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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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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鑑日期:2024/04/16

此書評可能透漏關鍵情節

藝人黃子佼瀏覽色情網站,並付費下載多部未成年人與人發生性關係的影片,引發社會嘩然。但網路上卻有人逆風反問,「X未成年有什麼了不起的,我也想X未成年!」我猜想,會脫口說出這些話的人,很可能自身並沒有經歷過類似的遭遇,所以才會覺得事情沒那麼嚴重。不如,我們就來看看親身走過煉獄的人,是怎麼描述這段歷程吧!
2020年,48歲的法國女作家凡妮莎.斯普林格拉(Vanessa Springora)出版描述自身經歷的自傳《同意》(Le Consentement)。在書中,她揭露在她年僅14歲的時候,是如何被50歲的文壇大老Gabriel Matzneff染指、發生性關係的過程,而且,這名文壇大師還把他們相處的過程,點點滴滴都化為他的文學作品,公諸於世。
《同意》問世的時候,在法國出版界造成大轟動,據說短短三天就賣出超過一萬本,影響所及,法國國民議會還在隔年(2021年)通過修法,將自願性行為的年齡下限訂在15歲。新法規定,任何人若與15歲以下孩童進行性行為,即使雙方你情我願,都屬違法,最高可判刑20年,若意圖與15歲以下孩童發生性行為,最高也可判刑10年以及罰款15萬歐元(約新台幣515萬元)。
相較起來,我國的法律規定,反而較法國寬鬆許多。
我國刑法規定,對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合意發生性關係者,可處3至10年徒刑;若為強制性交者,處7至20年徒刑。若發生性關係的對象為14-16歲的未成年人,可處7年以下徒刑;若為強制性交者,處3至10年徒刑。
很可惜,這麼值得一讀的好書,至今還沒有繁體中文譯本,反而是上海文匯出版社在2023年2月就出版了簡中譯本,由李溪月翻譯,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博客來網站訂購。
在《同意》一書裡,凡妮莎並沒有指名道姓把男方Gabriel Matzneff的全名揭露,書中提到男方時,都以他名字的字首G代替,但除此之外,書中提到G的種種著作(包括他描述與未成年少女戀情的小說《未滿十六歲》)、年紀等,均未有任何掩飾,所以明眼人一望即知她所指涉的對象是何人。但凡妮莎出版這本書的時候,男方已經高齡84歲,在文壇上也不再享有昔日盛名,並且,由於時隔事發之際也長達34年,早已超過法律的追訴期,所以,我猜想她出書的真意並不是想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而是覺得必須要透過書寫,才能完整地給自己的前半生一個清楚的交代,並卸下心中沉重的負荷。毋寧說,她寫書的動機是在拯救自己(或是還原真相),而不在指控對方。正如她在書中所述,「如果我想要徹底地消除我的憤怒,並重新奪回對這一段人生經歷的掌控權,寫作或許是最佳的辦法。」但在本書裡,透過她第一人稱的敘述,更多驚心動魄的心路歷經卻也赤裸裸的呈現在我們面前。
年幼時期的凡妮莎對於「性」就有特別強烈的反應。她會在「許多個夜裡,裝作肚子疼或是頭疼,跑去父母的臥室,站在門口哭訴,心裡或多或少地企盼能打斷他們的歡愉,看他們從被子裡露出半個頭,又滑稽又心裡有鬼的樣子。」幼稚園校長也告訴她父母:「她經常趁休息時間跑去男廁。我問過她在裡面幹什麼,結果她毫不掩飾地回答我:『那是為了讓大衛尿得準,我負責幫他扶著小弟弟。』大衛最近是割了包皮,所以可能會有點…尿不準。」她會在父親不知情時,偷翻父親的櫃子,發現其中藏了「一個真人大小的裸女玩偶,全身都是乳膠做的,嘴巴和下體處布滿可怕的凹陷和褶皺。」也曾目睹暴露狂「瞬間撩開了自己大衣的下擺,而措手不及的我們,只能愣愣地看著眼前這詭異的一篇─一根腫脹的生殖器,從拉開的拉鏈裡直直地挺了出來。」她在玩家家酒遊戲時,會把芭比和肯尼的衣服脫光,讓他們赤身裸體躺在床上。小學生時代,她就已經會和班上男同學同床過夜,並相互探索對方身體,體驗「每一下愛撫在彼此身上產生的效果。」
到了初中時代,她有了初潮,但卻因為長相平凡,而沒有異性緣。她自述,因自幼父親的缺席,給她的人生留下難以想像的空白,加上她對閱讀的強烈興趣,以及有些早熟的性觀念,外帶一股巨大的、渴望被人關注的需要…,這些種種的特質,讓她人生後來發展出來的故事似乎變得理所當然。她不是不明白愛情並非永遠一路順暢,很小的時候,她就從書籍中讀懂了一件事:「愛會讓人受傷。為什麼會有人想要這麼早就被折磨呢?」但初入青春期的她,對未來仍然充滿渴望。
她與G是在13歲那年認識的。那天,她被母親拉去參加一場晚宴,席間,她初次遇見了G。她描述G是一個「漂亮的男人,看不出年紀,頭頂雖然全禿了,但因為精心打理過而頗有僧侶的氣質。」、「他朝著我露出微笑,我下意識地將它誤認成父親般的微笑,因為這笑容既像男人看女人又像父親看女兒,而後者我已經很久沒有見到過了。」在餐宴的過程中,她得知G是一位作家,有一個俄文姓氏、一副佛教徒似的瘦削外表,再配上超乎尋常的藍眼睛。情竇初開的她覺得,「他簡直不能更吸引我了。」
晚宴後不到一周,她就跑去書店,看到書店牆上掛了一幅幅名作家的相片,G也在其中。在店員的推薦下,她買了一本G的書,翻開書的第一頁,「上面的第一句話──不是第二句,也不是第三句,就是第一句,全文開篇的這一句,讓無數作家絞盡腦汁的開篇之句──就是以我的生日開始的,連出生年份都一樣:『1972年3月16日,星期四,盧森堡火車站的時鐘顯示現在是中午十二點半…』 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能預示一切呢!」她覺得,這本書好像「是一份來自命運的禮物。」她後來回顧這一切:「正是由於這種對『作家』身分的盲目崇拜,彼時的我將這個男人和他的藝術家的身分緊緊地聯繫在了一起。」
G認識她母親,也知道她家的地址,有一天,她突然接到G的來信。一開始,她還猶豫,「我剛剛過完14歲生日,而他都快50了。能有什麼呢?」但接獲多次來信後,她最後還是回信了。之後,G與她之間魚雁往返得更勤快。當然,一個喜愛閱讀的少女,看到大文豪充滿熱情的來信,絕對是很難抵擋的。不久,G在街頭製造一場偶遇,她驚喜若狂,雙方簡單交談了幾句,「分開時,愛情已經徹底沖昏了我的頭腦。」再之後的某日,G寫信約她見面,碰面後,G帶她回到僅容旋馬的狹小住處,「他並沒有讓我把衣服脫下來,但我最後還是那樣做了」,雙方接吻愛撫,結束後,「踏上返程的我雙頰緋紅,從嘴唇到心靈都充盈著一種前所未有的喜悅。」
她回家把這件事告訴母親,母親看起來十分慌張,甚至還有一點忌妒。因為母親一直以為受到G的矚目是自己,怎麼也沒想到,小小年紀的女兒居然會成為她的競爭對手。恢復鎮定後,母親提出警告:「妳難道不知道他是個戀童癖嗎?」顯然,G的性癖好早已是公開的祕密,但她無視並且抗拒這樣的警告,不滿的想著:「她怎麼可以剝奪掉我的愛呢?她真的認為,她使我失去了父親之後,我會允許她再一次這麼做嗎?我絕對不會離開他。死也不願意。」
第二次約會時,G決定更進一步。他「用一種溫存的聲音,向我誇耀自己是如何經驗豐富,總是能夠在不讓對方感到絲毫痛苦的情況下奪去年輕女孩們的貞操,並且信誓旦旦地表示那是她們一生都會為之動容的回憶。」但她的情況並非如此,生理反應讓她的雙腿不受控制的夾緊,甚至在被G觸碰之前就已經痛苦得叫出了聲。但她堅信:「G會是我的第一個情人。」,可是,「如果說我現在躺在他的床上,那必然是出於這個原因。可為何我的身體又如此抗拒他呢?為何我會不可抑制地感到恐懼?」
她被G灌輸著新觀念:「妳知道嗎?在古代,成年人對年少者進行的性啟蒙不僅受到提倡,甚至被視為一種義務。」她逐漸相信,「一個14歲的女孩有權利和自由去愛任何她想愛的人。」
眼看著女兒陷入熱戀,凡妮莎的母親最後只能接受G與女兒之間發生的事情。身為母親,她要求G發誓永遠不讓女兒受到傷害。
取得母親的諒解後,G從此登堂入室,甚至常常三人同桌晚餐。作者回憶,那樣的場景「幾乎像是個和諧的小家庭,父親和母親終於聚在一起,還有我坐在中間,喜笑顏開,三位一體,再一次匯合。」由此,我們不難想見,凡妮莎與G的愛戀,多少夾雜著戀父情結的成份。
但另一方面,G開始對她進行愈來愈強烈的精神控制,而且,這樣的控制一直持續到她和G分手之後。
兩人剛開始交往時,G會以口述的方式幫她完成學校的作文作業,並因此取得高分,從此,她得仰賴G的能力,而無法再自行寫作;接著,G會對她的外貌嚴格控制。凡妮莎回憶,14歲那年,她與G共同出席一場公開活動,因為要面對許多社會名流,她特別在臉上化了妝,但G對此非常反感,並嚴厲斥責她,讓她「連想死的心都有,因為他剛剛說我不再讓他喜歡了。」在她快15歲時,G又控制她的身材,為了避免長痘痘,要她少吃巧克力、不准她抽菸,又強迫她接受聖經上的一切教義。她變得愈來愈沒有自我。
在交往的過程中,凡妮莎也曾經偷偷看某些G出版的書籍,而這些書,是G嚴格禁止她看的。讀了這些書,她說,雖然G的文采斐然,但某些段落的色情描寫還是讓她感到陣陣噁心,特別是其中一段描寫G在馬尼拉旅行時,他一心尋找「鮮嫩的屁股」,「在這裡,我帶上床的那些十一、二歲的小男孩算得上是獨特的風味。」她突然驚覺,「被G寫進他那些黑色筆記本裡的我,成為他小說女主人翁之一的我,是否也會被這些戀童癖當作自慰時的幻想對象呢?」
她開始質問G,「和那馬尼拉的小男孩一起帶給了他什麼快感?又為什麼要同時和十個少女一起睡覺,就像他在日記中吹噓的那樣?」但G反而攻擊她,說她無理取鬧,令人難以忍受。
她吵不過G,因為在言語上,她完全不是G的對手。但她仍然以為這不算暴力,因為在她的認知裡,暴力只是針對身體的,然而對G來說,言語就是他的利劍,隨便一句簡單的話,就能給她致命一擊,使她崩潰。
由於她的反抗,G卻開始在新的作品中,把她塑造成一個被忌妒吞噬、情緒不穩的女孩。她發現,對於G的讀者來說,那不過是一些詞句,是文學創作,但對她來說,卻是崩潰的開始。
後來,她發現G竟然腳踏兩條船,在與她相處的同時,竟又和其他少女在一起。她悲傷之下,轉而向G的一位哲學家好友求助,沒想到,G的好友卻勸她:「G是一個藝術家,一個非常偉大的作家…如果妳愛他,就應該接受他的一切。G是不會改變的。他選擇了妳,便已經是妳極大的殊榮。」她指控G一直對她撒謊,G的朋友說:「謊言是文學的一部分,我親愛的朋友!難道妳不知道嗎?」
她完全不敢相信G的朋友會說出這些話,但那一句「G是不會改變的。」卻點醒了她。
她在徬徨無助下,跟一個22歲的男大學生說出心底最深沉的祕密,對方安慰她:「妳沒有意識到這傢伙是在利用妳、傷害妳嗎?這不是妳的錯,是他的!妳既不是瘋子也不是囚犯。妳只需要重新找回自信,離開他。」
但當她下定決心要跟G分手,並將這個決定跟母親說時,母親的反應竟然是:「可憐的孩子,妳確定嗎?他多麼愛妳啊!」
多年後,她指責母親沒有將她保護好,但母親則推稱這一切都是尊重她的意願,讓她照著自己的想法生活而已。母親還怒吼:「和他上床的人是妳,而我卻得為此道歉?」
分手後,在凡妮莎16到25歲之間,G出版了一本又一本的小說,書中的女主角都以她為原型,但又將相關情節扭曲。在書中,她才是那個背叛的人,是她毀了理想化的愛情。而G藉此來合理化他的行為,他想要拯救失足少女,但卻白費力氣。
雖然與G分手,但G仍然持續騷擾她,並企圖控制她。G曾透過凡妮莎的母親轉寄信件,徵求她同意將她的照片收錄進別人為G所寫的一本傳記中。凡妮莎透過律師發函警告,如果再繼續在文學作品中使用她的名字或影像,將面臨法律控訴,G才作罷。但幾個月後,凡妮莎又發現在一個專門介紹G的官方網站上出現了兩張她14歲時的照片,凡妮莎大驚,請律師調查,卻發現這個網站並不是以G的名義註冊,而是由住在亞洲某個地方的人管理,所以無法制止。之後,G又一次一次寄信到凡妮莎工作的公司,請她的主管轉信給她,要求再見她一面,並聲稱自己罹患重病,不久人世。信裡反覆強調,是凡妮莎破壞了如此神聖的一段關係,還讓他飽受折磨,她應該對此感到後悔。G讓她感受到,「有罪的人,是我,是我終結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少女之間所能擁有的最美麗的愛情故事。」、「無論我說什麼,我都屬於他,並將一直屬於他,因為他的書會讓我們瘋狂的激情持續在黑夜中閃耀。」
她非常痛苦,「每當我覺得自己終於獲得了自由的時候,G又和過去一樣找上我,企圖故技重施。儘管我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但當有人在我面前提起G的名字時,我還是會僵住,又變回剛認識他時的那個小女孩。我將一輩子都只有14歲了。我的命運已經被寫定。」
她受到嚴重的刺激,被迫退學,接著絕食、出現幻覺,甚至罹患精神病,被診斷為人格解離。分手後多年,她都無法坦然與異性相處,與幾任男友發生關係時,都覺得自己只是個滿足對方性慾的工具。她承認:「愛上他們並不難,但要信任他們,就是另一回事了。我的戒心一直很重,常常會揣測他們對我不懷好意:利用我,操縱我,欺騙我,只關心他們自己。」
在分手前,她曾與G進行一次深談,在那次談話中,G坦承,在他自己13歲時,曾經遇到一名中年男子,並且與他發生了非常親密的關係。凡妮莎因此推斷,G在未成年時的人生經驗,可能影響他的一生,並讓他成為一個戀童癖者。她剖析G:「他喜歡的,是未成年的狀態,可能他自己也仍被困在這種狀態中。儘管他聰明得令人驚嘆,心智卻仍處在青春期。所以當他和年輕女孩在一起時,他會覺得自己也變回了14歲的少年。或許,這也是他意識不到自己做錯了什麼的原因。」
多年之後,作者回顧這一切,她發現,所謂的性虐待,是以隱蔽而迂迴的方式發生的,往往不易察覺。虐待是針對弱小之人,而正是這種脆弱性,讓懂得擺布人心的傢伙得以乘虛而入。在性虐待的情況中,人們常會拒絕承認自己是受害者,而且,「當一個人無法否認自己是心甘情願時,並認為自己也對這個急於利用自己的人產生了欲望時,又怎麼能說自己是被虐待的呢?」
「這種精神控制極難擺脫,即便已經過去了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在這段感情之中,我們會不可避免地陷入自我懷疑的處境中,覺得自己是一個同謀,心甘情願地投身其中。」、「選中那些孤獨、敏感、缺乏家庭關懷的女孩時,G就清楚地知道她們不可能威脅到他的名聲。因為沉默便意味著同意。」
「性掠食者,尤其是戀童癖罪犯,往往都具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否認他們所作所為的嚴重性。他們要麼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被一個孩子,或是魅惑的女人所引誘),要麼塑造成施恩者。」
凡妮莎也反思,為什麼當年的法國社會,會容許像G這樣公然的戀童癖者存在?其原因只是因為這些加害人是社會菁英?是站在金字塔頂端的人?
她回憶起當初與G交往的那段時間,因為她們周圍都是些生活作風放蕩不羈的藝術家和知識份子,道德上的出格對他們而言只是小事一椿,甚至還受到推崇,加上G才名在外,使得這樣的事情得到了美化。
但她也知道,如果換一個環境,當藝術家在人們眼中不再那麼充滿光環,男方可能會有坐牢的風險,女孩則會被送去看心理醫生。她還記得,她母親曾私下警告她:「千萬不能讓妳的祖父母知道。他們不會理解的。」事實上,G與她交往時,的確曾經受到匿名舉報,可是,警方認為這種對於名人的檢舉過於泛濫,所以只是虛應故事就結案。
G曾經出席某一場電視節目,討論他出版的小說,在節目中,G被一名加拿大籍的女性作家強烈批判說:「在她的國家,這樣離經叛道的事情是無法想像的,針對兒童的法律機制也更完善。而且,書中的這些女孩之後要怎麼走出這段經歷?有人考慮過她們的感受嗎?」但G巧妙的辯解,指稱與他交往的女孩都是可以自由享受愛情的年紀(法國法律規定的下限是15歲)。
多年後,凡妮莎回想這段往事,她才意識到這位女來賓是鼓足了多大的勇氣才站出來,孤身一人反對整個時代對這種行為的縱容。但也正因為她的挺身而出,在那之後很長時間裡,G再也沒有被邀請參加過文學節目,來吹噓自己征服女學生的輝煌戰績了。
她也想起,在她與G相遇的十年之前(大約是20世紀70年代末),法國有很多左派的報刊和知識份子都公開支持過那些被指控與未成年人有不正當關係的人。1977年的《世界報》還曾刊出一封《關於修訂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法的公開信》(Lettre ouverte sur la révision de la loi sur les délits sexuels concernant les mineurs),主張將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無罪化,而這封信還獲得很多傑出知識份子(包括西蒙.波娃)、精神分析學家、哲學家和作家的支持與簽名。公開信反對司法當局把三名男子監禁,這三人涉嫌與年僅十三、四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公開信說,「那些孩子並沒有受到絲毫暴力的侵犯,恰恰相反,他們還特意向預審法官強調了自己是同意的(然而當前的司法系統並不承認他們的同意是有效的),這一切在我們看來已然十分惡劣。」所以,在那個時代的氛圍裡,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反而形成另一種理直氣壯的行為,是一種進步的象徵。更有許多左派人士主張,法律規定的性行為最低同意年齡法案其實類似一種契約法案,但這種法案本身是一種「陷阱」,因為人們在進行性行為前並不需要契約。
凡妮莎在書中說,她直到2013年,才知道這封公開信的發起人就是G。
2013年,G的作品獲得了法國雷諾多獎,極少數的幾位記者公開反對他獲得這項榮譽,但G在頒獎典禮上反擊:「評判一本書、一幅畫、一座雕塑、一部電影,不是以美感、表現力,而是以所謂的道德為標準,這已經荒謬至極。除此之外,還不懷好意地起草或是簽署一份請願書來抗議有識之士對這本書的欣賞,並且這份請願書唯一的目的就是中傷作者、畫家、雕塑家或導演,這就是純粹的卑鄙之舉了。」G希望眾人不要看他的私德,只看他的才華。但凡妮莎質疑:「那在國外遍嘗『新鮮的肉體』,通過描寫自己與女中學生的歡愛來積攢作家名氣,之後還假以匿名的方式未經允許將她們的照片發布在網上,這又算什麼?」
她問,「如果說成年人和不滿15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不合法的,為什麼當它發生在菁英階層的某個代表──攝影師、作家、導演、畫家──身上時卻可以被寬容呢?我們只能認為,藝術家屬於一個特殊的階級,是擁有至高美德的存在,被我們賦予無上的權利,而他們只需要創造出別出心裁、具有顛覆性的作品作為回報。他們是某種享有特權的貴族,在他們面前,我們所有的判斷都會被盲目地抹去。」
但,「文學能作為赦免一切的藉口嗎?」這是凡妮莎的質疑,也是所有盲目擁護菁英的護航者應該反思的問題。
G曾經一再聲稱,與他交往的少女,沒有一個是被迫的,他與這些少女發生性關係,都是經過雙方同意的。但凡妮莎事後反省這一切,「對自己的身體與欲望,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怎麼可能會有同等的了解呢?而且,比起性的愉悅,一個脆弱的未成年人總是會先追求愛情。作為對獲得愛意的交換,他同意成為玩樂的對象,也因此在很長時間裡都無法成為他自身性欲的主體、主角和主人。」、「G只和未經人事的少女少男做愛,並將其過程寫進自己的書裡。正如他為了滿足自己在性和文學上的欲望而占有我的青春那樣。每一天,他都能體會到一種違背法律的激情,而這種勝利,很快又會在他的新小說裡被大肆吹噓。」
她後來明白,「以G的人生閱歷,他對我的欲望只是一種無限的重複,它平庸而可悲,是神經作用下不受控的某種上癮。」
由此看來,G與未成年人之間的交往,真的是不折不扣的性剝削,他除了得到身體上的滿足和快感之外,又把他和少男少女相處的過程寫進書裡,再進一步消費這些未成年人,並在書中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一切視為理所當然。而他筆下的少男少女,卻連否認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未成年人的同意,是真的同意嗎?還是在受到一連串非暴力式控制的情形下,所展現出的一種服從態度?作者引述法語語言寶典的解釋,「同意:道德層面上,指出於個人的自由意願而完全承諾接受或完成某件事情。」如果一個14歲的少女根本還沒有辦法徹底了解自己的自由意願是什麼時,她的點頭,真能視為同意嗎?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大人,又能以此作為合理合法或無罪的辯詞嗎?
在與G交往時,凡妮莎曾經反覆自問,「一個十四歲的女孩為什麼不能愛慕一個年長她三十六歲的男人?這個問題在我腦海中浮現了上百次。」但多年之後,她終於覺醒,「然而我沒有意識到,問題的根本從一開始就不在這裡。應該接受拷問的不是我,而是他。」
是的,一個十四歲的女孩,當然可以愛慕一個年長她三十六歲的男人,但這個年長的男人,應該要有智慧、道德和定力,拒絕少女的愛慕。因為,少女的同意,絕對不是真正的同意。
*本文上、下引號內文字均摘自《同意》一書,凡妮莎.斯普林格拉(Vanessa Springora)著,李溪月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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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筆集

