲利』的權利吧!」
 
「嗯,獲利的權利。」
 
「所以是『使用權』和『獲利權』了!」
8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