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禮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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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姐在念大學,她租了一層公寓,公寓裡面有三間房間。她自己住了一間之後,又把另外兩間出租給其他兩位同學,當起二房東。她告訴我,由於當初房東租給她的租金很低,一個月才2萬元,後來她把另外兩間房間出租給同學,一間房間1萬元,加起來剛好也是2萬元,等於她自己是免費住在那間公寓裡。
 
所以那間公寓對她而言,讓她同時有使用權也有獲利權。但是畢竟這個房子不是屬於她的,所以她沒有這間公寓的轉讓權。」頗具有商業頭腦的倫倫,在描述的過程當中,彷彿已經把表姐當成是未來學習的榜樣。
 
「幾年前,我的堂哥暑假要到美國參加夏令營隊,他就把電視遊樂器放在我家借我玩。那時同學到我家都很想要玩一下,我就藉著這個機會讓他們每玩一次收10元,賺點外快。
 
記得那年暑假透過這個遊樂器的收入,我賺了好幾百元,還用賺來的錢,買了我非常喜歡的潮牌T恤。後來等暑假結束之後,我就把遊樂器還給堂哥。像這個遊樂器,我就只有使用權和獲利權,因為這個遊樂器是我堂哥的,所以我不能隨便賣給別人或是轉讓,因此我就沒有轉讓權。」家銘很得意地說著,彷彿還沉浸在用自己能力賺來潮牌T恤的喜悅裡。
 
接下來好多同學也分享了各種不同的情況,有的是「借」來的東西,有的是「租」來的東西,有的是別人「暫時寄放」的東西,這些都只有使用權和獲利權,但是沒有轉讓權。   
 
真正擁有財產的權利
 
看到大家分享得差不多之後,旭凱老師就問大家:「如果財產的權利一共有三種,也就是使用權、獲利權和轉讓權。那麼當我們告訴別人,我們擁有一樣東西,或者是一種財產的時候,我們事實上等於是告訴別人,我們有哪一種最重要的權利?」
 
「轉讓權!」幾乎所有同學同一時間說出了回答。
 
「沒錯,就是『轉讓權』。」旭凱老師說著,「只有當我們真正擁有財產的時候,我們才能把財產賣出,也才能真正轉讓財產給別人。如果我們沒有真正擁有一份財產,我們最多只有使用權和獲利權,但是沒有轉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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