絕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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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鑑日期:2024/04/03

此書評可能透漏關鍵情節

二月間逛國際書展,意外在攤位上看到彭明敏教授的《絕筆集》。其實,這本書早就想買,但,買書這種事常常就是這樣,看到新書上市時的廣告,會心念一動,可若下一秒鐘被其他事務分了心,也就忘在腦後,之後,就錯過了。某些時候,這種景況跟人與人之間的相逢或錯過,也很類似。幸好,在書展時又看到這本書,這次當然就不再放過,馬上購入。

談到彭明敏教授,我必須承認,我小時候並不知道這個人。

小時候的我,是很單純的。

在那個威權的時代,任何反對黨國體制的書或人,都不可能光明正大的存在於我們生活周遭,所以,我也無從得知這些體制以外的任何資訊。二二八事件是怎麼回事?我一無所知。就連美麗島事件,雖然發生於我的國中時代,而且事發地點(高雄)距離我生活的台南市,亦緊緊相鄰,但我所獲得的資訊全來自電視及報紙,這些媒體上的報導自然不可能支持反對運動,甚至將他們都形塑成暴民。新聞上一幀幀員警被打得頭破血流的照片,看起來怵目驚心。我記得,我當年還曾報上的這些照片都剪下、貼在日記本裡,一旁還寫下「歷史會記住這一天」這幾個大字。

多年後,回顧這一切,當然,歷史的確記住了這一天,只是記得的內容,和當年的政府想透過媒體傳達給人民的訊息,非常不一樣。太多被遮掩的真相,事後都一一浮現。

我大約是在服兵役時,才開始接觸到所謂的「黨外雜誌」。一經接觸,大為駭然。怎麼這些雜誌裡所寫的,和我之前所被灌輸的觀念,完全不同?到底誰說的才是真的?
心中既然存有疑惑,就更想知道答案,於是就閱讀更多的黨外雜誌和書刊。讀著、讀著,心中愈來愈惶惑,不敢相信自己竟被這個國家騙了二十多年。為什麼叫蔣經國公布財產,就可以被扣上叛亂罪的帽子?為什麼在報上翻譯大力水手的漫畫,就是反動、就要送綠島?這樣的台灣,竟敢聲稱是「民主的基石」?那種被背叛的痛苦,覺醒後的掙扎,真的是成長歷程中的一大衝擊。

就在此時,我讀到彭明敏教授的《自由的滋味》,由此得知他充滿傳奇的前半生。

我很好奇,一個那麼年輕就在學術上取得重大成就的學者,年僅38歲就成為台大政治系主任的他,前途原本一片光明,為什麼最後會選擇站在政府的對立面?

當我讀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時,我對於宣言中大膽直白而無畏的文字大為震驚,也受到強烈震撼,我反覆的讀著這段倡議:「多少年來,中國只有兩個是非,一個是極右的國民黨的是非,一個是極左的共產黨的是非,真正的知識反而不能發揮力量。我們要擺脫這兩個是非的枷鎖,我們更要放棄對這兩個政權的依賴心裡,在國民黨與共產黨之外,從台灣選擇第三條路 -- 自救的途徑。」

現在看來,這樣的主張一點問題也沒有,但,在那個強人統治時代,這樣旗幟鮮明的挑戰蔣家政權,彭明敏的命運已經註定。果然,他很快就被逮捕、下獄,判刑8年,嗣後雖然在國際壓力下獲得特赦,但全天候受到特務的監視。幸而,在國際友人的協助下,他終於神不知鬼不覺的潛逃出境,直到抵達瑞典斯德哥爾摩後,才宣布逃亡成功。

以上這些,在彭明敏的《自由的滋味》一書中都有提及。那樣的人生經歷,真是連小說都編不出來。這也讓我對他敬佩萬分。我相信,他絕對是一個直言敢言的知識份子,他不畏權勢,不為五斗米折腰,為所當為,甘願為了自己堅信的理念而付出一切,這樣的人,就是不折不扣的人格者。

而他之後的事蹟,我是從出道跑新聞之後才逐漸知曉的。

這其中,包括:他曾是台灣高檢署十大叛亂通緝犯之一;1990年,李登輝當選總統後,公開邀請他回國參加國是會議,但因為政府不願撤銷他的通緝犯身分而拒絕返國;刑法100條修正後,彭明敏的叛亂通緝撤銷,他終於返國,在桃園中正機場被接機人群簇擁得幾乎腳不沾地;1996年,他代表民進黨參加第一次總統直接民選,雖然落敗,但當年他在《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中主張的總統直接民選,終能親眼目睹且親身參與;之後,他慢慢淡出政治,也和民進黨之間漸行漸遠,他偶而在報章上提筆為文,但漸少參與公共事務。2022年4月8日病逝,享壽98歲。

《絕筆集》是他生前的最後一本書,他發表的最後一篇文章,是他逝世前8個月所寫就,可以說,他真的是春蠶到死絲方盡。

《絕筆集》說是一本書,其實是他晚年投書報章的集結。書名「絕筆」,不是意味這是一本遺書,而是如他在書中自序所言:「老而繼續寫文章,會有一種思慮,有浮雲似的在腦內一角閃過去,這會不會成為我最後的文章?…意思是到了這年紀,每次執筆都有絕筆的感覺。」但他還是振起最後一絲精神,勤於筆耕,把他對於國家大事的關懷與針砭,都形諸文字。

序文中,彭明敏也自述,他小時受日本教育,長大後學習外國語言,如英、德、法等西歐語,最晚接觸的反而是中文。所以,他的中文是靠著英中、法日、日英等字典習來的。他早年在日本念書,讀到東京帝國大學,二戰結束後返回台灣到台大任教,法學院院長是薩孟武,薩孟武致力要提高台大法學院的學術水準,就鼓勵(殆乎要求)教授寫論文在法學院的論文集出版。對於彭明敏的日式中文,薩孟武常常把原稿改得面目全非,包括文法、章節、措辭、文字,無一不修。修改完畢,彭明敏再清抄一次。

他說:「發現面對滿身瘡痍的原稿,清心淨神,個個字抄寫是作文進步的最佳辦法。」、「我現在能夠寫流利的中文,完全歸功於薩孟武先生的指導。」所以,他也「以近百歲滿腔的感激感動」,將這本書獻給薩孟武先生。

薩孟武教授早已仙逝多年,鼓明敏若不自己說出這段,沒人知道他的中文訓練是受到薩孟武的指導,但他毫不諱言,且滿懷感激,這正是讀書人飲水思源且不忘本的精神。

在本書中,彭明敏火力全開的批評藍綠兩黨政治領袖,那種批評,不是黨同伐異,而是直言不諱。

他非常反對蔡英文在公開場合演講時,像讀稿機般的只會照稿念。他說:「活在今日的台灣,常感覺國家重要部分已經『失控』,不知有人『執政』與否。以大多數選票當選的總統似乎與人民的距離越來越大,不幸地,她在庶民的印象中是不論場面大小,不論講話長短,手必持講稿,目不離稿,照念不誤,講者無神,聽者無心。其活潑親切、最高知識份子充滿智慧的一面,全無呈現。」

他建議:「將前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爐邊談話』及雷根每週一次的『總統廣播』擴大,全國電視電台每週同日同時以一小時做為『總統與人民對話』時間,前半小時總統不帶稿,以平易親切的語言解說某特定政策,後半小時則由媒體代表兩人做正面建設性的提問,實問實話。如此或能使人民感覺總統與民同在,縮小距離。」但蔡英文顯然沒採納他的建言。

其實,「總統直接與民眾溝通」的構想,其來有自。早在1990年4月4日,彭明敏就曾寫信給剛當選第8任總統的李登輝,信中提到:「人民對你的肯定和支持是你最大(而現今是唯一的)政治資產,你應該以此為後盾積極大膽去推行改革。我們建議你於就任新職時,將你在任期內要達成的改革目標,明確具體地一一列舉出來,並設定其實現的時間表(例如: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省長直轄市長民選、釋放政治犯及其復權)。同時宣佈你決心排除萬難,不惜任何犧牲(包括辭職),為推行此改革而奮鬥。其後,若阻力太大,可以(仿美國或蘇聯總統)用電視等大眾媒體,直接訴請大眾輿論,要求人民支持,藉此削減你周圍的保守反對勢力。」彭明敏對李登輝充滿期待,也熱情提出得以讓李登輝擺脫舊勢力、舊包袱的方法,但他顯然也高估了李登輝,終李登輝任期,我們始終沒看到他「決心排除萬難,不惜任何犧牲(包括辭職)」這種決心。

論起對於政治領袖的評價,彭明敏對蔡英文並不那麼肯定:「她出身富家,溫良恭儉讓,早入官界,步步高昇到行政院副院長,全身細胞都是官僚,因此做事小心慎重,兼顧前後左右四面八方,認為多做必有錯,少做少錯,不可得罪任何人。作了總統,怕得罪中國,怕得罪國民黨,怕得罪既得特權者,遇到難事則龜縮不動。」
他也在文章中說:「大量削減『國家機密』,『機密』越多,民心疑惑越深。」此言是不是批評蔡英文將她的博士論文列為機密,封存三十年?不得而知。但他的說法實與多數國人的想法相符。所謂的公開透明,不就是應該要將國家機密的範圍縮到最小嗎?

他評批法務部長邱太三的任命案:「這個任命跌破不少人的眼鏡,包括其本人。真是天上掉下來的大禮,受寵若驚,多年來做大官之宿願終於實現,大笑破臉,喜悅表露無遺。那是連續抽到樂透大獎時之笑,是純粹最高至樂之笑,陶醉於快樂高潮之笑。雜念如即將面對複雜困難的矯正司法風紀、司法大改革、陳水扁案、同婚法律難題,以及其他重擔將迫他面對嚴峻考驗等,這些統統拋到天外,專心享受目前快樂就好。」、「在民主社會,公務員控訴媒體之例不多。…在電視節目中有人傳聞法務部長曾作關說,則動怒威脅要控訴,顯然忘記自己是誰。法務部長為原告,平民為被告,前者不但有『實質影響力』,也有赤裸的『直接影響力』。此超級利益衝突,看看部長和法官如何迴避。」

2020年總統大選前,賴清德出馬參加初選,欲挑戰大位,蔡英文動員一切力量反制,對此,彭明敏批評:「『連任優先』是欲連任者純為自私而發明的無恥口號,民主世界絕無僅有。」、「在民主國家,政黨內初選出現複數的總統候選人,是正常普通的事。曾親睹一政黨七、八個候選人初選,大家上台接受歡呼大家笑咪咪,非常快樂。」、「現在初選就大喊『團結』,文不對題,目前應該專心於初選,俟候選人決定後才喊『團結一致』,支持黨的正式候選人才對。現在狂喊『團結』者,在初選完成後在關鍵時刻,是否真會超越派系認真『團結』,才是一個考驗。」

他在書中也談到李登輝與柯文哲:「台灣菁英從政似不免變成雙重、甚至三重人格,其間奧妙,庶民心煩意亂,摸不著頭緒,難道這也是台灣人的悲哀之一。」

他對於李登輝的剖析,我覺得真是透澈,比一般人僅以「變色龍」三字帶過,要更深入許多。他說:「第一個李登輝是國民黨主席,維護『中國』和國民黨的利益;第二個李登輝是則認同台灣,主張台灣人應有自主的權利。…有人以為李說話常前後矛盾,是因為兩個不同的李登輝同時存在的緣故。」、「我常說,有兩個互相矛盾的身分在李登輝身上結合在一起。一是作為台灣人的李登輝,另一是作為中國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前者要保護和伸張台灣人的政治權利即民主化,後者則為了『統一』中國,一些基本人權必須犧牲,他在此兩種立場上掙扎,天人交戰。」但他心底,還是認為李登輝是有其歷史地位的:「在台灣各方,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轉換時期,他站在過程中關鍵時點,主政成功,有形無形功勞甚大,相信在台灣歷史上,必將永久佔有偉大地位。」

《絕筆集》中,我唯一無法認同的評斷,是他對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的批評:「就『管』個人來說,他是文化大學畢業生,未受過台大學風之薰陶,來做台大校長,是否妥當不無疑問。」事實上,彭明敏這種近似學閥的觀點,在他文章出刊後,果然也受到大量的反撲,導致他後來不得不再予辯解。

他說:「筆者從學生、助教、國外留學、副教授、教授以至系主任,全部青春奉獻於台大教學,卻因草擬一政治主張,被捕受刑,未聞大學當局,說一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大學自治』來援護,反被解聘驅逐。現在國民黨餘孽大喊『大學自治』豈不使人噴飯。」

不得不說,彭明敏年輕時提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時,雖然早知道提出這樣的主張無異是以卵擊石,而後果然也被捕下獄,但時隔多年,他對於當年落難時無人伸出援手的情景,應該還是耿耿於懷。他以自身當年的經歷,抨擊那些現在大喊「大學自治」的學者,著實堅強有力。我亦認為,台大的確欠彭明敏一個道歉。

彭明敏一定是很痛恨國民黨的。

他對國民黨的批評很強烈:「殘酷的現實是:大敗逃來台灣,卻以征服者姿態出現,專制獨裁,屠殺良民,踐踏民意,一意孤行。荒唐無比者,失去中國七十年,還在主張領有中國。」

但他絕對不是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立場先行者」,面對綠營每年都要動員的「入聯宣達團」,彭明敏是打從心底反對。他直言:「若你們不改憲,永久無法入聯。你們應該用這些時間、精力和經費,拼命在台灣推動憲改,但沒有看到你們這樣做,因為那很艱難,來美較容易,你們避難就易,等於愚弄台灣人的天真,對不起台灣人的。」彭明敏自己是過來人,要實踐理想,路徑有難有易,他自己選擇當面挑戰權威,走了一條最難最艱險的路,但看到所謂的「入聯宣達團」,每年只是跑到美國去虛晃一招,顯然是選了一條最簡單又毫髮無傷的路,他當然嗤之以鼻。

他參與「全民公投反併吞」大會,卻遭到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冷處理,忍不住為文批評:「台北開會數日前,突然有人緊急動員,與台北集會同一日同一時間在高雄召開『反併吞』大會(但不提公投),儼然台北集會的冒牌版。…這個主意出於何人?呼之欲出,在他們的辭典中沒有『正義、格調、老實、公正』等字眼,懂的是在地方選舉中玩弄奧步打擊分化對方。將這類伎倆應用到國家大事是無品而卑怯的,『上下同流合污』,可悲!」、「坊間早已流言媒體主管、主編已被摸頭摸得乖乖的,這次難道要證實之。」、「這次當局對台北集會的態度和手法,與戒嚴時期國民黨用以對付黨外人士的伎倆,可媲美之。」

民主前輩看到當年的跟隨者一朝執政後,變得跟自己以前批評的獨裁政權毫二致,心中一定感慨:「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要件,禁止合理批評不會促進團結,戒嚴政府以及其他獨裁專制政府都以『團結』作為藉口,剝奪言論自由。…過去二年蔡總統對於國民的團結,有多少貢獻,值得檢討。」、「有的作弊偽善,『定於一尊』,伸手媒體,有的老闆被摸頭或收買,通知旗下名嘴勿批評高層,名嘴不聽從者不知凡幾。噤聲中,一種『禁忌』逐漸形成,『言論自由』一角陷落了,寫作須先三思,自我檢閱,有無犯了『禁忌』。」

想當年,彭明敏勇於挑戰權威,提出了《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呼籲國人從共產黨和國民黨之外,選擇第三條路。在他的先行之下,反對運動逐步發展到最後組成了民主進步黨,但如今回顧,民進黨真的帶領台灣走上了第三條路嗎?還是說,取得政權的民進黨反而又走回了與國民黨、甚至是共產黨無異的道路呢?

面對統治集團動輒以假訊息來控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彭明敏痛心疾首的引述法國十七世紀思想家伏爾泰的說法:『假如你想知道誰控制了你,那就看看誰是你不能評批的人。』」這段話,完全打中我的心坎。

只可惜,這樣一位直言無諱的知識份子逝去了。如今,在權力的誘惑和恫嚇下,面對執政當局,還有多少人敢說真話?不求名、不求利,只憑自己良心說話的人,愈來愈少。彭明敏在他生命的晚期,寫了一本《絕筆集》,莫非,這也預告著,敢說真話的人,也將要絕跡了嗎?

