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出版社聯合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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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凱老師聽完大家的討論之後,滿意地點點頭,接著說:「沒錯,我的朋友讓我有使用的權利,還有賺錢的權利。簡單地說就是使用權,還有獲利權。那麼,老師想再問大家,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可以告訴別人,這台自行車是屬於我的嗎?」
 
「當然不可以呀!」
 
「人家的東西怎麼是你的?」
 
「不行啊!這只是你朋友暫時寄放在你這裡的。」
 
「只是放在你這裡,這台自行車還是屬於你朋友的。」
 
「老師只是幫忙保管,並不擁有這台自行車。」
 
「是啊!這台自行車是屬於你朋友的。」
 
同學們一人一句回答著。
 
旭凱老師繼續問:「如果我可以把這台自行車租給別人使用,那我也可以把這台自行車轉讓別人,也就是賣給其他人嗎?」
 
「不行啊!不是老師的車,當然不可以賣給別人。」
 
「可以租給別人,但是不能轉讓,不能賣。」
 
「可以租,因為出租別人還會還回來;不可以轉讓,因為一旦轉讓出去,別人就直接拿走了,那麼等你朋友從國外回來,你就沒有車子還給他了。」
 
「除非是老師的車子,要不然老師不能賣給別人,也不能轉讓給別人。」
 
在同學們一陣熱烈地回覆之後,旭凱老師一面總結大家的分享,一面接著問:
 
「所以,因為這台車子不是我的,而是我朋友的,即使我有『使用權』和『獲利權』,但是沒有『轉讓權』。可是如果這台車子是我自己的,我是不是就同時擁有『使用權』、『獲利權』和『轉讓權』這三種權利呢?」
 
 同學們想了一下,幾乎異口同聲地說:「是的!」
 
順著大家肯定的答覆,旭凱老師要大家進一步思考:「那麼大家在平常生活當中,還有什麼時候,或者什麼樣情況下,我們只擁有財產的『使用權』和『獲利權』,但是並沒有擁有財產的『轉讓權』?也就是不能隨便把財產賣掉,而且這種情況,我們也不算真正擁有這個財產呢?」
 
志安第一個舉手回答:「像我叔叔是開計程車賺錢,他的車子是計程車公司提供的,他可以使用這台車子,也可以用這台車子賺錢,所以這台計程車對他而言,有使用權和獲利權。但是他不能把這台車子賣掉,因為這台車子是屬於計程車公司的,所以他沒有這台計程車的轉讓權。」旭凱老師等志安一說完,就對他比了個大拇指,稱許他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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