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連載
頁數 1/2
取與捨的權衡
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權,正也。
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墨子說:「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權,正也。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在所做的事情中,衡量它的輕重叫做「權」。權,並不是對的,也不一定就是錯的,權,是正當的。砍斷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選取大的,在害中選取小的。在害中選取小的,並不是取害,這是取利。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是老子雋永的格言。禍未必就是禍,福也未必就是福。禍福相生,變幻無形。老子此言已有要求人們全面把握事物本質的朦朧意識。而墨子則更加明確地提出了應全面權衡利害關係的辯證思想,即「兩而勿偏」。墨子認為人們思考問題應考慮全局,要全面地看問題,而不應片面性地看問題。
墨子主張一切行為包括經濟行為的目的,都在於趨利避害。這裡的利,是指得到自己喜歡的事物;這裡的害,是得到自己厭惡的事物。墨子認為,趨利避害必須根據一定的標準,遵循一定的規則,選擇一定的方法。而這標準、規則和方法,集中體現在其「權」的思想之中,權,就是權衡事物的利害,對於自己想要的事物,要權衡利大利小;對於自己厭惡的事物,要權衡害多害少。另外,權衡的時候必須兼顧利害雙方,不可偏執。
「權」,本義是指一種樹木,假借為「權衡」的權,即秤砣。我們知道稱東西時,秤桿上的準量刻度不變,但秤砣卻移來移去,所以把權理解為比較、衡量,如權衡利害得失。墨子給「權」賦予了思維方法的意義。他認為在權衡利害得失中應貫徹全面性、整體性的原則。「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害兼顧」的思維是辯證的,它體現了兩點論、全面性的整體思維方法,克服了一點論、片面性的部分思維的不足,注重從一面到多面,由片面到全面的正確認知。
墨子注重經驗,注重實踐,認為「言」見之於「行」才有價值,「權」的思維同樣要在實際中履行,從實踐中考察其效果,看是否符合「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斷指與斷腕,寧取斷指的小害,而不取斷腕的大害,這時就是透過被迫的、不得已的選擇斷指的手段,以達到存腕的目的,即所謂「斷指以存腕」。這裡表達了墨子的這樣一個論點:取小害從一定意義上說,不是取害而是取利。假如我外出經商,行到深山老林,遇到一群殺人越貨的強盜。這件事情本身是一種害,但如果可以在「斷指」和「亡身」兩者中選擇,我寧願選擇「斷指」這一小害,以避免「亡身」這一大害。這就是選擇以不得已的斷指手段,來達到保全生命的目的,從一定意義上說,不是取害而是取利了。
「斷指以存腕」的事例在歷史上很多。漢代的和親政策就是典型的失小謀大的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