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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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軍師司馬懿之 軍師聯盟:電視劇小說1

大軍師司馬懿之 軍師聯盟:電視劇小說1

  • 會員評鑑等級
  • 評鑑日期:2024/03/20

2017年6月間,愛奇藝台灣站獨家在台灣地區播出電視劇《軍師聯盟》,這齣講述三國時代魏國儒將司馬懿前半生的故事,因為製作非常精緻,場面浩大,演員演技精湛,因此一推出後便馬上造成轟動。全劇42集播畢後,愛奇藝台灣站接著搶到這齣劇第二部《虎嘯龍吟》共44集的獨家播映權,接觸把司馬後半生的故事講完。2018年元月底上映後,仍然造成非常鉅量的觀看次數。

其實,我原本對電視劇的重視程度不高,因我總覺得這類影視作品絕大多數是以娛樂為目的,劇中的場面、布景、動作、聲光及配樂等,都是為了取悅觀眾,只要能讓收視者的視覺和聽覺得到滿足,即屬成功。至於戲劇本身的深度,不必那麼講究。但坦白說,收看《軍師聯盟》、《虎嘯龍吟》這兩齣戲劇後,我對電視劇的評價已然改觀。我發現,用心製作的電視劇雖屬鳳毛麟角,但還是有百裡挑一的好戲,這些作品除了能提供觀眾視聽享受,也能讓觀眾有更多的體悟和感受,的確值得一看。

只是,這麼好的作品,看了一遍仍不過癮,但想要再看一次,卻實在辛苦。因為,全齣戲劇上下兩部共達86集,以每集42分鐘計算,總播放時長達3612分鐘,即60.2個小時。想要挪出這麼長的時間,好整以暇的再刷一遍,對現階段的我來說,實屬奢侈。

說來正巧,前幾天,我在臉書上看到好友王師提到,他正在讀《軍師聯盟》的電視劇小說,我才知道原來這齣劇還衍生出了小說作品,於是上網蒐尋,但可惜,這一系列三本的小說卻早已絕版。多方努力下,最後終於在二手書店尋獲,當下如獲至寶,趕快利用一週的閒暇時間拼命閱讀,終於把這三本厚達千餘頁的精彩小說全部看完。
由於本書的作者常江即是這部電視劇的編劇,小說問世又是晚於戲劇之後,所以書裡所述的內容幾與電視劇一致。這也讓我省去再看一次電視劇的時間,而得以用自己閱讀的速度控制進度。更美妙的是,在閱讀這系列小說時,電視劇裡的畫面不時在心頭重現,與書中文字再次結合呼應,衝擊感更強。而透過閱讀,我對於這齣劇,或是這部小說想要傳達的一些想法,也有了更深的體會。

先說書中的主角司馬懿。

關於此一人物,我知之甚早。大概在小學時代,我就讀完了全本三國演義,自然識得司馬懿。但羅貫中的三國演義,主要視角是蜀國,在書中挑大樑的角色是諸葛亮、劉備、關羽、張飛、趙雲等人。次要角色也由周瑜、陸遜、姜維、孫權、曹操等人擔綱,司馬懿的份量真是少之又少。印象中,他就是個膽小怕事畏戰的傢伙,與諸葛亮兩軍對陣時,始終高掛免戰牌,閉門不出。他寧可被諸葛亮派遣的使者奚落,甚至穿上女裝示弱,但就是堅決拒戰。在西城一役中,司馬懿率軍15萬,面對兵力不足五千的蜀軍,難得有此大好機會,他原本可長驅直入,攻城掠地,但又因孔明的空城計而怯步,而成為千古笑話。與孔明相較,司馬懿實在天差地遠,簡直是個不值一提的角色。事實上,這也是我多年來一直對司馬懿存有的印象。

但在本書中,作者完全顛覆了我的觀念。

簡單來說,書中想要告訴讀者的是,司馬懿並非怯弱,而是懂得隱忍,未到必勝把握,絕不出手。

這是非常困難的修維,也需要強大的心理素質。

以我個人為例,遇到偶有機會可以對外展示自己能力時,總難自持。如果因此獲得誇讚,更是喜不自勝。想想,如果連資質平庸如我者,都這麼喜歡四處班門弄斧,那些才華洋溢之人,又如何能壓抑自己,保持沉默?但鋒芒易露者,早夭,不能抵禦掌聲的魅力,下場就如楊修一般。

楊修是司馬懿早年時最強勁的對手。他們兩人都非常聰明,但個性截然不同。楊修鋒芒畢露,司馬懿卻謹小慎微。書中描述楊修心思之快,最有名的一個故事,即是楊修比曹操更早猜出「黃絹、幼婦、外孫、虀臼」的謎底是「絕妙好辭」四字。曹操當時嘆道:「我才不及卿,乃覺三十里。」楊修又從曹操在一個食盒上書「一合酥」,猜出曹操的心意是要大家「一人一口」,後來,楊修又從曹操在軍中下達的口令「雞肋」兩字,體會到其意為「食之無肉,棄之可惜」,因此揣摩出曹操有意撤軍。

但正因為楊修在主上面前不知收斂,一再搬弄自己的長才,處處顯現出自己比曹操更加聰明,或是能輕易猜中曹操的心思,終讓曹操心生忌憚,於是胡亂找個理由,指控他惑亂軍心而將他斬首。這正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的道理。

反觀司馬懿,他並非對政治沒有興趣,但他衡盱世局,不想讓自己在亂世中捲入朝局,以免惹來殺身之禍,所以年輕時,為了要躲避曹操的征僻,竟然使出苦肉計,讓馬車輾斷雙腿,寧可自殘,也要堅拒出仕。

到後來他不得入進入朝堂,跟隨曹丕做事,而楊修則積極輔佐曹植,兩人各為其主,不免捲入奪嫡之爭。若論才情,司馬懿實與楊修不相上下,但他面臨楊修一再的挑釁,卻始終避其鋒芒,不與正面為敵。曹操看在眼裡,也知道司馬懿非同常人,他臨終前交代曹丕:「司馬懿能用則用之,不能用則殺之。」這未嘗不是對司馬懿的一種肯定。

等到曹丕繼位後,面對宗室的桀驁不馴,司馬懿揣摩曹丕的心意後推行新政,以壓抑宗室的勢力,但明面上卻又要承受曹丕對他的敲打,方足以對手足有所交代。面對曹丕在宗室面前對他的打壓,他始終不辯,但這正是基於他對曹丕的信心,君臣相知,所以無畏。可是,他每天過得仍是如履薄冰般的小心翼翼。

司馬懿後半生最大的對手當屬諸葛亮。他面對諸葛亮,知道以自己的才學能力,絕對不是對手,因此與諸葛亮對抗時,他乾脆就隱忍不出。因為他知道,蜀軍伐魏,補給是個問題。只要能拖,蜀軍糧草必定匱乏,最終即可不戰而屈人之兵。事實上,孔明六出祁山,每次都是因為糟草不繼而撤軍,最後更真的被司馬懿給拖死了。而孔明一死,天下再無能抗司馬懿之人。說到底,雖然與諸葛亮對亮時,司馬懿總被嘲笑膽小畏戰,但司馬懿硬是比諸葛亮長命,真應驗了那句:「誰能笑到最後,才是真正的贏家。」

但晚年的司馬懿,性格大變。他為了鞏固權力,在遼東一役中,將叛將公孫淵及其族人近萬人全數屠滅。與曹爽爭鬥,把曹爽及其親信等政敵都夷滅三族,連三歲小兒都不放過。最後,在處理王凌之亂時,表面勸降,但卻在王凌投降後把王凌、令狐愚三族全部誅殺。

看到這段時,我曾經疑惑司馬懿晚年為何如此嗜殺?這與他早年一再隱忍的個性顯然不同。但後來一想,或許正因為他年事已高,在誅殺曹爽時,已逾七旬,夷滅王凌時,更高齡七十二。或許正因為司馬懿自知來日無多,為了怕在他離世後再有野心份子製造動亂,不如趁他還在世時儘早除之,所以才趕盡殺絕,血流成河。

或說,這可能是司馬懿為了安定朝局而不得不然的選擇,但一將功成萬骨枯,所謂的和平、所謂的天下一統,靠得都是無數人的屍骨所堆積而成,那麼,解救蒼生於倒懸,是否只是爭奪權力的另一種美化的說法呢?

綜觀司馬懿的一生,他歷任曹操、曹丕、曹叡、曹芳四代,最終享壽而盡。但事實上,曹操、曹丕、曹叡三任君主都曾多次起心動念想要殺他,但卻又都無法殺他,臨終之際還得托孤於他,說起來,司馬懿果然有在亂世中生存的過人本事。也因此,與其他頭角崢嶸的英雄相較,司馬懿算是少數能安享天年之人,算是異數。

再想想,司馬懿之後,他的孫子司馬炎終於一統三國,建立晉朝,這不能不說是司馬懿當年打下的根基。

回顧司馬懿的一生,他幾乎忍了一輩子,讓歷代君主都找不到理由殺他,到了最後,他與曹爽相爭時,還得假裝中風,裝瘋賣傻癱在床上長達兩年,為了就是降低對手的警戒心,最後出手時,果然一擊而中。這代表司馬懿的確有過人的隱忍之力。

三國時代有太多英雄豪傑了。每個人的故事都值得一讀再讀。《軍師聯盟》、《虎嘯龍吟》這一套書算是幫司馬懿重塑形象的著作,看完這套書,司馬懿在我心中的評價,也因此高了許多,這或許也是另一種收穫吧!

這也讓我想起《三國演義》的開卷詞。以前讀到,倒沒有太多的感觸,但讀完《軍師聯盟》、《虎嘯龍吟》這一套書後,再回頭想想,拿這闕詞來對照司馬懿的一生,倒也貼切:

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白髮漁樵江渚上,慣看秋月春風。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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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 :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

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 :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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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鑑日期:2024/03/05

時隔三十多年,但我永遠記得初出道跑新聞第一天的場景。

那天,我跟隨著一群記者前輩,擠進台北地檢署「孝組」主任檢察官莊春山的辦公室,聽著同業們七嘴八舌的打探「520事件」的偵辦進度。

前輩們問的問題,以及莊春山耐著性子回答的內容,說實話,我一句也聽不懂。但我還是不敢漏掉任何訊息。我站在採訪人群的最外圍,拿著一本小筆記本,側耳傾聽,振筆疾書,把我聽到的每一句一知半解的對話都飛快而潦草的記下來。

等到前輩們都問到無話可問,覺得再也無法從莊春山的口中榨出任何一滴訊息後,大夥兒一轟而散,只留我一個人還在他的辦公室裡記筆記。

我一抬頭,看到大家都走了,不免尷尬,慌亂間,我隨口擠出一個問題問莊春山。

他很好奇的看著素未謀面的我,良久不說話。過了好一會兒,他開口反問:「你不是學法律的,對吧?」

接著,他又說:「你回去把刑法、刑事訴訟法先看一遍,再來跟我說話吧!」

很顯然,我跑新聞的第一天,就受到了重大的打擊。

我一開口就破功了。我的採訪對象從我一開口的那一刻,就知道我是個法律門外漢,而他,完全沒有興趣(或說沒有時間或是沒有辦法)跟一個不懂法律的人,討論任何與法律有關的話題。

這是法律人的傲慢。我覺得。

後來,我當然花了很多時間,努力讓自己的法律程度勉強跟上及格的邊緣,但在採訪更專業的法律新聞,例如大法官解釋時,那種專業程度上的落差,仍然讓自己受到很大的挫折。

我記得,那時的司法院祕書長是楊仁壽。每到周五下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後,就由他面對記者,向記者們說明大法官解釋的內容。

但或許是因為大法官的解釋實在太重要了,而司法院祕書長的解說又不能逸出解釋文和解釋理由書的範圍,或自作主張作出更多的引伸,所以,楊仁壽每一次的解說,幾乎就只是把大法官的解釋文和理由書照本宣科一遍。包括我在內的所有司法記者們當然都聽不懂,於是拜託他「請說國語」、「請講白話文」。但他再說一遍,還是只能把解釋文和理由書再從頭至尾念一次。大家還是聽不懂。再拜託他,他再說,還是同樣的內容。幾次來回,搞得記者們都生不如死,痛苦萬分。最後,我們只好拿著解釋文和理由書回到報館,一字一字的反覆研究。至於在一知半解下寫出來的新聞,到底有幾個人能看懂,我們可是一點把握也沒有。

這麼多年下來,我常會打趣的跟朋友說,醫生跟法官最壞,你看醫生寫的病歷,沒有一個病患看得懂;法官寫的判決,也沒有一個當事人看得懂。他們就是要把這些(或許不難)的東西故意搞得很難懂,刻意把門檻築得很高,才能顯示自己的專業有多麼的厲害,讓門外的素人不敢踏進來。

話雖如此,但憑良心說,法律是真的很難懂。我在三十多年前被莊春山主任檢察官一陣刺激後,開始讀法律,愈讀愈覺得這門學問很深奧,法律條文只有簡簡單單幾個字,但每個字都具有深意,讀到後來,就更對於能夠把法律、法理融會貫通的人充滿敬意。可我真正期待的是,這些站在法律金字塔尖端的人,願意放下身段,用淺顯白話的口吻,教一教還在法律殿堂之外的普羅大眾,讓他們有更多一點的法律常識,而不是把法學這門專業知識壟斷獨享。

但是,很難。

「法官不語」是一個問題。

傳統的司法官都知道「法官不語」這四個字。他們的前輩都告誡著:「法官所有想要表達的想法,都寫在判決書裡,除了判決書,法官不會再說任何話。」如果,連承審的法官都不願對外作出比判決書內容更多的說明,我們還能奢求誰幫我們解惑?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法官的工作量太重。每一位司法官幾乎都被手頭的案件壓得抬不起頭來。在每一個司法機關都以數字管理方式,統計法官每個月的未結案件數量,以作為考評的依據時,試問,還有哪位法官能在僅餘的喘息時間裡,耐心的告訴大家法律是怎麼一回事?

更何況,高居審判台上的法官如果表現得太親民、太和善,會不會失掉法相的莊嚴?如果當事人因此不再畏懼法官,在法庭上不再服從法官的訴訟指揮,審判程序會不會因此崩壞?

我想,這些可能都是台灣法學教育之所以無法普及的原因之一吧!

但法官也是人。脫下法袍後,法官和常人一樣也有著七情六慾,同樣需要吃飯、睡眠、娛樂。如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所言不虛:「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那麼,具有法學專業,又時時刻刻印證人生經驗的法律人,如果願意把他們的人生經驗結合法律後告訴我們這些素人,法律,不就能變得較為淺顯易懂?也不會那麼望之儼然而令人生畏。

我很高興能遇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他就是這麼一位樂意將法律專業與生活經驗分享於眾的法律人。幾年前,他出版了《劇透人性:法官跳脫藍色高牆的正義追尋》一書,把他追劇的心得串接他的法律專業,書寫成一本簡明易懂的好書。這一回,他推出續集《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同樣延續上一本書的寫作方式,在書中為讀者介紹了更多面向的法律知識。

要完成這本書著實不易。

我算了算,他至少看了《茶金》、《法外情》、《法內情》、《法內情大結局》、《正義迴廊》、《創造安娜》、《詐欺女王》、《哈勇家》、《阿根廷,1985》、《女法醫朝顏》、《檢法男女》、《孟買女帝》、《醜聞真相》、《如獲至寶》、《大長今》、《金權性內幕》、《祕密森林》、《刑案偵訊室:英國》、《女王偵訊室》、《失控的審判》、《下流正義》、《關於唐醫生的一切》等多部電視劇或電影。若從1985年上映的《法外情》起算,他在這本書裡所提到的戲劇和電影,時間跨度長達40年,相當驚人。

不同的戲劇節目,當然會有不同的心得,林孟皇在書中旁徵博引,並且爬梳了非常多的資料,把他關注的自由民主、人權、威權體制、性別平權、原民意識、轉型正義、性產業、父權文化、代孕、陪審團與國民法官、律師調查權、醫療糾紛等各種不同面向的議題,都融進每一篇長文中。讀完這本書後,真能感受到,作者絕非僅窩居於象牙塔裡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而是與你我一般,共同在這塊土地上呼吸的平常人,不同之處在於他較旁人更為博學,所以在收看了一齣齣扣人心弦的戲劇後,更能觸類旁通,也會有更深的體悟。林孟皇無私的把他的所知所感,透過文字與讀者分享,讓你我可以更快速的接近他的思考方向,並有更多的共鳴。

我對本書第11章,從韓國檢察官討論到我國檢察制度的議題特別有感。這一章的副題是「當法律捍衛者淪為權力奴隸,韓國檢察官何去何從?」這樣的質問,其實不只針對韓國,對台灣的檢察官僚亦非常適切。

以我個人親身經歷為例,早年我曾主跑檢調新聞12年,與大批檢察官相熟,也對他們摘奸發伏、打擊犯罪的決心傾慕不已。或許是投入太深,我的思想和價值觀也受到檢察體系非常深的影響,在我眼中,我認為律師都是魔鬼代言人,為了金錢報酬無視正義,寧願為壞人辯護、脫罪,完全不考慮被害人的苦難。但對於檢調單位為了破案,而在偵查程序中施展的某些「權宜」手段,我卻能視而不見。

等到我跳出原本的框架,不再受限於當初的新聞採訪路線後,我接觸了大量的律師,發現他們並不像檢察官所描述的那麼市儈或毫無理念。相對的,當他們為了爭取或捍衛當事人的權益時,那種僅憑隻身微薄之力,卻能毫無懼色的力抗國家機器。這樣的勇氣,令我動容。

所以,當本書作者引律師尤伯祥(現任大法官)於2017年底在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成立大會演講中的一段話時,我會忍不住拿著螢光筆整段劃線:

「一個被告愈不受社會歡迎,他的辯護律師所承受的輿論指責與壓力就愈大,甚至可能遭到激情民眾的恫嚇。除了公眾與輿論的壓力,律師在執行辯護人職務時,更要與龐大的追訴機器對抗,而在對抗的過程中,也可能會因為他按照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辯護行動,激怒了訴追機關甚至審判機關,而受到或被威脅會受到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甚至是報復或制裁。

因此,辯護人在為他的當事人熱忱辯護時,往往必須承受與他的當事人相同甚至更大的壓力。而無論壓力有多巨大,他都必須站在他的當事人前面,以一切適當的方法保護、幫助當事人,並採取法律行動維護他們的利益。即便天塌下來,辯護律師都要為當事人爭取實現正義,這不僅是律師對當事人的承諾,更是律師對實現民主法治所許下的誓言與使命。律師非僅是謀生的職業,更是志業,在刑事辯護工作上有著最深刻的體現。」

這時,我突然明白某位前輩告訴我的:「有人權律師,沒有人權檢察官!」

我也回想到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以及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前一次會議,我是採訪記者;後一次會議,我是與會委員。兩次會議裡,交鋒最激烈但卻最無成果的,就是檢察體制的改革。之所以會如此,都該歸因於由法務部長領軍的檢察官僚不肯放棄本位主義、參與改革之故。

這也讓我在讀到本書第11章的註釋,看到作者引述黃裕峰檢察官於2006年獲派前往韓國參訪後所訪的報告時,會大受震撼的原因。

在這則註釋中,黃檢察官的報告提到:「韓國檢察官的權力其實比我國檢察官小得多 …但他們還是充滿自信,聽完我們對法院的滿腹牢騷後,淡淡地鼓勵我們說:『祝你們贏得人民的信賴。』」

這一句「祝你們贏得人民的信賴」真是突破盲點。

台灣的司法改革之所以不成,不正是廁身於司法體制內的司法官僚無法贏得人民的信賴嗎?無法贏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就算你自覺審判品質再好、再毋枉毋縱,但使用司法的人民卻無法甘服,這樣的司法又如何能成為定分止爭的最後手段?

近幾年來深受矚目的「向心案」,不就是個具體實證?2020年總統大選前的偵辦行動,檢察官的大規模搜索、起訴,到長達多年的限制出境,再到一、二、三審都無罪的判決,這難道不是齣荒謬絕倫的司法鬧劇?在本案中,檢察官的所作所為,哪一項不符合本書第11章的副題?身為法律捍衛者的檢察官為何會淪為權力奴隸?當檢察官成為政爭的工具時,公平與正義的價值又在何處?這樣的檢察官,要如何贏得人民的信賴?

本書第9章討論了代理孕母的議題。說實話,代理孕母這一道題,一直是讓我反覆思考,至今無法作出任何定論的難題。

我明白不孕父母對於子女的渴望。收養是一種方式,但對於期待能擁有自己基因的下一代,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無助於解決問題。

但若要讓代理孕母懷胎十月,產下嬰兒後再交給不孕的父母,我很難想像,嬰兒在代理孕母的子宮內慢慢成長,孕母與胎兒共處10個月,時刻感受孩子的胎動,產下嬰兒後,孕母真能輕易將孩子割捨,從此再不相見?畢竟,懷孕生子不比種菜養雞,不是收成後就可以那麼容易隨意送人,也不像捐血,不是花個十來分鐘抽袋血就能解決的事。把孕母的子宮當成懷孕生產的工具,甚或夾雜著金錢交易,這是讓我很難舉手贊同的原因。再者,選擇成為代理孕母的婦女,在經濟條件上大多居於弱勢,這裡頭,是否還存在著權力和金錢關係上的宰制與不對等?這已經不僅是醫學倫理的問題,更牽涉到複雜的社會經濟與人倫關係。

可是,若反對代理孕母制度的存在,政府又要如何處理不孕父母對子女的渴求? 總不能冷血的丟下一句:「你自己天生條件出問題,只能認命!」有沒有兩全齊美的解決方案?我還沒參透。

本書第7章談到的性產業問題,也一直是我很關注的議題。

從很多年前,台北市華西街還存在著公娼時,我就對性產業竟然是政府的特許事業,而感到不可思議。我總覺得,如果政府認為性交易違反公序良俗,怎能自己當莊家,把性產業經營與否的許可權限掌握在自己手裡?說句難聽的話,政府怎麼可以一邊禁私娼,一邊當老鴇?如果政府認為性交易有助於降低或減少性暴力和性侵害的風險,而且能讓成年男女解決性的問題,為什麼不能讓這種最古老的行業合法化?飲食男女,人之大慾,明知無法禁絕,何不正視它的存在,並予納管?

電影《孟買女帝》中,女主角質問:「每個人都有工作,有人靠智慧,我們靠身體,為什麼只有我們被歧視?明明是男人去消費娼妓,為何娼妓會被冠上不道德標籤、不被社會容許、甚至無法獲得合法工作權?」這個問題,當然不只是印度的性消費者應該面對。

反觀我國,司法院在2009年作出釋字第666號解解,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牴觸憲法平等原則,但在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認為:「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這段文字很明顯可以看出,大法官並不認為性交易應該澈底禁絕,而可採用「管理或輔導措施」、「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隨後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雖然將罰娼不罰嫖的規定修正為娼嫖皆罰,但又規定「專區例外」,可是,新法通過至今已十餘年,全國尚未有任何一個縣市設立性交易專區,法律規定形同具文。究其實,各地方政府的政治人物都知道設立性專區可以讓性交易走上管理及輔導之途,但又擔心受到衛道人士的指責,所以遲遲不敢為。

但話說回來,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娼嫖皆罰的措施就真正達到憲法平等原則的要求嗎?似乎也不盡然。我們只要查閱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輸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就會發現一大堆案件的被告皆是從事性交易的女子。她們只是在某些網站上刊登攬客資訊,就被喬裝為尋芳客的警察上門後,指控她們刊登的廣告觸犯「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後,這些女子就被迫得在法庭中努力證明她們刊登廣告所欲招攬的客人並非未成年少年,如果無法自證,就得面臨三年以下徒刑的牢獄之災。

由此看來,無論法律有無修正,警方執法時的心態似乎依然不變,依舊把出賣身體的女子視為洪水猛獸,欲除之而後快。這難道不是另一種的欲加之罪?

