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童書展_特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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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無形文化資產探尋之路——無形文化資產的概念及方法
林承緯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文化資源學院教授兼院長
 
定義「無形的」文化資產
 
什麼是無形文化資產?若先從「無形」的意涵理解之,並查閱《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可見「不著痕跡」與「抽象而不具形體」等詞意說明。而就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實施細則》第8條所定義的「無形文化資產」, 則是:「指各族群、社群或地方上世代相傳,與歷史、環境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之知識、技術與其文化表現形式,以及其實踐上必要之物件、工具與文化空間。」
 
而無形文化資產可進一步分成「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五大類項。
 
無形文化資產五大類項各自呈現的「文化內涵」及「表現形態」不同,譬如「傳統表演藝術」著重的藝術價價值及審美觀的反映,就與「口述傳統」所講求的表現形式仍維持一定的傳統及完整性相異。同樣地,「民俗」所強調的民間認同及自主自發參與,則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特色的文化特徵;而在「傳統知識與實踐」,就眼於族群或地方及環境互動下構成的生活特色,並也強調傳統知識內容需具備一定的系統性及完整度。如此共同具備無形特徵的文化資產各類型,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之中,分別採以以下個別的內涵詮釋:
 
一、傳統表演藝術: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
 
二、傳統工藝: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
 
三、口述傳統:透過口語、吟唱傳承,世代相傳之文化表現形式;
 
四、民俗: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
 
五、傳統知識與實踐: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與管理,長年累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
 
相較於一般人們熟悉的「有形文化資產」具有明確的物質性、感知性的文化型態(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群、文化景觀、古物等等),「無形文化資產」則是非物質性且非感知性的,常以記憶、藝能、知識、觀念等行為實踐和文化形態加以表現。相對於有形的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資產更深植於傳統社群、社會情境及常民生活之中,也常因時空、社群、環境的變動而改變其傳承延續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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