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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當一個人宣稱自己和上帝共度了整個週末,而且還是在一棟山間小屋裡,有誰不會感到懷疑呢?這就是《小屋》的故事。
自從我和麥肯一起到鄰居家幫忙綑給牛吃用的乾草那天算起,我們已經認識二十多年了。從那時起,我和他便常常像時下年輕人所說的「廝混」在一起,共喝一杯咖啡──或者一杯滾燙的印度拉茶加豆奶。我們的對話有著一種深刻的樂趣,總是點綴了很多笑聲,偶爾也會留下一兩滴眼淚。老實說,我們年紀愈大,就愈常出去廝混。
他的全名是麥肯錫‧艾倫‧菲利浦,不過多數人都叫他艾倫。這是他們的家族傳統:男人的第一個名字都一樣,但大家都知道他們中間的名字,可能是為了避免一世、二世、三世或大麥肯錫、小麥肯錫等無謂的稱呼。這對辨識電話推銷員也很有效,特別是那些喜歡用跟你很熟的語氣稱呼你的人。所以他和他的祖父、父親,還有他的長子都有麥肯錫這個名字,但一般人都用中間的名字稱呼他們。只有他的太太小娜和親近的好友叫他麥肯。(不過我也聽過少數幾個陌生人對他大喊:「喂,麥肯,你在哪裡學開車的?」)
麥肯在中西部某處出生,是個愛爾蘭裔家庭的農場小孩,家規嚴厲,相信雙手勞動的價值。他的父親雖然表面上篤信宗教,但這位過分嚴格的教會長老卻是不為人知的酒鬼,尤其是不下雨、或太早下雨,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多數時候。麥肯絕少提到他,只要一提,他臉上的表情就會像退潮般頓時失色,僅留下暗淡無光的眼神。從他告訴我的幾個故事,我知道他老爸不是那種「一睡解千愁」的醉漢,而是惡毒卑鄙的「先打老婆再求上帝饒恕」的酒鬼。
事情的關鍵點發生在一場青少年信仰復興特會上,十三歲的麥肯錫勉強向教會牧師袒露了心聲。麥肯受到當時牧師呼召的感動,淚眼坦承他不只一次目睹喝醉酒的爸爸把媽媽打得不省人事,而自己卻從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幫助她。麥肯沒有料到的是,聽他懺悔的神職人員與他的父親在同一個教會服事,因此等他到家時,他爸爸已站在前廊等他,媽媽和姊妹們都離奇缺席。事後他才得知她們都被送到梅姑姑家,好讓父親能毫無顧忌地教訓這個逆子何謂尊重。他被綁在房子後面的大橡樹上將近兩天,每次他爸爸恍忽醒來、放下酒瓶,就會一邊念著聖經經文、一邊用皮帶鞭打他。
兩週後,當麥肯終於能再抬起腳走路時,他乾脆動身離家出走。但離開之前,他在農場的每個酒瓶裡都下了劇毒。然後他從外面的小屋旁挖出一個小錫盒,裡面裝了他所有的寶藏:一張全家福照片,每個人都因直視太陽而瞇著眼睛(他爸爸站在一邊沒有加入)、一張一九五○年路克‧伊斯特(1)的菜鳥棒球卡、一個裝有約一盎司「我的印記」(他媽媽唯一搽過的香水)的小瓶子、一團毛線球和兩根針、一小架銀合金美國空軍F—八六噴射機,和他的畢生積蓄──十五塊十三分美元。他溜回屋子,在父親又喝醉躺著鼾聲大作時,把一張紙條塞入媽媽的枕頭下,上面只寫著:「希望有一天您能原諒我。」他發誓再也不回頭,而他也辦到了──只是為時不久。
十三歲根本還不算是個大人,但麥肯的選擇不多,而且適應得很快。關於之後那幾年的事,他說得不多。那段時間他多半待在海外,在世界各地工作,寄錢給外祖父母,再由他們轉交給媽媽。在某個遙遠的國度,我想他甚至在某種恐怖的衝突中拿過槍;自我認識他以來,他就極為痛恨戰爭。無論發生了什麼事,二十多歲時,他終於在澳洲的一家神學院落腳。上夠了神學與哲學的課之後,麥肯回到美國,與媽媽和姊妹們取得和解,然後搬到奧瑞岡州,在當地認識並娶了娜內特‧山繆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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