總之,非常感謝林孟皇法官願意無私的將他追劇的心得透過文字分享出來,這本《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透過吸睛影劇來學習邏輯思辨與法學常識》不論是對法律已有認識,甚或僅是一知半解的讀者,都非常實用,而且在閱讀後都更容易激起讀者的反思與共鳴。

唯一讓我稍覺可以再進步的是書名《法官的15堂法律解說課》,似乎未能那麼清楚的表達本書的主旨,總覺得沒有前作《劇透人性》的書名來得切題。

我很喜歡書中引述黃瑞華法官的一段話:「民主自由法治的發展歷史,需要不停的有一群先行者,用不同程度的勇氣與智慧,孤獨又堅定的往前走,才有可能。沒有了這種人,『歷史』不會自己『自動進步』,我們要往這群人趨近。」其實,寫作何嘗不然?要完成這本厚達三百餘頁的大書,想必要讓林孟皇法官耗費不少時光,當他枯坐在書桌前辛勤的筆耕時,是什麼力量支持他孤獨又堅定的往前走?我想,除了對司法的熱愛,再無其他。

而這樣的熱情如果能透過文字傳達給每一位讀者,因而對於法律、社會、經濟、文化、兩性以及種種眾人皆應關注的議題產生興趣,並進而深入省思,或許就能讓台灣的公民教育向前更進一步,則作者的淑世理想也終能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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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不掉的癮世代:臺灣的毒梟、大麻、咖啡包與地下經濟

戒不掉的癮世代:臺灣的毒梟、大麻、咖啡包與地下經濟

  • 會員評鑑等級
  • 評鑑日期:2024/02/21

《上癮》
鏡文學在今(2024)年初出版了《戒不掉的癮世代:臺灣的毒梟、大麻、咖啡包與地下經濟》一書,剛好,毒品一向也是我非常關注的議題,於是便利用春節連假期間一口氣把這本新書讀完,突然間,昔日跑新聞時的種種回憶一一湧現,不免想聊聊這個話題。

我早年對毒品這玩意兒的認識其實是非常淺薄的。

在我小的時候,我曾聽聞周遭有些所謂的「不良少年」會吸食強力膠。「大尾」一點的,會嗑紅中、白板;再「大尾」的,會施打速賜康。

學齡時代的我,對於「吸食」強力膠這件事,覺得非常好奇又神祕。我當然知道強力膠是什麼,因為,平時的勞作課就常常用到一管一管的強力膠。但,這麼黏的接著劑,要怎麼「吸食」?用鼻子吸?用嘴巴吃?強力膠不會把口鼻都封住嗎?

後來,聽同學說,強力膠的吸食方式是先把整管的膠擠到塑膠袋裡,再用雙手在袋外搓揉,等到氣味浮現時,再將鼻子伸進塑膠袋裡深深吸入,幾次之後,腦中就會出現迷幻感。同學為證實所言不虛,還偷偷帶我到僻靜小巷,指著棄置於地,一袋袋黃褐色的塑膠袋,告訴我,那就是被人吸食完畢的強力膠。

至於紅中、白板或是速賜康,我都是只聞其名,從未見過其真實面目。

這就是我對「毒品」的第一印象。但當年的我,非常困惑。強力膠明明是文具店就能買到的勞作用品,為什麼會被「不良少年」拿來吸食?為什麼被吸食之後,強力膠就突然變成了「毒品」?那麼,我們還能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強力膠呢?

還有,強力膠被稱為毒品,它到底「毒」在哪裡?

出道當記者後,因為跑新聞的關係,開始進一步接觸與毒品相關的人、事、物。

我當然不可能以身試毒。對於毒品,我向來是持著戒慎恐懼的態度。我知道毒品會讓人上癮,而對於上癮這件事,我向來小心。

很久以前,有位前輩曾這麼告訴我:「當個男人,什麼都要會、什麼都要懂!」他凝視著我,接著說:「可是,不.要.上.癮!」他解釋,身為男人,知識領域就是要既廣且博,跟任何人談任何話題都能應對如流,如此才會受到歡迎。但在接觸任何一個領域的新事物時,千萬不可入迷,否則一頭栽進去,很可能一輩子爬不出來,這也就是「役物,而不役於物」的道理。在這位前輩的諄諄教誨下,我在學習很多新領域的事物時,都淺嘗即止,就是怕入迷,就是怕上癮。

對於毒品,態度亦復如是。我知道自己是一個很容易上癮的人,我很擔心,如果我一不小心碰了毒品,很可能萬劫不復,一輩子成為毒蟲,所以,對於任何毒品,我一律敬而遠之。

但我跟緝毒幹員的關係,可是非常深厚的。

當年,調查局長翁文維的兒子翁祖焯在當台北市調查處第四科科長的那個年代,台北市處第四科底下分為經濟犯罪組和緝毒組兩個小組。我和經濟犯罪組的調查員交情不深,但和緝毒組的十來位調查員卻混得很熟。因為常常混在一起,所以從他們身上獲得了大量的毒品知識。也因此得知罌粟可以提煉成鴉片,鴉片可以提煉成嗎啡,嗎啡再提煉後就成了海洛因,也就是毒品界俗稱的「四號仔」。我也知道海洛因最大宗的生產基地在金三角,粉狀的海洛因用高壓機壓製成方方正正又扁扁的磚狀,外層再包覆一張透明的塑膠膜,上頭還印上紅色的「雙獅地球牌」商標。一塊海洛因磚重350克,大塊的重達700克。

我知道毒品販運來台的幾條黃金路線,包括海運以及空運,也知道毒販如何挖空心思、想方設法藏毒的方式,更知道一塊完整的海洛因磚走私來台之後,經過大盤、中盤、小盤之手,每一層的毒販都會把磨成粉狀的海洛因摻入葡萄糖、麵粉、消炎粉等白色粉末再轉手,以謀取更高的暴利。

除了海洛因磚,我當然也親眼見過其他的毒品,如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這些毒品其貌不揚,或粉狀、或結晶狀、或裝在保劑丸的小管內、或塞在小小的拉鍊袋裡。我注視著它們,很難相信這東西能控制一個人的神智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我也和調查局局本部第六處(負責刑事鑑識業務)的幾位科長混得很熟。有一位鑽研毒品近一輩子的科長對我影響最大。他曾經私下告訴我許多關於毒品的冷知識及新觀念,讓我一次又一次的瞪大雙眼。

他告訴我,毒品不毒,毒藥才毒。適量的使用毒品不會致命,但若使用毒藥,如氰化鉀,即使微量,也會馬上斃命。

他又說:毒品是藥。毒品其實就是麻醉藥品,不管是海洛因、嗎啡、鴉片、大麻、安非他命或K他命,都有醫療上的用途,也都能在醫生開立的處方下使用。

見我半信半疑,他還進一步說明,所有的止咳藥裡,最強效的就是海洛因,再嚴重的咳嗽症狀,只要服用一丁點兒海洛因,立即止咳。但海洛因的成癮性太強,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醫生不會選擇海洛因來讓病人止咳。不過,我們一般人通常服用的咳嗽藥水裡,也含有可待因成份,它同樣也具有成癮性。

提到成癮性,這位科長「推薦」大麻。他說,大麻對人體無害,比香菸更不具成癮性,而且代謝速度快,吸大麻後超過72個小時,尿液就驗不出來。就算不到72小時,但尿液採集後如果不冰存,也會在空氣中揮發殆盡,同樣也驗不出來。所以,如果真的想要嘗試接觸毒品,選擇大麻的風險最低…。

他還說了更駭人聽聞的一段話:「吸食海洛因只要不過量,其實不會有太嚴重的問題。」他解釋,如果有人家境富裕,可供他買一輩子的海洛因,那麼,每次癮頭上來時,只要能控制好吸食的量,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他舉例,西方上流社會很多人都在使用海洛因或古柯鹼,用以釋放緊張壓力。音樂人在創作音樂的過程中,更常使用大麻,這都是眾所皆知之事。

他見我困惑,進一步說明,吸食海洛因之所以會出事,大多是因為吸食過量,導致中毒,或是以注射方式施用,而造成血管病變,或因針頭污染、針頭共用而感染、傳染其他疾病(如肝炎或愛滋病等)。因此,如果能控制吸食的藥量,或是避免以注射方式使用,便無大礙。但他也皺著眉頭說,散裝成一小包一小包的海洛因粉,裡頭都摻了太多的雜質,如果直接吸入鼻腔,很容易造成鼻黏膜的傷害,所以,除非能確保品質無虞,否則他也不建議以鼻腔吸食的方式使用海洛因。

總結來說,沒有毒品這回事,毒品都是藥物,「毒品」是個被污名化的名詞,嚴格來說,只有藥物濫用問題。

坦白說,初次聽到他說的這些話,我驚訝得眼珠子都快要掉到地上。但我想了半天,最後還是沒把他私下跟我說的那段話寫成新聞,否則,調查局專管毒品的科長竟然公開說吸食海洛因沒什麼問題,這樣的標題一出現在報紙上,我擔心他馬上就得捲鋪蓋了。

但他還是讓我對毒品(或藥物)這檔事有了一些觀念上的改變。

例如說,他認為吸毒不是一種犯罪行為,充其量只是一種自殘的行為,因為,如果連自殺未遂都不算犯罪,為什麼吸毒是一種罪?(他說完這段話多年之後,政府果然修正《肅清煙毒條例》,更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把吸毒者視為病人而非犯人)。又例如說,他認為吸毒的行為不會危害社會,因為吸食毒品之後,整個人都變得茫酥酥的,連動都不想動,怎麼可能會去犯罪?會犯罪的人是因為沒錢吸毒,才會挺而走險,去幹下偷搶拐騙之事。所以,是「想吸沒吸到」的人在犯罪,而不是「正在吸」的人在犯罪。

他也說,坊間常以訛傳訛,說什麼服用毒品可以助「性」,其實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所謂的毒品(也就是管制藥品或麻醉藥品)大致可分成中樞神經興奮劑和中樞神經抑制劑兩大類。若服用的是興奮劑類的毒品,如安非他命等,的確有可能會有助「性」的效果,但若使用的是抑制劑類的毒品,如鴉片類或搖頭丸等,則對性慾毫無幫助。

他更舉海洛因為例說,吸食海洛因後引發的「high感」,比極致的性高潮還強烈,吸食海洛因的人只會茫到、爽到完全不想動,怎麼可能還有興致去做愛?

他告訴我,與其說使用毒品對人體產生危害,還不如說是濫用藥物造成的成癮性對人的傷害更大。

他說明,吸毒很容易產生成癮性。而成癮性又分成生理成癮與心理成癮兩種。其中的生理成癮要戒癮不難,雖然在斷癮時會有輕重不一的戒斷反應,但就算是成癮性最強的海洛因,三個月的時間也能斷癮。可是,心理成癮性很可能是一輩子的事,就算斷癮了,但也永遠也擺脫不了對毒品的心理依賴,時時刻刻都會想要「再哈一口」。

他的說法我完全能理解。

以我個人為例,我約莫從國三開始抽菸,平均每天一到兩包的量。在晚報當記者的那十來年,為了趕稿,我一個早上可以抽掉一包菸。抽了26年後,我決定戒菸,並且說到做到,從此不再碰任何一根菸。如今,我戒菸已經18年,但說實話,路過吞雲吐霧的癮君子時,還是覺得菸味很香,而有時工作壓力大,半夜作夢還會夢到自己在抽菸,當夢中的自己深深吸入一口菸時,那種舒爽的感覺,真是美妙得難以形容。雖然,在夢中的我,馬上又會為了自己破戒而悔恨不已,但驚醒後發覺是一場夢時,又慶幸自己沒真的走回頭路。

這種矛盾與反覆掙扎的心情雖然好笑,但如果說,連香菸裡的尼古丁都能讓我在戒菸十幾年後仍然念念不忘,就更不用提成癮性比尼古丁強烈數十或數百倍的毒品,一旦沾染,心理的依賴感可能一輩子都擺脫不了。

我曾採訪過一名毒癮者。他說,原本只有他女友吸毒,他多次勸女友戒毒,但都不成,為了向女友證明戒毒不難,他自己也跳下來親自試了一次海洛因,並信心滿滿的表示,即使成癮,他也一定能戒毒。結果,他和女友雙雙都淪為毒蟲,無法自拔。

多年前,我也曾在某個周末的夜晚,在一個朋友的帶領下,從淡水漁人碼頭登上一艘遊艇。行前,他就告訴我,這艘船每逢假日就會被人包下,整夜在淡水河上自關渡到出海口這條水道上不斷往返航行,船上所有遊客都嗑藥,大放音樂,整夜狂歡。他說,在船上嗑藥最安全,因為警察不會上船臨檢,等到翌日清晨返航時,所有人都可以安全下船返家。

那次的出擊令我印象深刻。我記得,遊艇才剛離岸,還沒通過海巡安檢站時,就已經有人按捺不住率先吞下一顆又一顆的藥丸。隨著夜晚愈來愈深,音樂聲音愈來愈強,船上眾人都紛紛把各式各樣的藥丸、菸草(應該是大麻菸)、粉末都掏出來使用。在震耳欲聾的電子樂中,我看到帶我上船的朋友一顆腦袋不斷用力搖晃,像個波浪鼓似的。那種扭動的程度之大、之強烈,我都不禁擔心他的脖子會否折斷。到了凌晨時分,每一個人看起來都眼神呆滯而迷茫,只有我一人還是清醒狀態,真有眾人皆醉我獨醒之感。等到清晨船隻靠岸時,有些人還邊走邊緩緩的搖晃著自己的腦袋,顯然藥效還未完全退去。

從事外文翻譯的這位朋友後來跟我說,他在譯稿時有時會卡住,但若吞了幾顆藥後,就會文思泉湧,下筆有如神助,而且譯出來的文章又快又精美。他也說,因為工作的關係,頸部長期酸痛,多次求醫都無法根治,但搖頭丸一吃,腦袋用力一晃,馬上就好了。

他慫恿我也試試看,但我當然不敢。

我想到調查局的科長曾經跟我說,因為成癮性太強,所以毒犯是所有犯罪案件中再犯率最高的一種,幾乎高達九成。科長盯著我的眼睛說,剩下的一成,不是戒了,而是死了…。

我在三十年前就曾採訪過基督教晨曦會的劉民和牧師。晨曦會大概是國內第一個以福音戒毒方式成立的戒毒村。因為有信仰的力量,劉牧師雖然屢遇挫折,但總是能愈挫愈勇。可是,若問劉牧師,進到晨曦會的戒毒者,真的能一輩子都不再碰毒嗎?

他搖搖頭。

他沒說出口的是,很多戒毒者後來回頭再碰毒時,吸食的量反而比戒毒前更重,這和戒菸又破戒的人,菸癮會更重的情形完全雷同。所以,他也看過太多差點上岸,但最後又沉淪的癮者。

但「成癮」這檔事,只有毒品嗎?

吸菸成癮、酗酒成癮、藥物濫用成癮、性愛成癮、網路成癮、賭博成癮…這麼多種成癮行為,哪一種能輕易戒除?哪一種在癮頭上來而未獲滿足時,不會讓上癮者做出脫軌失序的行動?當自己的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無法滿足慾望時,偷搶拐騙、拋家棄子或更多出賣靈魂的行徑,都只是必然發生的案例。說起來,毒品只是眾多成癮態樣中的冰山一角。這世界上有太多的誘惑,讓人入迷、逼人上癮,令人深陷其中而無法自拔。

回頭說說這本《戒不掉的癮世代:臺灣的毒梟、大麻、咖啡包與地下經濟》,本書作者顯然是花了不少功夫進行深度的調查採訪,試圖想要將毒品或毒癮這件事說清楚,但由於範圍實在太大,不管是「癮世代」、「毒梟」、「毒品」或「地下經濟」,每一個主題都能單獨寫成好幾本論文或調查報導,實在很難在有限的篇幅中把整個輪廓完整描繪,作者很努力的想要照顧到每一個面向,但也因此無法集中火力聚焦於某些議題上,讀完後,不免有些意猶未盡之感。

例如,作者在書中也提到大麻,並試圖討論大麻合法化的問題,其實,光是介紹醫療用大麻、娛樂用大麻,以及大麻對罕病的療效和具體案例等,就有太多面向能夠討論,但這麼複雜的議題在本書只能納為一章,當然無法完整交代。另外,作者也約略提到了「暗網」,但暗網實在是個太神祕的領域,必須透過Tor(洋蔥路由器)和I2P(隱形網計劃)等方式才能一窺究竟,一般人並不容易接觸,我原本也期待在書中能多看到一些相關更深入的報導,但可能還是受限於篇幅,所以無法其窺其全貌。

毒品,以及上癮這件事,當然都是個非常龐大的題目。其實,光去挖掘每一個吸毒者的血淚史,都能寫成一篇賺人熱淚的紀實報導。作者在本書中也提到好幾名吸毒者的故事,都很動人,但或許作者並不想讓自己書寫的範圍僅侷限於這麼小一個主題,所以著墨不深,但就我個人而言,我倒是很期待作者能再將這些故事發展成更具篇幅的報導。我更期待,本書只是整個調查採訪主題的序章,未來還有更多動人的故事能在作者筆下一一揭露。

作者在書中最末幾頁自承,他曾經兩度親身嘗試使用魔菇和大麻。其實,我非常好奇他的第一手經驗,但可惜的是,他對於這兩次難得的經歷也僅輕描淡寫帶過,實令我有搔不到癢處之感。畢竟,每個使用致幻藥物的人,都不見得有相同的感受,身歷其境的人,如果能透過更深入的書寫,把這樣的體驗忠實傳達於世,對於像我這樣只敢遠觀的膽小鬼而言,一定更有幫助。

文末,再說說我戒菸多年的這檔事。很多朋友知道我當初戒菸的過程,都很佩服我的決心及毅力,也不解為什麼我能突然就把一只千輝牌打火機塞進一包抽到一半的菸盒,並在盒外寫上日期,再把這盒菸擱在書櫃上,就此脫離吸菸者的人生。

其實,我真的不是有什麼過人的毅力或決心,我是深深感受到上癮這件事的可怕。戒菸後,深怕一不小心又破戒、又再度上癮,所以一直提醒自己永遠不再吸菸。
對於上癮這件事的敬與畏,或許才是讓自己脫離致癮物的最主要原因。

還是那句話,「當個男人,什麼都要會、什麼都要懂!」

「可是,不.要.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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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博客來獨家簽名版】: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博客來獨家簽名版】: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 會員評鑑等級
  • 評鑑日期:2024/02/07

此書評可能透漏關鍵情節

《記者與殺人犯的協奏曲》

大概二十年前,我還在跑新聞的年代,每年寒、暑假,報社總會分配幾位大學三、四年級的傳播科系學生給我,要我帶著他們到線上實習。我也都會在帶他們跑線的第一天,告訴他們,新聞記者是一個最有趣的工作,因為,「你幾時見過兩天的報紙長得一模一樣的?」、「別人的工作都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只有記者可以每天面對不同的人與事。」

我說的是真心話。記者真是一個太有趣的職業了。我回憶起還在跑線的那段時間,每天早上起床時,心情都是充滿期待。我總覺得,我每一天都在面對完全未知的24小時,這世上有太多太有意思的事情等著我去探索、挖掘、報導。我筆下的每一篇稿子,內容都不一樣,我的生活完全不枯燥。

但記者當久了之後,還是會有失落感。失落的原因,倒不是職業倦怠,而是會自問,我每天寫了這麼多篇稿子,登在報上,會有多少人看過?新聞的新鮮度常常稍縱即逝,與其說今天的新聞是明天的歷史,還不如說今天的新聞是明天的垃圾。過期的報紙只能拿來墊便當,過期的新聞只能遺忘在風中,還有誰會記得?

