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檢定展_獨家特談
滴天髓三十天快譯通

滴天髓三十天快譯通

  • 作者:於光泰
  • 出版日期:2023/02/01
內容連載 頁數 1/6
天干
 
原文:五陽皆陽丙為最,五陰皆陰癸為至。
 
按:五陽干以丙火最猛,以日主喜忌而言,甲不離庚,庚不離丁,丁不離甲,戊不離甲,壬不離戊,己不離丙,丙不離壬,辛不離壬,原則上陽日主要有剋制,陰日主要生扶。
 
原注:甲丙戊庚壬為陽。獨丙火秉陽之精。而為陽中之陽。乙丁己辛癸為陰。獨癸水秉陰之精。而為陰中之陰。
 
按:因為丙火最烈要剋制,所以調候用神除亥月外,離不開壬水。而癸水孱弱,生剋均用不得過重,巳月僅能用辛,申月僅能用丁。
 
任氏曰:丙乃純陽之火,萬物莫不由此而發,得此而斂。癸乃純陰之水,萬物莫不由此而生,得此而茂。陽極則陰生,故丙辛化水;陰極則陽生,故戊癸化火。陰陽相濟,萬物有生生之妙。夫十干之氣,以先天言之,故一原同出。以後天言之,亦一氣相包。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戊己一土也;庚辛一金也;壬癸,一水也。即分別所用,不過陽剛陰柔、陽健陰順而已。竊怪命家作為歌賦,比擬失倫,竟以甲木為梁棟,乙木為花果,丙作太陽,丁作燈燭,戊作城牆,己作田園,庚為頑鐵,辛作珠玉,壬為江河,癸為雨露,相沿已久,牢不可破,用之論命,誠大謬也。如謂甲為無根死木,乙為有根活木,同是木而分生死,豈陽木獨稟死氣,陰木獨稟生氣乎。又謂活木畏水泛,死木不畏水泛,豈活木遇水且漂,而枯槎遇水反定乎?論斷諸干,如此之類,不一而足,當盡闢之,以絕將來之謬。
 
按:任氏認為十天干陽剛陰柔、陽健陰順而已,對於十天干陽死陰生,陰死陽生,又以萬物形象類比是謬論,此說出於任氏慣以用神論命,固然有所本,然八字學出於《易經》術數項下,自古術師以象數輔佐論述十天干,使學者易於辨識歸納亦無不可。
 
原文: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
 
按:「從氣」,不論財官印綬食傷之類,如氣勢在木火,要行木火運,氣勢在金水,要行金水運;反此必凶。「從勢」,日主無根,四柱財官食傷並旺,不分強弱,又無劫印生扶日主,又不能從一神而去,惟有和解之可也,視其財官食傷之中,何者獨旺?則從旺者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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