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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席上獨自哭泣的媽媽(節錄)
下午要蒞庭的案件是一件殺人案件。
偵查檢察官起訴的事實大意是這樣:被告跟死者是各自跟一群朋友去KTV唱歌,在唱歌的時候,雙方有互相到彼此的包廂裡敬酒,被告因為覺得自己的朋友被灌酒,所以有點不高興,之後雙方有發生一點爭執,不歡而散。雙方的朋友要離開KTV的時候,又在樓梯間相遇,一言不合就打了起來,雙方一直打到KTV前的空地,因為被告從包廂離開之後,先去停車場開車,被告開車到空地的時候,看到朋友被打,就下車去幫忙。
後來對方人馬用球棒砸被告的車子,被告也從車上拿球棒繼續跟對方互毆。其中有幾個比較冷靜的朋友在中間勸架,有些人就停手陸續離開。
雖然吵架衝突已經被排解,但被告因為被毆打,身體有受傷,心裡還是憤恨不平,所以就衝上車,並且說:「我要開車撞死他們。」開車離開KTV後,剛好看到死者的朋友騎摩托車載著死者,被告就開車沿路追逐死者搭乘的摩托車,在一陣追逐過後,被告加速從後方追撞死者的摩托車,摩托車被撞,高速撞擊到路邊的電線桿跟停放在旁的小客車,死者受傷倒地,一動也不動。警察接獲民眾報案後前往現場處理,救護車將死者送去醫院急救,但最後還是因為中樞神經休克,不治死亡。
被告在開車衝撞死者搭乘的摩托車之後,就先把車子丟在路邊逃離現場,警察到場,才又回到事故現場。
被告在檢察官偵查的時候,就一直說他不是故意要撞死者坐的摩托車,他是因為那一天有喝酒,開車之前又跟對方發生衝突打架,當時他已經全身是傷,車子也被砸,如果繼續留在現場一定會被打死,所以趕快開車要逃命。但是他開車離開之後,發現對方還是不放過他,拿棍棒騎車在追他,要把他攔下來,他就一路一直閃躲。最後到事故發生地點的時候,因為死者朋友騎的摩托車對他逼車,他來不及閃避,所以才會不小心撞上去。
■默默流淚的死者媽媽
下午法院的準備程序,不知道從偵查中就被羈押在看守所、一直到起訴後還繼續羈押中的被告,有沒有什麼新的辯解? 或是想要認罪? 我心中的策略是,除了本來就計劃好要向法院聲請調查的證據之外,其他的等聽完被告在準備程序中的答辯,再來提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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