於是,在跑線跑了一段時間之後,總會想為自己留下點什麼。報紙的生命週期太短促,過期的報紙簡直一文不值,但書籍不然,一本書如果出版,有時可以留芳百世。我案頭上還擺著水滸、封神、三國,那可都是從數百年前流傳至今的名著。古人也說,立功、立德、立言,我不才,沒有立功、立德的本事,但每天在搖筆桿的我,若要著書立作,想想似乎沒那麼困難。但,我能寫些什麼?當記者的人,最會的事就是採訪人生,如果要寫書,最容易切入的角度也就是找一個值得書寫的人,說服他接受我的深度採訪,之後再為他立傳。

於是,《情治檔案:一個老調查員的自述》、《現聲說法:一位資深法官的回憶錄》、《調查員揭密:情治生涯四十年,揭開調查局神祕的歷史與過往》,三本為人作嫁的傳記於焉誕生。

但真正提筆寫書後,才深切感覺寫書和寫新聞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寫篇新聞,短則兩、三百字,再長也不過數千字,但要寫一本略具規模的書,不到十萬字是沒臉出版的。習慣寫短文的人,突然要寫長文,那不只是心態上的調整,更是毅力的考驗。

再者,跑新聞時因為受限於每天的截稿壓力,採訪工作往往只能是浮光掠影,無法深入一探究竟。但寫書就不同了,一本書,從落筆的第一個字,到脫稿交卷,有時可以長達數年,時間既然能拉這麼長,就有更多的時間與想要書寫的對象好好糾纏,那種挖掘與閃躲之間的交鋒,就像在跳探戈,你進我退、你退我進,有時耗盡心力,仍然無法從採訪對象口中挖出想要的內幕,那種挫敗與無力之感,非親身經歷,實無法體會。

所以,當我看完我的同行胡慕情所寫的《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後,之所以會如此驚嘆,或許正因為我自覺應該能比一般讀者更明白她完成這本書所經歷的痛苦與煎熬。

胡慕情筆下的傳主是死刑犯林于如,她的犯案經歷在維基百科上寫得清清楚楚。案發時間是2009年,時年27歲的林于如被控在南投縣埔里鎮先後殺害自己的母親、婆婆和丈夫,一審被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死刑,上訴到台中高等法院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她被控殺害母親、婆婆的犯行維持無期徒刑,殺夫則改判死刑,最後亦以此一刑度於2013年6月定讞,此後她一直羈押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執行。而因為林于如涉案的情節過於驚人,媒體還把她稱為「南投黑寡婦」、「埔里黑寡婦」,或稱她為「南投驚世媳婦」或「埔里驚世媳婦」。

胡慕情是直到2020年6月,也就是本案定讞後7年才首度到台中女監探視林于如,並提出想要寫下她的故事的請求,之後,就此展開長達三年多的反覆拉扯,直到成書。

這段過程想必艱辛。

我第一次採訪死刑犯,是在1989年4月3日,受訪對象是林宗誠犯罪集團之一的溫錦隆。採訪日期之所以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他翌日凌晨三點就被槍決了。

那次的採訪經驗對我的影響很大,我記得,採訪結束後,我還跟他約好下周再見,但沒想到一覺醒來,已經人鬼殊途,陰陽兩隔。4月4日那天,當午間電視新聞報導溫錦隆已經伏法時,我愣在當場無法動彈,心理衝擊大到無法言說。

我不知道胡慕情在採訪林于如時,會否有跟時間賽跑的心理威脅,但我猜想,就算有,或許也不強烈,畢竟,台灣已經多年沒執行死刑,林于如若沒在定讞後的第一時間就槍決(像鄭捷一般),就可能拖上一段長久的時間。

但採訪死刑犯終究是困難的。

首先,死刑犯與記者非親非故,雙方間毫無信賴基礎。試想,一個素未謀面之人,某日突來探監,劈頭就提出採訪邀約,換做是你、我,可能也難接受。若往性惡論去想,記者此舉是不是在榨取死刑犯的剩餘價值?想要透過死刑犯的故事來變現?或博取名聲?

在此情形下,死刑犯如果直接或隱諱的提出利益交換的要求,或許也是人之常情,不足為奇。

果然,林于如幾次和胡慕情會面後,就開始透露希望能獲得金錢援助的想法,一開始,胡慕情還會匯付少量金錢,但次數一頻繁,就不免懷疑,這會不會是個無底洞?會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錢給出去,但最後一無所獲?此時,採訪者就必須思索,她該繼續接受並滿足採訪對象提出的需求嗎?還是拒絕?如果拒絕,會不會前功盡棄?這是個兩難的問題。

因為,受過新聞訓練的我們,絕對相信新聞是不能透過金錢或利益交換得來。任何新聞採訪的過程中,只要有一絲一毫金錢/利益交換的影子,都會讓這則新聞失去可信度。新聞如此,以調查報導、人物專訪為基底的長篇故事寫作,也是如此。所以,當林于如在獄中一次、兩次假借戒護就醫須要醫藥費,而向胡慕情提出索求時,該不該應允,就成了胡慕情對專業堅持的重大考驗。不僅如此,由於死刑犯每周只能會客一次,每次只有15分鐘,且會客過程全程監聽,林于如認為在此環境無法令她暢所欲言,所以她突然在某次信件中提議,要求胡慕情與她同性結婚,爾後,胡慕情便可以配偶的身分探監,探視的條件也會放寬許多。林于如還大方的說,結婚只是權宜,如果採訪工作結束,胡慕情不想維持這樣的關係,雙方亦可分手。她還保證,結婚前雙方可約定財產分離制,而且,此事她絕不對外說,除了監所必要人員之外,沒有人會知道她們結婚。

換言之,林于如提出的是「假結婚」的請求。

其實,我在書中看到這一段時,自己的內心也很掙扎。從專業倫理來說,林于如的請求當然不能同意,但從現實考量,「假結婚」若是出於雙方事前的約定,那就不算欺騙對方(法律上的「術語」叫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且,取得配偶身分後,採訪工作的便利性真的高許多,受訪者更可能因為雙方之間有這一層假配偶的關係存在,更願意打開心防,吐露出更多不足為外人道的祕辛。這樣的誘惑,簡直比伊甸園的蘋果還誘人,我想,任何一位有企圖心的記者都很難抵擋。

所以,我很好奇胡慕情會如何回應?

結果,胡慕情回了一封長信給林于如(頁77-81),她在信裡婉轉的說:「對我來說,人跟人之間的關係既脆弱又珍貴。不管這個關係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開始建立的,我都希望這段關係是健康的。不要誤會,我並不是說,同性婚姻這樣的關係並不健康,我所謂的不健康,是說,我們並不是基於婚姻原本的意義去結合。換句話說,妳的提議像是一種利用。而利用並不健康。」、「…對我來說,現在之所以還不想要結婚,是因為我沒有遇到我覺得適合一起生活的人。所謂生活,會有很多起起伏伏、很多需要一起承擔跟面對的責任。而人之所以會想要去承擔這些責任的折磨,沒有愛是辦不到的。所以對我來講,如果婚姻等同跟人共同生活,那麼這件事情並不像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老闆給我錢、我做好他交代的工作,這樣簡單的利益交換關係。而是人跟人之間,很慎重的承諾。」、「不只是婚姻,朋友之間的關係也是。我們雖然是因為要寫故事才開始建立關係的,聽起來,好像跟工作有一點類似。但人跟人之間,一旦開始交流,就不會純粹只有利益。記得我之前的信應該提過,對我來說,故事是很珍貴的。故事就是人生命的一部分。是她的經驗、她的記憶、她的反省、她的領悟。故事就像是人身上的一塊肉。」、「所以,對我來說,當妳說妳願意告訴我妳的故事,那就像是妳把身上的一塊肉切割下來一樣。這是非常非常慎重的交付。因為這麼珍貴,所以我不能用很隨便的方式對待它。…妳可能覺得,已經失去所有,是死刑犯,不太可能再離開監獄,而且妳想說出妳的故事,所以心甘情願意被利用。但正是因為妳也是這麼慎重地對待自己的故事,更讓我不能去做出利用的行為。這會毀壞人跟人之間,沒有辦法用言語形容的那個像寶石一樣美麗的東西。」

這大概是全書裡最美的一段文字了。讀到這段,我非常感動。胡慕情很清楚的說出她對婚姻的想像,也很明白的拒絕了林于如的邀請,但又誠懇的說明拒絕的理由,是不想污染雙方之間那種「像寶石一樣美麗的東西」。

但這樣的拒絕是有高風險的。果然,林于如雖然回信說:「一切我會尊重妳的決定。而且妳說的對,妳也有妳自己的人生規劃和考量,所以我會尊重。」但事實上,雙方之間的關係又退回原點,沒有任何進展。

在幾度拉扯之間,胡慕情也曾透過主跑社會路線的同事,希望能透過人脈向台中女監溝通,得以申請特別會面,以放寬她探視林于如的限制。同事溝通後,原本拍胸脯保證都「喬」好了,但實際探視時卻仍舊困難重重。她再請同事探問,結果獲悉林于如竟然在女監到處放話,聲稱有記者要採訪她、為她寫書,「還大肆宣傳她要跟妳結婚。」女監主管階層聞訊後深感疑慮,就更嚴格限制胡慕情的探訪。

由此看來,林于如面對採訪者胡慕情時,是一種樣貌,回到舍房面對其他牢友時,又是另一種面目。當然,我們都知道,人,不可能只有一種面貌,但如果反差如此之大,不免讓人疑惑,哪一種才是真的。再進一步想,林于如過往與胡慕情會面時所言的內容,以及兩人書信往返中所述的種種,真實性又有多少?

之後,林于如又寄信向胡慕情索求三千元,稱因為急診住院需要急用,但胡慕情求證監所特約醫院,卻沒有林于如的住院紀錄,這讓胡慕情不免猶豫再三。畢竟,受訪對象若不誠實,再繼續執行採訪任務亦無實益,掙扎了幾個月,林于如不斷來信索討金錢,最後,胡慕情終於在回信中直接的說明:「資助的部分我必須問過公司確定後再回妳。但我想機率應該不高,因為長久下來,這會變成一種利益交換,但寫報導或寫書,是不能有這一層利益關係的。就像之前妳提議同性婚姻時我跟妳說過的,要寫這個故事,是建立在雙方都有意願的情況下,我不會為了故事去做利益上的交換,希望妳也是。因為這種利益交換,會讓故事失去可信度,這樣一來,我們希望藉由妳的故事,去告知社會大眾某些公共價值或社會結構問題的初衷,就會沒辦法實現。」

在無法突破採訪限制的條件下,胡慕情只好退而求其次,鼓勵林于如自己把她的故事寫出來,林于如也順水推舟,向胡慕情索取筆、稿紙和修正液。這些寫作工具,監所也有,但胡慕情仍會擔心,若直接匯錢給林于如,她真會拿去買這些文房四寶嗎?還是會挪作他用?於是,胡慕情最後乾脆直接把寫作工具寄到台中女監,但此舉也讓林于如感到不快。她抱怨,寄來的原子筆不符合監所的安全規定(筆管不是全透明的),所以全部報廢,另又抱怨一次寄來的四本稿子沒地方放,說來說去,當然是埋怨胡慕情為何不直接寄錢給她。

沒想到,隔了一年之後,林于如真的在獄中完成了十萬字上下的自傳,由於內容多有重複,經過編輯修正錯字和剪裁長度後,即收錄在本書裡,成為佔據全書超過四分之一的重要篇章。

讀到林于如的自傳時,我非常驚訝,也很佩服胡慕情竟能做到這麼困難的事。當然,林于如的自傳多處充滿矛盾,以及一望可知的錯誤(例如,她說,煮豆漿時的溫度「上千度」…),但這絲毫不減這份自傳的珍貴。因為,讓一名死刑犯寫下自傳,親筆還原案發的過程,我們才得以參看當事人的說法,並對照法院判決書中指控她殺害母親、毒殺婆婆及丈夫的過程 林于如寫下的,不見得是百分之百真實,但至少是另一種聲音,讓我們更親近犯罪者的心理,或許也能提供另一種暴力犯罪發生原因的思考途徑。這種成果,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

我還記得,當年陳進興被判入死牢時,警察大學黃富源教授就非常想去探訪他,想試圖了解像陳進興這類人的人格特質是如何形成的,但時不我與,陳進興很快就伏法,整個犯罪人格探索的計畫也就胎死腹中。

所以,在胡慕情的勸說下,林于如願意寫下自傳,這的確是非常大的成就。

林于如的自述,是本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從她的自述中,我讀到太多的社會議題,包括隔代教養、家暴、手足性侵、同性戀情、賭博、鬥毆、墮胎、酗酒、黑社會勢力等,這麼多社會議題若都集中在她一個人身上,當然可以想見,她的人格與人生一定會受到很嚴重的傷害。不過,我也必須老實說,由於林于如自傳所提及的部分情節實在過於離奇,我不免對其中的真實度產生嚴重的懷疑,更不禁揣想,林于如會不會把她待在獄中十多年和獄友間的所見所聞,都化成她個人的人生經歷?

此外,在自述中,林于如對於被法院指控的各項犯行,也有了她的說法。

對於弒母,林于如在自傳中的說法卻是:她與丈夫在家中掙扎,雙方拉扯,母親上前勸阻,但沒想到老公大手一揮,就把母親推落樓梯摔死。

這與她在法庭中自承犯罪的說法當然不符。

另外,判決書中指控林于如因為生意競爭,把埔里鎮一家臭豆腐店給燒了,但在自傳中,她也說整件事是她老公所為,她事前完全不知情。

婆婆在醫院突然死亡,林于如也說是老公偷偷在婆婆的點滴中加了其他藥物所致,目的是想要領取保險金以清償賭債。但在法院判決書裡,林于如也坦承,在婆婆的點滴裡是她加了藥,是她毒殺了婆婆。

至於毒殺老公這事,林于如在自傳中倒是乾脆的承認了,但她辯解,她是因為被老公逼急了,老公還威脅要打孩子,她被逼到極端,才利用老公住院的時機,在點滴內加藥把老公毒死。

所以,什麼才是真實?

按理說,一名對於未來已經失去希望的死刑犯,似乎沒有必要再說謊,但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她多次與胡慕情交談後,得知胡慕情最後會把整個採訪的過程整理成書,所以她們之間的一切往來都會公諸於世,為此,她還是想在書中美化自己,所以才對自己被法院指控的犯行避重就輕?

又或者,她自傳所言完全真實,整個檢警機關和法院判決都冤枉了她?我其實沒有答案。

我不知道胡慕情在完成本書後,對於整起案件有沒有新的想法?胡慕情非常認真,她訪問了台中女監的管理員、心理師、精神鑑定人員、承辦本案的員警、街坊鄰居,甚至是臭豆腐店被燒掉的苦主,她也走訪了廢死聯盟成員,以及極力營救林于如的律師。我相信她一定也閱讀跟本案有關的法律文件及書類。但記者不是上帝,就算蒐集了再多的拼圖,也不見得能還原真相,林于如究竟有沒有殘忍的殺害三名至親?她所犯之罪是否已達到必須以死贖罪的地步?答案只在她的心裡。

(但她是記者,她只能客觀呈現她的採訪所得,不能評述,所以,她也沒辦法揭露她的心證。)

多年前,我閱讀楚門.卡波堤(Truman Capote)的非虛構小說《冷血》時,就一直期待國內也能有類似的作品問世,看到胡慕情的這部《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終於覺得余願足矣。但好書不能只有一部,期待更多優秀的記者也都投身至長篇寫作的行列(儘管這工作非常孤獨),再為嗜書的讀者們創作出更多非虛構的採訪作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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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偽科學

