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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原則是研擬備用的選項。林肯曾考慮提供物資加強桑特堡的防禦,想過派遣部隊保衛它,也考慮過撤離桑特堡。按照第四個原則,林肯分析了替代決策。倘若林肯選擇增派軍力以嚇阻南部邦聯軍隊可能對桑特堡發動的攻擊(或選擇要攻下桑特堡以交還聯邦),那麼這個備選方案無異是表明,林肯已經準備開戰了。要是林肯選擇撤出桑特堡,把它拱手讓給南部邦聯軍,那麼這個選項看來如同承認南部邦聯的正當性和主權。
林肯運用了第五個原則,即做出決定。最好的選項是加強桑特堡的防禦能力。這個選項符合林肯第一次就職演說設定的條件,即「可接受的決定」的條件。林肯宣布他將奉行人道主義,提供桑特堡非軍事資產。林肯不會交出聯邦控制的駐防地,也不會挑起和南部邦聯軍的戰爭。這個決定符合邊界條件。
後來,南方在一八六一年四月十二日聯邦力圖強化桑特堡防禦時開火。經歷南部邦聯軍長達三十三小時的砲轟,聯邦在一八六一年四月十三日交出桑特堡,砲擊期間無人死亡。林肯在桑特堡危機中的領導及其決策,在當時飽受批評,許多史學家也質疑他的思維。南北戰爭於一八六一年四月十二日(桑特堡砲擊)爆發,持續至一八六五年四月九日。很多人認為林肯花了太久時間才行動,說他優柔寡斷;其他人則指出他的決定忠於就職演說的目標。林肯讓一切回歸最初原則這一點,展現出高效決策的特質:他努力維護聯邦,且不輕言動武。
他設法給桑特堡補給,維護美國在其領土的主權。林肯把要「和」或要「戰」的決定權,轉移給南部邦聯。欲以武力攻下桑特堡,南方開了第一槍,南方就被視為侵略者,使得原本政治分歧的北方,民意轉而支持開戰。透過分析備選方案的利弊得失,然後在邊界條件範圍內做成決策,證明了第四及第五原則卓有成效。
林肯在一八六一年五月一日寫給海軍部副部長福克斯(Gustavus Fox)的信中,表明他樂見桑特堡遭砲擊的結果:﹁你我都預期,試圖供給桑特堡糧食之舉,將推動國家的目標,即使那不會成功;而現在見到結果符合預期,算是不小的安慰。﹂最近的學術研究將南北戰爭中,聯邦與南部邦聯的士兵陣亡人數估計增加到七十五萬名。這個問題依舊存在:這樣大規模的殺戮是可以避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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