法庭上的偽科學

  • 會員評鑑等級
  • 評鑑日期:2024/01/25

《原來,刑事鑑識並不科學》

年初,在網路書店買了這本《法庭上的偽科學:從齒痕鑑定冤案檢視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垃圾科學》,花了幾天的時間仔細閱讀。看完後,我受到非常強烈的震撼!
知道我讀完本書後最大的感想嗎?我覺得,在我心中,曾經如此堅信的某座神像,突然之間崩解了…
從很多年以前,我就迷戀上刑事鑑識科學。那一年,李昌鈺博士剛從美國康乃迪克州千里返台,指導調查局成立國內第一座DNA實驗室,並且對調查局第六處負責刑事鑑識的相關人員授課,教導他們許多新的鑑識技巧。
當年,李昌鈺還不是全國知名人士,我們也不明白DNA能做出什麼特殊的鑑定判斷。DNA實驗室能發揮什麼樣的功能,我們更是渾然不知。但我更好奇的是,警官出身的李昌鈺,如果要回國貢獻所學,為什麼會跑去調查局,而不是刑事警察局?
當年的調查局長吳東明解答說,因為他和李昌鈺是莫逆之交,兩人國中時代還曾同班三年。喝過洋墨水的吳東明一直期待提升調查局的刑事鑑識能力,他知道李昌鈺鑽研這個領域多年,在美國康州也早已設立一個大型的實驗室,且運作良好,有意請李昌鈺把他的研究心得傳回國內,而李也欣然應允,所以才有了那一趟的傳承之行。
我因為採訪工作之便,得以在第一手時間獲悉這一切,並聽聞李昌鈺授課的內容。說真的,那一次,我在場旁聽得目瞪口呆,就像發現新大陸一般。我覺得,刑事鑑識真是一門太有趣的學問了,透過刑事鑑識,很快的就能將特定嫌犯的身分排除或確定,減少冤獄發生的可能性,這比傳統屈打成招的辦案模式好得太多了。
講到傳統辦案,我記得以前跑警局新聞時,刑警有時會跟我說,警方破案新聞稿常常會寫什麼「曉以大義」、「嫌犯坦承不諱」,其實,「哪有什麼曉以大義啊?」、「告訴你,什麼叫曉以大義?」、「灌水喝尿,就是曉以大義!」、「刑求逼供,就是科學辦案!」我也承認,我曾在某個晚上,在某間警察分局的地下室裡,被一名熟識的刑警叫住:「小范,幫我抓腳!」我按住一名雙手反銬在背後的嫌犯的雙腿,他臉上矇著一條毛巾,只見喚我的那名刑警,手提著一壺大水壺,從半空中把水注入他的口鼻,他被嗆得全身掙扎,猛烈扭動及抽搐的力量從被我鎮壓的雙腿傳到我的兩掌,這麼深刻的印象,即使時過三十餘年,我忘也忘不了。
見過傳統辦案模式的我,再聽了李昌鈺醍醐灌頂的指導,我眼前豁然開朗。我深刻的體認到,文明社會都應該要熱烈擁抱並學習這一套全新的學問。
幾年後,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發生,全國警力投入後仍破不了案,甚至,連歹徒是如何侵入官邸,是以什麼樣的次序去綑綁那九名被害人的,都無法判斷。最後,刑事警察局只好把李昌鈺從美國請回來指導。而李昌鈺只花了幾分鐘,就破解了歹徒制服被害人順序的這個謎團。
當然,劉邦友官邸血案並沒有因為李昌鈺博士的到來而偵破。因為,當年的警方,對於刑事鑑識科技全然陌生,不知道維護現場的重要性,許多重要的跡證都被破壞殆盡,無法還原。所以,就算是神仙再世,恐怕也難以挽救這個已經殘破不堪的現場。
但李昌鈺的訪台,還是有價值的。他事後對國內多位負責辦案的偵查人員授課,劈頭就問大家:「一滴血滴到地上,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乾掉?」然後,他再出示幾張照片,問大家,直徑0.5cm、1cm的血滴滴痕,是從多高的高度滴下的?
全場,沒有半個人回答得出來。
在當年,在台灣的警界,刑事鑑識是一片荒漠,連血滴噴濺痕這麼基礎的鑑識能力與認知都沒有。
之後,刑事警察局把翁景惠、程曉桂幾位優秀的警界菁英送到美國,接受李昌鈺手把手的訓練,他們回國後也極力貢獻所學,建立國內的刑事鑑識體系及現場採證的SOP流程。但直至2023年8月,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才正式納編,成為一個法制化的單位。
其實,刑事鑑識是一門具高度跨領域的科學,涉及的領域包括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心理學、法律及工程等等學門,除了要運用這些學門的科學原理之外,還要配合大量的工具運用,此外,鑑識科學更是一門內、外勤兼具的工作,鑑識人員必須先到犯罪現場進行勘察,再視需要進行現場重建、跡證採集,回到實驗室後還要再作槍炮彈藥比對、藥(毒)物分析、指紋鑑定、文書(印痕)鑑定、DNA鑑定、聲紋鑑定、咬痕鑑定及測謊等不同專業,可以說是非常繁複的科學。
在台灣,屍體檢視、相驗及解剖是屬於法醫的工作,與刑事鑑識中心保持著一定的距離,但在很多國家,例如美國,法醫和鑑識人員的工作幾乎是綁在一起,畢竟,很多證據是從屍體上採集、發現的。如果把法醫學和刑事鑑識科學像鋸箭法般的一分為二,首尾不相聯繫,當然就很容易發生資訊落差問題,這也是我一直覺得國內刑事偵查業務分工時最應該要調整和改進的地方。
就我個人而言,因為長期主跑司法檢調路線的新聞,所以對於屍體和刑事鑑識都產生了強烈的興趣。國內許多這方面的書籍我都找來看過,有時看到欲罷不能,一邊吃便當時,還一邊翻看書頁,朋友路過時,看到書上一幀幀血淋淋的屍體照片,都大吃一驚,懷疑我看著這樣的照片怎麼還吃得下飯?
但也因為過往接觸到的幾乎都是正面的訊息,從沒人跟我說過刑事鑑識科學並不科學,也沒人質疑很多鑑識方法都有問題,所以,我從來也都對刑事鑑識的證明力抱持肯定的態度,直到讀完這本《法庭上的偽科學:從齒痕鑑定冤案檢視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垃圾科學》,才徹底顛覆我的觀念。
這其實是件很可怕的事。
你長期以來堅信不疑的一座巨塔,原來只是砌在海灘上的砂堡,或只是海市蜃樓,原來竟是如此虛幻不實。那麼,我之前讀到的內容,難道都是騙人的?電視劇CSI影集,難道都是神話故事?
當然,我早就知道,從事刑事鑑識科學的人,一定要腦袋清楚、外加反應快,才能破解一道道的難題,這和端坐在實驗室裡,穿著白袍,拿著試管的傳統科學家很不一樣,但我從沒想過,正因為刑事鑑識領域裡,有太多人為介入及人為判斷的空間,所以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操作過程後所得到的結果,有時會有天壤之別,而這正是被後來很多質疑刑事鑑識證明力的學者所詬病之處。
舉例來說,前述提到的劉邦友官邸血案,同樣是鑑識人員,為什麼別人無法判斷兇手闖進劉宅後制服被害人的順序,但李昌鈺就辦得到?因為,只有李昌鈺想到,要警方把當初綑綁被害人雙手的封箱膠布拿出來比對。一段一段的封箱膠布都是手撕的,把每一段膠布的撕口兩兩相比,如果能順利且無縫接合,就能還原膠布被撕下來的順序,再對照每段膠布原本是綑綁哪一名被害人,就能判斷出被害人被制服的順序。
再例如,在一件奪車殺人案中,兇嫌棄車逃亡前把全車上的指紋痕跡都擦掉了,鑑識人員根本採不出指紋,這時,李昌鈺博士出現了,他跟鑑識人員說,去查查駕駛座上方的後視鏡的後方,果然查到大姆指、食指和中指三枚指紋。原來,嫌犯搶別人的車子開,上車後一定會調整後視鏡的角度。嫌犯下車擦掉方向盤、排檔桿、車門把上的所有指紋,但忽略了後視鏡。
這些神來之筆的技巧,說穿了完全不值錢,但首次被點破時,眾人都有大夢初醒的感覺,並對李昌鈺欽佩不已。
所以,刑事鑑識領域是非常師徒制的,一定要有一位名師以親炙的方式的把自己多年來累積的經驗,一點一滴的傳授下去,徒弟的慧根愈高,學到愈多,就愈能展現過人的絕技,愈能融會貫通,就愈能把這門獨門絕學發揚光大。所以,刑事鑑識人員儼然是一個門派,門外和門內的兩群人,完全不同。
但本書作者告訴我,科學不該是這樣子的。他說,科學應該是可以一再重複驗證的,而且,任何人以同樣的操作方式,得出來的結論應該都要相同,這才是科學。
那麼,刑事鑑識出來的證據符不符合科學的基本要求?本書作者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五個判準:一、該證據必須有一個經過(且通過)測試的假說,也就是不再適用「我說了算」原則;二、必須有同儕審查的文獻證明該技術已經通過科學界的審查;三、必須知道其錯誤率;四、施行者必須遵守控制下的標準;五、可以將科學界的接受度列入考慮,但這不是主控因素。
在這個標準下,一個沒有可供檢驗或已通過檢驗的假說、沒有經同儕審查的文獻驗證該技術、沒有錯誤率、沒有控制下的標準,鑑定出來的結果就只能是一個「意見」,而不能成為結論,更不是客觀科學。
所以,包括毛髮和纖維顯微鏡比對(微物證據比對)、彈道學、鞋印、輪胎胎紋、縱火調查、血跡噴濺證據、筆跡、咬痕等,這些刑事鑑識中常出現的結果,都不能算是客觀科學,只能屬於是基於訓練和經驗得來的主觀意見。
作者作出這樣的結論,我相信所有的刑事鑑識人員(甚至是我)都很難接受,但作者明確的說,幾乎所有的刑事鑑識都嚴重依賴「人為詮釋」,或是我們稱之為「訓練和經驗」,所以它的確定性就難以量化。
換句話說,大部分的人(包括我在內)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我們都太容易相信專家、太容易服從權威了。當一個自稱在刑事鑑識領域裡浸淫多年的人站在法庭上指手畫腳,說著旁人一知半解的術語時,我們總覺得這些專家說一不二,我們很難否定他們如此斬釘截鐵的判斷。但如果仔細推敲,這些所謂的專家所做出的判斷,有沒有科學的根據?其實很多都經不起檢驗的。
本書作者就告訴我們,毛髮比對不可信。曾有實驗結果顯示,找一群曾經作過毛髮鑑定的專家,讓他們重新鑑定他們鑑定過的毛髮時,他們會作出不一樣的結論,甚至有人會把狗毛鑑定是人的毛髮,把白人的陰毛鑑定是黑人的頭髮,這是多麼可怕的偏誤啊!
本書作者也以齒痕鑑定為例,說明這一套鑑識科學造成了多麼嚴重的冤獄。
在本書中,有人因為齒痕鑑定的結果,坐了28年的冤牢,有人在死牢裡關押了26年才重獲自由,更有人被監禁了33年之久。此外,當然還有數不清的無辜者因為齒痕鑑定出來的錯誤結論,而被判決死刑伏法。
作者在書中詳細告訴我們,牙科,本來不屬於刑事鑑識的一環。當然,牙科在某些刑事案件中的確能派上用場,例如,發現無名屍時,若死者曾經有補牙、植牙等情形,再對照相關牙科的病歷資料,的確可以查出死者身分,但牙醫學對於刑事案件的貢獻大概也就只有這麼多了。可是,牙科們不甘心,他們一心想要擠進刑事鑑識的領域中,最後,透過種種的努力,「美國法醫牙科學會」終於成立,學會裡的成員也成為法庭中經常出現的專家證人。
這些專家證人在法庭上要比對、證明及鑑定的,是屍體上出現的咬痕。他們要從特定嫌犯的口中製出齒模,再用齒模來比對屍體上的咬痕,看看是否相符,以便確認或排除特定嫌犯是否為真兇。
用這種齒痕鑑定,美國刑事法庭判處了多名被告有罪,並入獄服刑,甚至執行了死刑。
其實,這樣的冤案不只發生在美國。在台灣,一名無辜的男子呂介閔,在2000年被控謀殺女友,纏訟10年才被判殺人罪成立,處有期徒刑13年。而本案在一審時,士林地院法官曾以二十多頁的判決理由,痛批測謊過程草率,且指責調查局的測謊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以涉案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本案二審也維持無罪判決,但上訴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改判有罪,並判刑11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再度上訴,至更三審判刑13年才確定。
而最高法院駁回呂介閔上訴理由,主要是認為,死者左乳房咬痕,鑑定比對齒模後,證實是呂介閔所為。呂雖辯稱是性行為時留下,但鑑定卻顯示郭女左乳房的「咬痕,是超過十公斤的力道才能造成,不像一般正常性行為下的親吻,且咬痕應是在死亡前一天留下,非正常親密關係下產生。」另外,負責鑑定的法醫石台平也作證指出,咬痕是「由愛生恨」的表現。兇嫌在行為當時,被害人應已陷入昏迷,且瀕臨死傷。但呂介閔服刑4年之後,在2014年12月,刑事局以最新技術鑑定被害人陰道、內褲上衛生棉上的精液,發現DNA型別與呂介閔不同,代表兇手另有其人。高檢署再參考美國國家科學院2009年提出的NAS報告,指出咬痕證據不可採信,為呂介閔聲請再審,高院也在2015年緊急裁定,停止呂介閔刑罰之執行,同年底,高院再審判決呂介閔無罪。
但這樣的判決結果,能讓誰滿意?死者的母親聆判後喃喃的說,之前的證據都指向是呂介閔殺死女兒,現在又說DNA檢驗的結果不是他,咬痕證據不可採,「司法有還女兒公道嗎?那誰才是真兇?希望司法能幫忙找出來啊!」
冤案發生之可怕,不只讓一名無辜者受冤坐牢,更嚴重的是,讓真兇逍遙法外,這等於是雙重的不正義。而冤獄之所以產生,是受到大家深信不移的刑事鑑識的判斷結果所致,但最終,我們突然發現,刑事鑑識裡面原來一堆鑑定方式都是偽科學,這怎能讓大家接受?
就像是我們熟知的「嬰兒搖晃症候群」。
本書作者告訴我們,「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有爭議的醫學診斷。它的理論認為,如果一名嬰兒身上沒有任何外傷,但出現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和缺氧性腦病變,這名嬰兒就很可能曾被劇烈搖晃,才導致大腦在顱骨內旋轉而導致重傷。
但本書作者沉痛的說,已有專書在討論這種大致上已經不足以採信的法醫學診斷造成的錯誤定罪,還說「嬰兒搖晃症候群」造成的司法誤判,至少和咬痕證據一樣多。
可是,迄今,「嬰兒搖晃症候群」仍是個顯學。如果你不相信,你現在去Google蒐尋「嬰兒搖晃症候群」這幾個字,你會發現,一頁一頁的頁面裡,還是滿滿的文章在討論這種症候群對嬰兒的危害。顯然,迄今還是有大多數的人們不認為「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垃圾科學的判斷。
在本書裡,作者告訴我們,為什麼咬痕鑑定不可信?「因為皮膚上的傷口會擴散,而且一直在改變。即使是在理想的實驗室環境下,皮膚也無法精確地記錄咬痕。」簡簡單單的幾句話,其實就把咬痕鑑定的科學性完全推翻。
美國國家科學院在2009年提出的《NAS報告》中也說:「雖然大多數法醫牙科專家都滿足於咬痕可以指出積極辨識身分所需的足夠細節,但其實沒有科學研究支持這種評估方式,也沒有進行過大規模的人口研究。許多例子中的專家在評估同樣一份咬痕證據時,會存在很大的分歧,導致此類證據的價值和科學客觀性遭人質疑。」
到最後,連美國首屈一指的咬痕專家也承認:「咬痕分析系統存在缺陷,它遠不如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精確。」、「我不再相信咬痕分析。」、「我不認為它應該在法庭上使用。」、「我認為應該使用DNA把咬痕扔掉。」
但直到2016年2月,德州法醫科學委員會才建議停止使用咬痕證據。
更有甚者,歐巴馬總統的科學與技術顧問委員會在2016年提出《PCAST報告》,結論說,包括指紋、槍枝分析、工具痕跡、鞋印、毛髮顯微鏡比對、DNA混合型判讀及咬痕,沒有什麼鑑定技術能夠識別犯罪現場證據的確切來源!大部分技術甚至無法判斷證據來自嫌疑人的可能性有多少。
雖然美國司法部仍然勉強抵抗認為:「法醫所做的型態比對是將有疑樣本的特徵、特點和整體形狀,與一個已知的來源互相比較;它們不須進行測量。」司法部認為,只要經過訓練和經驗以及仔細的觀察證據,對一般人而言就已足夠。
但本書作者告訴我們,這種相互比對的方式,不是科學。因為,不同的人來進行比對,就有可能發生不同的比對結果。如果利用這種沒有絕對客觀性的判斷結果來論定一個人有無犯罪,這不是太危險了?
我必須承認,看完這本書後,我自己覺得非常沮喪。我花了三十年的時間努力研究刑事鑑識各種技術,最後竟然是垃圾科學,完全經不起科學定義的檢驗,那麼,誰能告訴我,什麼才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本書作者告訴我們,解決垃圾科學的方法很簡單,就是矇上專家的眼睛,不要讓他們看到那些無關的案件資訊。誠哉斯言,但,我想問的是,絕大多數已經被這些垃圾科學污染的人們(包括我),要怎麼再矇上自己的眼睛,裝作這一切都不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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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為營:解讀美中台未來7種情境

步步為營:解讀美中台未來7種情境

  • 會員評鑑等級
  • 評鑑日期:2023/12/13

《步步為營的台灣》

2024年總統大選競選活動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和以往每一屆的大選相同,美中台三邊關係又成為重點話題。選民忽而聽聞某一陣營候選人告訴我們,一定要和對岸保持和平穩定的關係,兩岸才能互利共榮;忽而又聽到另一陣營的候選人告訴我們,要備戰而不避戰,要「倚美」而不「疑美」,台灣要當自己的主人。夾在這兩種互斥說法中的選民們,其實很難分辨哪一種論述才是最終的真理,但若問問這幾組候選人,他們對於自己的說法,又有幾分確信?恐怕也難得到百分之百誠實的回答。所以,我們該怎麼看美中台三邊關係?如果輪到我們自己作主、作選擇時,我們該如何作出明智的抉擇?

最近,有三位對美中台事務非常熟稔的專家,共同寫了一本書《步步為營:解讀美中台未來七種情境》,或許可以稍解充斥在我們心頭中的疑惑。

作者何瑞恩(Ryan Hass)是美國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院中國中心兼台灣研究講座主任,也是前白宮國安會中國事務主任;葛來儀(Bonnie Glaser)是美國華府智庫「德國馬歇爾基金會」亞洲計畫主任;卜睿哲(Richard Bush)曾任AIT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也是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非常駐資深研究員。這三人之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資格站出來談論美中台關係,由他們三人合著的書,當然就更值得一看。

說來或許遺憾,身為美中台三邊關係中的一員,我們卻很少有自己的論述,常常得從中國或美國人(尤其是美國)的說法尋找方向。當然,一方面是因為美、中兩國都是大國,在三邊關係中,大國講話一定比弱國有力量;但另一方面,台灣雖然只有2350萬人,但對於美中台三邊關係卻有好幾種不同的想法,如果連自己內部都無法達成一致的聲音,要對外發聲,當然就更有難度。

但與其空泛的討論美中台三邊關係,不妨先盤點一下美國、中國、台灣的一些現實上的條件和資源,或許更能協助我們了解這場國際局勢。

從地理位置來說,台灣距離中國大陸不遠,自福建平潭島到新竹南寮是兩岸最短距離,僅有126公里(68海浬),最長距離是從福建澳角到屏東貓鼻頭,也僅有410公里,但從台灣到美國西岸就超過1萬公里,東岸距離更遠。所以,台海兩岸若無預警開戰,遠在天邊的美國想要馳援,恐怕真的會有遠水救不了近火的無奈。

當然,一定會有人提醒,美國雖然距離台灣遙遠,但美國有龐大無比的航母艦隊群遍布各大洋,機動性還是很強的。話雖如此,可是除非美國海軍第7艦隊就在台灣海峽水域巡行,否則,再精銳的艦隊不管是從太平洋或印度洋趕來,都要耗上一定時間,在講究閃電攻擊戰術的今日,台灣能否承受來自中國猛烈的第一擊,並進行頑強抵抗,直至美軍馳援?或許就要靠軍事專家進一步解答了。

其實,也就是因為這個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台灣在美國、中國兩大強權的拉扯間進退兩難。台灣設若距大陸更遠一點,或離美國更近一點,三邊關係就絕對不會變得這麼僵持難解,但命運往往不尤人,地理位置更無法改變,這是先天條件上的限制。

再從經貿關係來看,中國、美國向來是台灣最大的兩個貿易往來對象,其中,台灣與大陸間的貿易依存度歷年來皆保持在四成左右的水位,顯然往來得更為密切。台商赴大陸工作的比率也偏高,這些在大陸經商的台灣人,自然更不樂見兩岸關係緊張。

再從血統來看,台灣地區住民的祖先,絕大多數是自中國大陸渡海來台,這種血濃於水、同文同種、語言相通、生活習慣相近的宿命,讓中國喊出「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時,變得更有說服力。

儘管台灣與大陸之間的關係如此密切,但所有的台灣人都無法否認,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長期呼吸著民主與自由的空氣後,要讓台灣人民點頭接受中國共產黨的極權統制,絕對是萬萬難以接受的事。

更明顯的是,自我認同意識的轉變。

本書作者根據政大選舉研究中心歷次調查的結果發現,1992年調查台灣民眾的自我認同,只有26%受訪者認為自己是中國人、18%認為自己是台灣人,另有47%認為兩者皆是。到了1990年代末,認為自己是台灣人或兩者皆是的比例大約各占40%;到了2021年已有63%受訪民眾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自認是中國人的比例已經下降至不到5%。

也因此,當年輕一代的台灣人在接受新課綱的教導,逐漸建立起台灣本土自主意識後,他們就愈難忍受中國在國際社會上一再對台灣的打壓,共機屢次跨越海峽中線巡弋的行為,當然更被視為是一種挑釁。

面對中國的不友善,台灣如果不想忍氣吞聲,似乎別無選擇,只能投入美國的懷抱。偏偏,與美國有官方外交關係的,是中國,而非台灣。美中三公報中,美國承認/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即使一堆國際政治家拼命解釋,北京的「一中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和華府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並不相同,但無論如何,美國從未承認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也使得美國與台灣之間的非外交關係變得遮遮掩掩,也不那麼理直氣壯。更甚者,當美國基於自身利益,覺得有拉攏中國的必要時,台灣就變成美國口中的「麻煩製造者」,但當美國想要組織「反中聯盟」時,台灣卻成為美國手中最有力的一張牌。說起來,台灣身處美國、中國兩大強權的拉扯間,真的應驗那句「兩大之間難為小」的為難。

早在兩千年前的孟子,就曾經說過這句名言:「惟仁者能以大事小,惟智者能以小事大。」在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前提下,我們當然不必奢望美國或中國能當個仁者,但台灣能否成為智者,在兩大強權的夾縫中生存,甚至活出一條平衡三方勢力的道路來?

何瑞恩、葛來儀、卜睿哲合著的這本《步步為營》,就以沙盤推演的形式,為美中台三邊關係勾構出未來十年可能出現的七種發展軌跡,這七種模擬情境,都很值得我們思考。

在七種情境分析中,何瑞恩等三位專家都一致認為,從經濟層面來看,去全球化與美中經濟壁壘所形成的趨勢對台灣絕對不利,因為,在全球貿易上,台灣將被迫面臨選邊站的窘境,該選擇全球供應鏈的支持?還是追求大陸的經濟機會?台灣無論作出哪一種選擇,勢必都會激怒美中之間的某一大國,而導致國際局勢的震盪。

再從政治軍事面分析,兩岸若能透過協商達成政治解決方案,當然是上上之選。但中國可不可能放棄「一國兩制」的概念?能否把「統一」重新定義為邦聯或國協的關係?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這樣的前景似乎難以實現。

從何瑞恩等人的情境模擬中可以看得出來,他們都堅信,如果台灣宣布獨立,哪怕只是所謂的「法理台獨」,都會觸怒中國,而引發台海戰爭。一旦戰事爆發,不管中國採取的戰術是「奪島」─即先攻占台灣所轄的外島再步步進逼台灣本島;或是「圍堵」─即對台灣海域及領空採取封鎖;甚或是「入侵」─即直接攻占台灣本島,都極可能會讓武裝占領台灣變成既成事實,外部勢力根本來不及介入。

為了維持台海和平穩定,本書作者認為,美國必須維持雙重嚇阻的政策─嚇阻北京武力併吞台灣,同時也嚇阻台灣追求法理獨立,只有截斷這兩條會導向衝突的途徑,台海才有安定的可能。

但我們還是得想一想,在國際情勢瞬息萬變的今日,美國還能再當幾年的世界警察?一旦當美國的力量已不足以嚇阻中國時,台灣就被迫只能自行去面對西邊的這個龐大巨獸,屆時,台灣的領導人是否還能步步為營,小心謹慎的應付這個超級強權,並找出台灣人民能接受的兩岸歧見解方?

我們不能忘記,習近平不只一次說過,「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他也常說:「時與勢都在我們這一邊。」面對習近平的信心滿滿以及中國政經勢力和軍事力量日益擴大,兩岸之間的穩定局勢很可能快速朝一方傾斜,當中國強大到一定程度時,解決台灣問題似乎就會成為中共領導人的優先選項。

雖說,本書作者都不認為美國前太平洋司令部司令戴維森(Phil Davidson)上將預測「中國可能在2027年之前入侵台灣」的說法會實現,也認為未來兩岸睿智的領導人可以找到和平解決歧見的方法,並「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可是他們也坦承,這些努力可能需要幾年、幾十年、甚至更久才能實現。

在「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這件事上,本書作者都認為非常重要。他們也細數,在過去歷史上,美國領導人曾經多次未經過台灣人民同意,直接就跟北京協商關於美國與台灣的關係,包括:羅斯福總統在二次大戰後決定把台灣歸還給中國、尼克森總統在1971到1972年間私下向中國領導人聲明,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卡特總統在1979年與北京關係正常化,並取消對台北的國家承認等等。但在台灣民主化之後,本書作者認為,美國政策改變如果會響到台灣安全或利益,都應該要事先與台灣的領導人協商,而這樣的政策也才符合台灣人民希望能當家做主的期待。只是,中國會不會接受這樣的預設立場?如果他們發現統一這個選項永遠不會「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會不會乾脆就不理會台灣的民意而一意孤行?

擺在眼前更迫切的問題是,在兩岸領導人找到和平解決歧見的方法之前,這幾年、幾十年的日子,要怎麼和平穩定的度過?台灣當然只有小心謹慎、步步為營這個選項,因為,與中美兩個大國相較,台灣的領導人似乎更沒有任何任性的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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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生死:李連杰尋找李連杰

超越生死:李連杰尋找李連杰

  • 會員評鑑等級
  • 評鑑日期:2023/11/28

《還在追尋答案的李連杰》

功夫皇帝李連杰最近出了一本書《超越生死:李連杰尋找李連杰》。為了這本書,他也特別趕來台灣,頻上電視、廣播節目,拼命打書,顯見他對這本書的重視程度,絕不一般。從年輕時代開始,我就很喜歡看李連杰的電影,他既然出了自傳,我當然不會錯過。

在還沒翻閱這本書之前,光從書名我大致就猜得到書中的內容,應該是探討跟佛學相關的議題。李連杰篤信佛教,不是祕密,他會想藉著書籍來傳遞他學佛的理念,也不足為奇。我好奇的是,這麼多的宗教信仰中,他為何會選擇佛教?難道,和他出道時的電影《少林寺》有關?是因為飾演和尚的頻率太高了,所以就跟著學佛了?

當然,我也很期待能透過本書,看到李連杰學武、從影、拍片的相關成長歷程,包括他的私人生活,如婚姻、家庭等,也是我極想一窺究竟的內容。

不過,讀完本書後,發覺本書的內容和我原本期待的方向很不相同。在這本書裡,李連杰幾乎花了全部的力氣在闡述他追尋佛法的歷程,其餘諸事幾乎都是一筆帶過。諸如他的兩段婚姻,他只提了一句。他拍電影之後又被徵召回去參加武術比賽,但在訓練期間摔斷腿,並影響了他一生的健康狀況,這麼大的一件事也只提了兩回。他第二任妻子利智,是非常有名的電影明星,但在書裡連名字都沒出現過,只以「太太」代之;香港電影教父向華強的妻子陳嵐,對香港許多藝人向來照顧有加,李連杰初出道時看上了店家販售的天珠,要價十萬港幣,李連杰猶豫不決,陳嵐二話不說幫他買單,如此豪情,在書中也只換得了「向太太」三個字,連本名也沒顯現過一次。

但相反的,書中能現出全名的,是一位又一位的仁波切、法王和修行尊者,書中甚至還有專章一一介紹李連杰自認影響他最深的幾位佛學大師,看得出來,李連杰真的是想透過這本書,向社會大眾傳達他學佛習法的過程,至於他的私生活,相形之下並不重要,也不是這本書想要揭露的部分。

我自己本身並沒有特定的宗教信仰,但也不是無神論者。對於宗教這一塊不可知的領域,我向來是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開放態度,從不貶抑,也不評斷各種宗教派別之間的優劣。畢竟,我對宗教既然了解不深,又有什麼能力和資格去論斷宗教?但我很喜歡各種宗教所傳達出來的善念和哲學思想,特別是佛教,很多哲理其實就在佛書或僧侶間的對話中展開,值得玩味與深思。

所以,李連杰的這本書雖然談不上是他的自傳,但也是他追求佛理的過程,我也很好奇他對於佛學,是如何從相信變成篤信的,這樣的心路歷程也很值得了解。

李連杰自述,他拍攝第一部電影《少林寺》時,和一幫飾演少林武僧的三十多位演員一起在國清寺拍片,但只有他被方丈詢問:「孩子啊!你與佛有緣,要不要就此出家呢?」但是,當年李連杰還是國家運動員,並非自由之身,而且電影才拍了一半,當然不可能就此出家,而且,他自己也沒有這樣的想法與心理準備。但這就是他與佛教的初次接觸。

之後,到了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風暴,而此際的李連杰已是國際巨星,名利雙收,但他卻覺得心中仍有不足之處,才開始思考信仰問題。他在偶然機緣下接觸西藏天珠,覺得精美,也因此初識一些藏傳佛教的知識,後來又因為健康問題,在藏傳佛教中心服用了「甘露丸」,再向西藏前來香港的羅貢桑仁波切(也有藏醫資格)求診,就此一步一步踏入佛學之門。

他提到,初次拜見仁波切時,人家叫他準備一條白絹卡達與一個金額隨意的紅包作為獻禮,李連杰在紅包裡塞了一千港幣,他的司機也準備了一個紅包,但只包了10元。之後,仁波切要李連杰把紅包交給侍者喇嘛。書中說,「喇嘛端了個竹簍過來,讓我把紅包放入,與我同仁的司機也將紅包放入,之後喇嘛將竹簍擱置一邊。」李連杰見狀,心中嘀咕:「那個紅包我可是特別包了一千元啊,就這樣全部混在一起?你們之後怎麼區別哪一個是我李連杰的呢?」

我看到書中的這一段時,特別有感觸。這不正是一般人的通病嗎?這就是一種執念啊!覺得自己供養的禮金比較高,與他人的紅包一起混入竹簍後,就深怕仁波切無法分辨,怕自己的美意被無視。那麼,這樣的供養,真的是發自內心嗎?是隨喜?還是只是為了成就自己、突顯自己呢?

隔年,李連杰因為新電影上映來台灣宣傳,在台北時,他接到羅貢桑仁波切身邊的喇嘛來電,說仁波切剛好也在台南,翌日要北上來看他。第二天,羅貢桑仁波切果真帶了8位喇嘛來訪,李連杰注意到他們都把行李帶著,就問他們,晚上要落腳何處?仁波切笑著說:「不知道,但沒關係。」李連杰大驚,急忙想辦法幫忙安排,這一群喇嘛才不致流落街頭。

另有一次,堪志活佛從北京飛到美國洛杉磯拜訪李連杰,李連杰到機場接機,但苦候半天都沒接到人。李連杰以為活佛錯過了飛機,打電話到北京機場,確定他已經登機,再回頭詢問洛杉磯機場,也確認他已經抵達,在無計可施的情形下,李連杰只好請機場地勤人員到入境區域尋找一位「西藏喇嘛」打扮的人。結果,這位活佛竟然坐在入境區的角落裡打坐。

李連杰問他,為何這麼久都沒有入關?活佛說:「我看這裡的每個人都很著急,就讓他們先走,結果這批走完又來一批。…反正我也沒有特別著急的事,就坐下來稍等一會兒吧。」

而他的「一會兒」,就是五個小時,讓李連杰急壞了。

李連杰在書中也提到他的夢境。在夢裡,他看到一位年約三十的男子,向著法座上的高僧行禮,夢裡這名男子以意念讓李連杰知道,他是佛陀。但李連杰心想,沒聽過佛陀有轉世的啊!可是,對方傳意給他:「我從來沒來,也從來無去,是誰在問我的來去?」李連杰一愣。後來又想,既然是佛陀,座上的高僧應該下來,迎請佛陀上座才是啊,結果佛陀又用意念問他:「是誰在區別呢?」

仔細思索,李連杰所描述的這些經歷,其實就是佛經上常常談的「執著」與「分別」兩大問題。過於執著,與過度區別人我,都會造成比較的心態,也就會形成執念,無法看透世事。相較與一般的凡夫俗子,從南部北上的仁波切,不憂慮當晚在台北的落腳處;從北京飛到洛杉磯的活佛,不爭著出關,寧可在角落打落等待;夢境裡的佛陀,既然沒有我執的意念,誰坐上座,誰坐下座,又有何區別?這些種種,其實都很有哲理。

李連杰在書中也檢討自己:「我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的僵化,還有在相對世界裡的那些對與錯、是與非、世俗與神聖、成佛與不成佛,等等二元相對的概念,都是束縛自心的繩索。」

李連杰也說,他為了學佛,常常跟上師們求取念珠,結果自己就蒐集了一大堆各式各樣的念珠。但某天,宗薩仁波切問他:「你看釋迦牟尼有拿念珠嗎?」

一語道盡。

2004年的南亞海嘯發生時,李連杰一家人剛好在印度洋上的馬爾地夫群島渡假,結果海嘯險些讓李連杰滅頂,他的小女兒也被海浪沖到好幾公尺之外,幸好最後全家都獲救。當年41歲的李連杰突然想到,無常說到就到,人的生死如此脆弱,就在呼吸之間。想做的事真的就得馬上去做,不能再等了。

因此,李連杰創立了中國第一個民間發起的公募基金「壹基金」。後來,他與馬雲討論了三天,把壹基金的主要工作定位為「自然災害下的緊急人道救援」,並且在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時,發揮了救災的功能。

創立了壹基金後,社會上支持與讚同的聲音很多,但也有很多人不以為然。有人就認為,如果要成立基金,以李連杰個人的財力就足以辦到,何必要成立公募基金向社會大眾募款?但李連杰認為,成立公募基金,是讓大家發願作善事,壹基金不只是要照顧那些災後民眾,更是讓捐助者得到福報。所以,壹基金的口號是籲請社會大眾每人捐出一塊錢,積少成多,眾志成城。

壹基金的運作很成功,李連杰自然也很開心並且志得意滿。2016年,李連杰到印度新德里與錫度仁波切共進早餐。他在吃飯時向上師說明這些年的經歷與修行,並提到他創立的壹基金對社會有多大的貢獻。李連杰說,他以前常跟許多上師提過壹基金,上師們也都很開心,反應也多是讚許褒揚,但在此刻,錫度仁波切卻一聲大吼:「這個在炫耀自己的人是誰?」

這聲怒吼,讓李連杰看清自己的傲慢與我執。他說:「這是來自一位偉大上師的珍貴教誨。」真正發自內心願意做好事的人,從來不必標榜自己的成就,四處宣揚的人,難道不是一種偽善?上師的獅子吼,有如醍醐灌頂,讓李連杰大夢初醒。

他也因此慢慢體悟出,「給出去的才是你的,留住的只是保管罷了。」

李連杰雖然與藏傳佛教的淵源最深,但他對於漢傳佛教也不排斥,台灣許多佛教聖地,李連杰都曾拜訪過。在書中,李連杰紀錄他與法鼓山聖嚴法師的一段對話。

聖嚴法師晚年罹患腎病,某次公開講座之前,李連杰與聖嚴法師在後台相談,李連杰問:「您這身體多麼痛苦啊,每週都要洗腎。」但法師心平氣和拉住他的手說:「真的很痛,但是不苦。痛是肉體的事情,苦是精神的情緒。」看到這段對話,讓我放下書思考良久。痛苦、痛苦,這是我們經常掛在嘴邊的詞彙,但「痛」與「苦」要怎麼區分?不是聖嚴法師的提醒,我沒想過。「真的很痛,但是不苦。」這是一句多麼富有哲理的說法啊!

相對於聖嚴法師,錫度仁波切也解釋何謂痛苦。他說:「所有痛苦的感受,都是自己放大的,一旦只看痛苦,就無法察覺周遭的美好,其實沒有什麼不能改變,端看你的心往哪裡看。眾生的痛苦,往往是因為沒有認清『需要』與『想要』,需要的很少,想要的很多,這就成了貪念,也衍生出種種煩惱痛苦。」

回到本書的書名:超越生死。許多朋友問李連杰,為何學佛?李連杰認為,就是因為他發現世間相對的名利權情解決不了生老病死,所以才要向佛法追尋。他體悟到,「我們追求的名利權情都是無效的,因為面對死亡時人人平等。」

但初時,李連杰學佛,是學得非常焦慮的。

他常常在內心自問:「有沒有修行速成法?」所以,一遇到有人告訴他,能夠速成習法,他就大喜,就努力學習。後來,他聽說藏傳佛教有一種修法叫做「破瓦法」,也聽說如果修得好,臨終時就可以幫助自己解脫,甚至可以為他人修持,協助對方往生極樂世界。他大喜:「如果能直接以此法前往極樂世界,不就是抄了大大的捷徑嗎?這個法好!」

但他學完七天的「破瓦法」後,上師要他接著學習「那洛六法」,李連杰探問,「要練幾年啊?」上師回答:「二、三十年吧!」李連杰整個人都傻了,頓時對於要修習這個大法感到糾結。

他對禪宗的「頓悟」法門深感興趣;他覺得,「頓悟」是瞬間得道,這十分吸引像他這樣渴望盡快解決問題的人。

但「頓悟」畢竟要有慧根、要有機緣,六祖慧能拈花微笑,這樣的境界究竟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觸及。

他也很想知道,該怎麼驗證當今世上的修行者,以證明他們真的達到佛經裡說的成就?他聽說到了菩薩的果位,是沒有分別心的,屆時就算是吃麵或是吃釘子都沒有差別,喝水與喝尿也沒有差別。李連杰想要確定世上有人可以經由修行得到成就,「否則我豈不瞎忙一場?」

之後,他到印度新德里,拜見大寶法王噶瑪巴,李連杰大著膽子請教:「您是一位對喝水或喝尿沒有分別心的一地菩薩嗎?」想不到噶瑪巴很誠實的回覆:「我不行。我雖有噶瑪巴的稱號,但經過投生轉世,此生的我還年輕,還有很多東西要學。我很努力地在做一位噶瑪巴。雖然現在的我無法做到,但我相信過去的噶瑪巴確實有菩薩的證量。」

李連杰後來回想,他從1997年開始接觸藏傳佛法,初期零散學了7年,關注的只是如何速成,總急著找到修證捷徑,但那都只是小我的懵懂摸索;接著進入第二個7年,在遇見慈誠羅珠堪布後,李連杰被要求必須從頭學起,重新打根基,而此時,他也進入追求大我的公益事業;之後再進入第三個7年,走入無法的修持之路;到了第四階段,李連杰開始陸續的閉關修持。此時,李連杰已學法25年,但他再也不貪求快速,心境與初學佛法時大不相同。

索甲仁波切跟他說:「沒有禪修的禪修,就是最好的禪修。」

李連杰曾經想過要做個「全職的修行人」,但被眾上師們打了回票。大寶法王噶瑪巴說:「我不認為你現在適合做這樣的事。你應該繼續在世間努力修行,你必須完成你的電影事業,你需要不斷地往裡頭尋找,終將找到解答。」泰錫度仁波切告訴他:「你是電影英雄、功夫皇帝,有好的事業與家庭,是推動公事業的成功人士。在世俗的方方面面,你看起來都是圓滿的,很多人以你為目標,希望達到你這樣的成就。」、「你能修行佛法當然可貴,但是,如果你過起全職修行人的生活,那將會讓這些人的典範破滅,甚或指責:『是佛教毀了李連杰的成功!』若是如此,非但無益,你還可能傷害了佛教。」

宗薩仁波切也曾公開對李連杰說:「我特別高興你沒有出家。請你繼續保持這個樣子,繼續用這個方式,讓更多人得以接觸佛法。」

所以,李連杰的年紀雖然已經邁入六十大關,但他還是帶髮修行,並未遁入空門,但他發願弘法,所以才會寫下《超越生死》這一部書,並且比照宣傳電影的規格,四處巡迴接受媒體訪問,宣傳他這本新書。

但若問,李連杰對於佛法的追尋,真的讓他找到超越生死的答案了嗎?從本書的內容中,我看不出來。

但我相信,經過多年學佛,李連杰對於生死、眾生、執念、無常等等問題,一定有了更深的體悟。

李連杰在書中說:「佛法告訴我們,凡是超過一個元素所組合起來的人事物,必定會分離,沒有什麼是恆久不變的。肉身衰頹是過程,是必然,也是無常的例證。」

書中引用了一段西藏的佛法寓言:一個弟子因為赤腳走路不斷受傷,所以希望去鋪平世界,但師父叫他穿雙鞋子就可以解決問題。訓練心就像是為自己的心穿上鞋子,踩在地上,就無須為了滿地尖銳的礪石而苦惱了。

所以,人的執念才是問題。如果屏除了貪念與執著,擁有財富這件事其實相當中性。

「放下」是放下心中的執著,放下過度的欲望。

一桶有雜質的水要如何澄清?僅需靜置,雜質終將沉澱,清水的本質自然顯現,這也是禪修的要旨─無需費力去攪和,心本來就是澄明的,只需以覺知觀眾,終能還其本來面目。

「我不計算我的成功,但我在乎我的失敗。這類型的執著,不大不小,始終根深蒂固地存在。後來我開始學習接受自己的錯處,不要求自己是完人。我才發現,承認自己是一個不完美的人,這樣的感受很美。」

這些智慧的結晶,其實都是生活的歷練與體悟,透過本書,李連杰一一跟讀者分享,我反覆咀嚼,也頗覺受益。

宗薩欽哲仁波切在本書的推薦序中寫道:「心靈世界是一個比我們的睫毛更接近自己的世界,但可悲的是,它卻離我們的日常生活越來越遠。」

漢傳佛教有這麼一句偈語:「道人若要尋歸路,但向塵中了自心。」

我大概不可能因為李連杰這一本書,而從此皈依佛教,但佛理中提到的自省、觀自心等等概念,的確值得好好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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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議題,撼動韓國的力量:世越號、閨密門、MeToo,國民主播孫石熙的新聞關鍵場面【限量親簽版】

堅守議題,撼動韓國的力量:世越號、閨密門、MeToo,國民主播孫石熙的新聞關鍵場面【限量親簽版】

  • 會員評鑑等級
  • 評鑑日期:2023/11/15

《媒體工作者的典範》

在新聞圈工作了大半輩子,我一直在思索,這個行業裡有哪些人稱得上是典範人物。新聞界的前輩很多,優秀的報人也不少,但放眼電視圈裡,真正能叫得出名號,而且能成為典範人物者,並不多。當然,這跟工作的形態有很大的關係。在傳統平面媒體,記者通常單打獨鬥,以一人之力,有時就能挖出足以動搖國本的大新聞,從此改變世局。如果記者的文筆佳、思路清晰,為文針砭時事又能直指痛處,評論文章寫得淋漓盡致、大快人心,更容易引領風潮,成為極具分量的媒體人。

但電視新聞,沒有所謂的單兵作戰。任何一則呈現在觀眾眼前的電視新聞,都是靠著文字記者加上攝影記者共同採訪、回辦公室後寫稿、過音、剪輯、上字,作成SOT(Sound on Tape)帶後, 送入資料庫,再由編輯挑選出要排播的帶子,編成Rundown,然後再由主播在攝影棚內口播稿頭後,播出記者採訪的新聞帶。

與平面媒體相較,電視新聞的產生,絕對是團體戰,有太多的人、太多的因素共同參與,才能形成一個小時的新聞節目。

因此,在分工合作下,電視新聞主播的角色往往就像讀稿機,他/她只要照著記者事先寫好的稿頭念,配上一點聲音表情,展露一些抑揚頓挫,時而皺眉、時而微笑、只要雙眼直視面前的攝影機,讓坐在電視機前面的觀眾,誤以為主播正在直勾勾的看著你,正在對你說話,讓你捨不得轉台,這就夠了。

猶記得李艷秋擔任華視當家主播,贏得金鐘獎新聞節目主持人獎時,她在上台領獎的那一刻發出驚人一語:「這個獎是最佳傀儡獎!」震驚全國。在當年那個威權時代,李艷秋敢大聲道出實情,的確是一件非常有勇氣的事,但她一語點出主播身不由己的困境,卻沒有人接棒繼續挖掘,振聾之聲一瞬即逝,也是可惜。

我曾碰過某位電視台的老闆,他旗下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女主播,只要她當班播報,那一節新聞的收視率一定領先其他友台。但這位電視台的老闆卻感嘆的跟說我:「李XX真的很漂亮,但她最大的缺點是,沒人在乎她在報些什麼。觀眾只看她的臉,根本沒注意她播報的內容。」

有些女主播被稱為「花瓶」,有些女主播後來嫁入豪門,似乎都不那麼令人意外。如果這些主播在職時,一心只想靠著自己的外貌吸引觀眾,也難怪她們或許並不那麼在意自己播報了些什麼內容,不那麼在乎自己播出的新聞對這個國家、對這個社會,或對她的觀眾們,是否會帶來任何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近幾年來,電視台的女主播們,裙子穿得愈來愈短,上衣穿得愈來愈緊,胸部撐得愈來愈凸,似乎也正代表著她們想要吸引觀眾眼球的武器,並非新聞本身,而是肉體。對照這些主播們時常在個人的FB或粉絲頁上PO出比基尼泳裝的爆乳清涼照,也就不那麼讓人意外。只是,身為一個老派的媒體工作者,我仍不免感嘆,媒體人靠著專業取勝的日子,難道真的一去不返了嗎?

但我相信,就算在電視圈裡,一定也有些資深的記者或主播們,不甘於每天只製作像流水帳般的Daily News,更不甘心被物化為賣弄風情的尤物,他們一定也想端出一些真正能夠撼動人心、發揮影響力,甚至改變世界的重大新聞。

但,該怎麼做?

最近,讀完了時報文化出版的《堅守議題:撼動韓國的力量》,深有所感,這真是一本所有媒體人都該一讀的好書。剛好,讀完這本書後幾日,在某一場合碰到了時報文化的董事長趙政岷,當場就對他大聲道謝,感謝他願意出版這本書,並一再猛誇這本書好看。但趙董事長苦笑著說:「我就怕只有你們媒體人會看這本書…。」曲高和寡,這的確是所有出版業者的憂心之處,但我得說,這本書的「曲」並不高,而且,就算你不是媒體從業人員,讀了這本書後,一定也會心有所感。或許,下一回你再打開電視時,眼光就會從主播的胸部,移動到她的腦袋。

本書的作者孫石熙,是韓國非常有名的電視主播。當然,我承認,在閱讀這本書之前,我根本不知道這個人。但這並無礙於我透過這本書去認識他。

根據書籍扉頁的介紹,孫石熙今年67歲(1956年次),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他留學時曾受業於李金銓老師,所以勉強也算跟台灣扯得上一點點關係。他在1984年進入韓國MBC電視台擔任社會記者,5年後成為主播,後來又擔任MBC工會幹部並參與罷工,而一度被警方羈押,引起社會關注。他在MBC每天早上主持廣播節目《視線集中》,晚上主持電視政論節目《100分鐘辯論》都深獲觀眾好評。2013年,他離開服務30年的老東家,加入了有線電視台JTBC,擔任新聞部社長與晚間電視新聞主播,一年後,由他主播的《9點新聞》,由原本1小時擴大改版成為100分鐘的《新聞室》,並加入了「主播簡評」、「事實查核」、「新聞幕後」、「文化邀請席」、「結尾曲」等不同單元,使得他主持的新聞時段不再只是單純的口播新聞,而是更有主題、更有層次的新聞節目。

他在JTBC擔任主播的6年內,以「堅守議題」的方式窮追猛打了世越號船難事件,他派出記者駐守在船難現場彭木港287天,在沉船被打撈上岸後,又派記者在木浦新港採訪234天,前後兩次共521天的現場留守與採訪,創下韓國新聞史的紀錄,放眼世界,大概也難有其他新聞媒體能夠企及。

此外,他追打韓國總統朴槿惠與崔順實的閨密門案、訪問遭到韓國政治明星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性侵的女祕書金智恩(可參閱另一本好書《我是金智恩》,時報文化出版,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94227?sloc=main),從而掀起政界MeToo浪潮,讓韓國兩性環境產生劇烈變化,都是韓國新聞界的大事件。

孫石熙回憶他剛出道時,即1984年,他才進韓國公營電視台MBC不到三個月,某天早上,輪到他播報廣播新聞,他進播音室後,發現扣除廣告後僅有的3分鐘播報時間中,時任總統全斗煥的新聞就占了兩分鐘,他不明白為什麼要花這麼長的時間報導總統新聞,所以就自作主張的把總統新聞大幅刪減到僅剩半分鐘,並拉長了播報其他新聞的時間。他出了播音間後,馬上受到上級的指責。但孫石熙說:「總統的新聞太多了,我怕沒時間播報其他新聞。」由此可知,孫石熙絕不是一個甘於把自己角色定位為讀稿機的媒體人,他有著強大的理念,而且會以行動貫徹到底。

2012年,擔任韓國總統的李明博,加強對媒體的管控,國情院甚至祕密發布「阻止進步傾向媒體人東山再起,營造公正報導風氣」的指導文件,孫石熙也因此被社長勸離《100分鐘辯論》節目。之後,上級繼續對他主持的廣播節目《視線集中》下手,先是趕走了負責晨間新聞簡報的時事評論家,後來又干預節目製作方向,換掉製作單位邀請的來賓。孫石熙據理力爭,堅持臨時更換來賓會讓節目開天窗,但上級只說:「不然就連線聽眾,再不然就放幾首歌不就行了?」孫石熙大驚,但上級反而斥責他說:「這種事,你憑什麼站出來指手畫腳啊?」

身為主播兼製作人,對自己的節目卻都沒有決定權,這真的是傀儡了。受到這樣的干預,孫石熙明白自己有志難伸,只能求去。這件衝突也是造成他離開服務30年的MBC電視台的主因。

其實,在孫石熙決定離開MBC的前一年,有線電視台JTBC的會長洪錫炫曾經邀請他共事,但被婉拒,但在接連發生工作受到干預的情形後,孫石熙終於萌生轉檯的念頭。可是,JTBC是由韓國最大財團三星企業投資的電視台,他很擔心到了JTBC後,在報導與三星相關的新聞時,會不會也受到干預?他把心中的疑慮坦白告訴會長,但洪錫炫會長說:「這不是遵循正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嗎?」洪會長果然一言九鼎,說話算話。孫石熙到了JTBC後,先是獨家報導了三星瓦解工會戰略的文件和之後一系列與三星有關的事件,以及日後在國政壟斷政局中涉及三星的報導,但JTBC高層從沒有人對孫石熙的報導方向曾有任何一句話的干預。這也告訴我們,所謂良禽擇木而棲,不是沒有道理,一個優秀的新聞人,也必須在一個有肩膀、扛得住壓力的老闆底下工作,才能盡情發揮所能,否則,「編輯室自主」根本只是句空話。

或許有人會問,與國內的電視台主播相較,孫石熙有什麼特殊之處嗎?為什麼他就不是個讀稿機?我覺得,最大的不同點就在於孫石熙對於他播報的新聞時段,有完全的主導性,除了Rundown的排播順序外,新聞議題要如何設定,採訪工作要如何發動,他都有權力決定。這也讓他播報的新聞時段具有非常強烈的個人意志及風格,與其他人播報的新聞內容有著完全不同的風貌。

孫石熙也說,他在指揮JTBC的同事長期駐守世越號沉船的港口採訪時,心中想的是「堅守議題」(Agenda Keeping)的概念。其實,修過新聞學的人都知道,「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是老掉牙的新聞傳播理論,但孫石熙認為,媒體如果只作到了議題設定功能,雖然可以引領輿論,但隨著每天新聞的推陳出新,新的議題又會壓過舊的議題,時過境遷後,誰還會記得之前曾經發生過什麼重大事件?所以,他認為,如果媒體能夠做到不僅只侷限於議題設定,而是更進一步的堅守議題,且相信這種堅持可以帶來積極的改變,那就是另一個層次了。他認為,「議題設定固然重要,但堅守議題同樣重要。」、「數位時代需要的是堅守議題。即使一切都在快速變化,但新聞工作的未來價值,就是堅守議題。」

果然,世越號沉船事件發生後,只有孫石熙領導的JTBC電視台堅持不懈,苦守事發地點五百多天,天天以連線報導的方式提醒全韓國民眾,而且他在每天開播時的第一句話都是「今天是世越號沉船事件的第X天」,時時刻刻提醒韓國民眾,這才讓這樁慘案永遠刻在全民的心頭中。

但這樣的堅持,絕不是件容易的事。重大災難事件發生時,一開始的新聞當然熱鬧,但等到事件的熱度逐漸消散後,記者要如何尋找相關的新聞話題報導,就成了苦差事。若無法切入新的角度,觀眾不免覺得是炒冷飯,在收視率的壓力下,能堅持到底的媒體又有多少?

孫石熙在書中執著的說,「媒體不僅僅是為了新聞而存在。姑且不談堅守議題,如果不這樣做,我們只會讓自己更加羞愧。」、「我相信(報導引發的)公憤不僅包含情緒,也存在著論理,因為人們不會毫無緣由地憤怒。但隨著時間過去,這種憤怒會消失。社會不僅有議題,因議題而生的情緒也會讓人心生厭倦。事實上,情緒會隨著時間無可奈何地退去,最後只剩下論理時,就變得模稜兩可。這時不免讓人思考,這個議題是否該持續?若持續下去,人們是否會厭倦?厭倦的觀眾就不會再收看我們的新聞,那堅守議題又有什麼意義和效用呢?」、「我們至少該在理論上判斷出哪裡有問題,並且持續指出問題。但要堅守一個議題到何時,我也沒有答案,但我覺得至少會有人記得有這樣的媒體存在。」

這讓我想起TVBS電視台的《2100全民開講》節目。當年在陳水扁執政末期時,《2100全民開講》先是長期以「蚊子院、蚊子館」做為主題,全面體檢政府預算和施政有哪些浪費公帑之處,之後再以「打貪、打腐」為連續數月的議題,執著追蹤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弊案。當時,我非常好奇節目主持人李濤是從何而來的勇氣與堅持,能讓他把一個主題做得如此淋漓盡致?但他的堅持果然產生強大的威力。2008年的總統選舉,民進黨輸掉政權,不能說沒受到TVBS窮追猛打的影響。

所以,當我看完了孫石熙的書後,再回想到當年那段時光,更覺得孫石熙所言不虛,媒體的議題設定功能雖然重要,但堅守議題更重要,只要媒體能堅持到底,最後一定會帶來改變。

在書中,孫石熙也提到了媒體的集體反省。

事件的起因仍是世越號沉船事件。當年,韓國的新聞自由程度並不高,所以在事件發生之初,韓國媒體都依著政府提供的、美化過的資訊報導,沒有不同的聲音。結果,新聞報導的內容卻與實情大有出入,這也引起受難者的家屬不滿,怒斥媒體是「垃圾記者」。媒體受到龐大的反撲後,終於開始自省。一開始,先是KBS電視台的年輕記者們在社內刊登了「我們的反省」文章,自承「我們沒去事故現場就寫了報導,因為怕被指責,沒見到失蹤者家屬就寫了新聞。」、「我們身在現場,卻沒有報導現場。」、「當遺族哭訴沒有及時展開救援時,我們就只是抄寫不在現場的政府和海警報告的數字,假裝是一個冷靜的新聞工作者。」、「總統來到現場時,我們沒有報導失蹤者家屬的混亂和憤怒,而是報導了用錄音和CG處理過的總統慰問及囑咐事項。」

之後,MBC電視台的記者也發表了名為「悲慘且羞愧」的聲明。文章說:「MBC非但沒有安慰那些因國家失責而痛失子女的父母,反倒教訓起他們,將他們誣陷為性情暴躁的不愛國勢力。…減少了對政府的批判,不再把權力視為監視的對象,而是保護的對象。」、「在過去的黑暗時期,媒體人那些令人髮指的機會主義和明哲保身主義的行徑,現在也在持續著。」

文章最令我動容的一句話是:「身處天堂的犧牲者,請你們一定不要原諒我們!」

看到這一行文字,我眼淚不禁奪眶而出。

我想到,台灣的媒體業,一直是公信力最差的職業之一。網路每每瘋傳的「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更像烙印一樣,深刻的印在每一位記者的額頭上。這樣的貶抑,當然對大多數兢兢業業的記者們非常不公平。但我也知道,不可否認,的確有一批記者並沒有把這份工作當成志業,而是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混日子,他們到事件現場時,最先尋找的就是發言人,只要拿到官方提供的素材,新聞就有了著落。這些長期習慣被豢養的記者們,日積月累之後,也失去了主動挖掘新聞的能力,一旦無人餵食,只好自己編造,或是在新聞事件的現場時,胡亂問些完全沒有道理的問題。新聞業被稱為「製造業」、「修理業」、「屠宰業」並非毫無道理,記者被譏為「無腦」,難道不是自取其辱?

但台灣的記者們,什麼時候才會面臨到像韓國一樣的群情反撲,並導致他們集體而深刻的反省?我們什麼時候才會沉痛的對著那些被我們折磨的受害者懺悔:「請你們一定不要原諒我們!」

沒有集體反省,這個行業怎麼會進步?

孫石熙面對社會上批判記者的聲浪說,「我知道就算委屈,也沒資格感到委屈,因為媒體並不無辜。媒體時而下筆如揮刀,時而誤以為擁有了自己所監視的權力者的力量,時而混淆公私利益。甚至一邊假裝為弱勢發聲,一邊卻努力討好最上層那百分之一的人。記者的重罪莫過於傲慢、懶惰,還有誤以為只有『我們』知道真相,只有『我們』能讀懂世界,只有『我們』可以永遠掌控輿論、拒絕變化。」

能夠如此深刻的鞭策自己,警惕自己,才不會讓記者這份工作變成文化流氓。

孫石熙在製作新聞時,有四個報導原則:「事實、公正、均衡、品味」,前三個原則,大家都懂,但要堅持第四個原則,並不容易。因為,每一個作電視新聞的人都知道,羶色腥是收視保證,灑狗血及賺人熱淚才有賣點,新聞如果作得不慍不火,怎能讓觀眾產生共鳴?

但孫石熙堅持不走聳動路線的報導。

舉例來說,JTBC拿到世越號船難死者在最後一刻錄下的影片,新聞部對於該如何處理這段素材時,有不同意見,有人見獵心喜,希望完整播出,有人擔心,如果播出會否太過煽情?孫石熙思考後下達指示:「我們播。我覺得應該播,但不要原封不動的播,剪成靜止畫面再播。」、「把重要的部分剪成連續的靜止畫面,也要做變聲處理。現在還有沒有找到的孩子,那些孩子的父母看到會很痛苦的…」

另外,JTBC查到韓國總統朴槿惠出入超豪華醫美中心,而且是以電視劇主角「吉蘿琳」作為化名掛號就醫,這樣的消息當然八卦,孫石熙也在爭扎要不要報導這項消息。他自問,總統的私人行為與公共利益有關嗎?但他後來想到,總統的健康關乎國安問題,而朴槿惠總統就醫未經過青瓦台的主治醫師,而是透過祕密人物,此一行徑更有爭議。再者,她去醫美就診並未支付費用,是否屬於收賄?也值得進一步追查。最後,孫石熙決定站在公益的立場報導了這則新聞,而新聞播出後,果然也收到強烈的迴響,可是,孫石熙仍說:「在播報相關新聞那天,我還是覺得『有些憂鬱』。」因為,他怎麼也擺脫不了心虛的感覺。畢竟,這則爆炸性的新聞,八卦味道還是太濃。

他也很厭惡所謂的「獨家」報導。他認為,新聞報導重要的是事實,而事實不會要求「速度」成為絕對價值。他認為,新聞媒體要做的是守護事實真相,而不是追求速度與獨家。他不明白,為什麼各電視都那麼執著於「獨家」?他也自問,那些「獨家」真的都是具有價值的「獨家」嗎?

所以,2018年2月28日,孫石熙在JTBC對外發布訊息,「從今日起,JTBC新聞即使採訪到獨家新聞,也不會使用『獨家』一詞。」、「在報導的競爭中,雖然『獨家』具備積極效果,但也存在因誤用、濫用而引發的弊端。」、「JTBC報導局將更進一步強化原則,排除事件的煽情性,防止透過過度描寫事件和再演扭曲事實,以及加強抑制過度詳細描寫和連續報導殘忍和桃色等事件。」

孫石熙認為,在數位時代,「即使費盡心力採訪到獨家,但過不了幾分鐘,網路上就會出現各種相關快報。很多時候不僅沒人關心是誰最先寫的新聞,跟進的媒體點閱率反而更高的情況也比比皆是。」所以,一味的強調獨家,又有什麼意義?更何況,從韓國的民間團體監測資料發現,各大媒體以「獨家」報導的新聞有28%都非真正的獨家,而且其中一部分根本就不是獨家。

但他的堅持只持續了兩年八個月,最後,JTBC恢復了標示「獨家」的決定。因為,「在現實情況下,報導的關注度一再下滑,所以年輕記者們認為應該恢復獨家。」由此可知,就算立意再良善,但有時理想還是敵不過現實的壓力,理想仍有不得不妥協的時候。

他在處理一系列MeToo的新聞時,內心也有強烈的掙扎。

「批判政權、報導船難反而更簡單,因為只要有勇氣就可以,但MeToo十分複雜,因為涉及性別問題,僅靠勇氣是不行的,有時也很難面對過激的攻擊。加上加害者家屬也是另一種角度的受害者。大部分加害者都是公眾人物,因此想到無辜的家人要忍受極度的精神痛苦,我心裡也會很難受。」孫石熙這麼說。

MeToo報導播出時,收視率自然也會受到影響,孫石熙說:「即使我們對外宣稱不在乎收視率,但也很難徹底忽視收視率。」他也觀察到:「無論是所謂的厭男還是厭女,或政治和性別問題,我們的社會依然存在MeToo事件,這是現實,也無疑是韓國社會最終必須解決的問題。」

他提出JTBC內部制定的MeToo報導準則:
1. 披露MeToo事實必須出於受害者本人的意願。
2. 確保客觀依據。
3. 無論受害者本人出於怎樣的理由不願公開,電視台都不應報導。
4. 受害者與加害者必須為制度上或習俗性的位階關係。
5. 若是持續性的受害,必須確認是否存在位階關係因素。
6. 透過揭露事實,衡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7. 全力做好管理工作,防止發生二度傷害。

他強調,「既然受害者選擇了我們,就該由我們來報導。」他不會因為加害者的權勢地位不同,而影響是否報導的決心。

在此前提下,JTBC報導了女祕書金智恩被知事安熙正連續性侵的新聞,並在攝影棚內獨家專訪了願意露臉現身說法的金智恩,並作了後續一系列的追蹤報導。可是,安熙正一審被法院判決無罪,法官認為,兩人「雖屬位階關係,但難以判斷行使權力。」這樣的判決,也讓JTBC和孫石熙受到巨大的反撲力量,更有人懷疑JTBC是杜撰新聞,故意要誣陷及打擊擬參選總統的安熙正。可想而知,當年JTBC和孫石熙承受的壓力有多大。所幸,這個案子到了二審後完全逆轉,法院認為「加害者利用受害者必須順從,且無法輕易暴露內部實情的地方公務員兼祕書身分,侵害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權。」、「受害者為了說出受害事實,不惜公開長相、公開姓名、接受電視採訪的極端方法。由此可見受害者承受的性侮辱,以及帶來的極大衝擊。此外,散布毫無根據的揣測,也加重了受害者的受害程度。」最終,安熙正被當庭羈押,並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至此,法院終於證明JTBC的報導不是無的放矢,在但這一刻之前,如果不是孫石熙的堅持,JTBC可能無法走到這麼遠。

回顧這起新聞事件,孫石熙說:「MeToo是無法逆行的浪潮,所以《新聞室》無法迴避。」他始終不後悔自己及JTBC在MeToo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

那麼,孫石熙是一個只會堅持理念,而完全沒有商業經營概念的人嗎?他並不如此看待自己。孫石熙承認,「身處市場經濟中,有哪一家媒體能不考慮『賺錢』的問題呢?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我都不會否認自己是『賺錢工具』,我只希望自己是一個『好的工具』。我相信,如果可以對社會的變化帶來正面影響,就不會成為他人嘲諷的對象。」

畢竟,電視新聞也是隸屬於商業電視台,在做任何決定前,不能不考慮成本效益。賺錢並不可恥,但不能出賣靈魂,也不能為了賺錢而不擇手段。

在新聞圈工作40年,孫石熙明明是個很堅持的人,但他卻謙虛的解釋:「像我這種心軟的人是不會輕易改變的。改變就等於是否定至今為止的自己,哪有那麼容易啊。況且,我很怕改變後會遭到批判,所以很難改變的。」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個心軟的人,但他的執善固執,的確值得我輩學習。

身為一個新聞從業人員,我很喜歡孫石熙的這句話:「我們要做讓強者害怕、且畏懼弱者的新聞。」記者秉持春秋之筆,該做出的報導不就是要濟弱扶傾、揭弊揚善嗎?

「今後怎麼做,就會得到怎樣的評價。」這是孫石熙對自我的期許。在他告別螢光幕多年後,2023年韓國「最具影響力媒體人」的調查中,他依然榜上有名。

孫石熙在韓國民眾心中的評價,說明了他的努力與堅持,果然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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