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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我跟朋友一塊野餐、看煙火。隔天——我記得是星期五——是派特生日,但艾咪沒打電話給派特,這點很奇怪。而且艾咪也沒去上班。
整個週末,艾咪沒聲沒息。
禮拜一補假,依然沒有艾咪的消息。
禮拜二,我飛到東岸為某家雜誌社出差。艾咪仍未上班。
她的同事感覺不太妙——事後他們告訴我。他們圍在她的辦公桌旁、打電話給認識的人:「最近有沒有跟艾咪聯絡?」「她曾說過要去哪兒嗎?或許她想休假一天卻沒告訴我們。她跟你提過嗎?」「她會不會是生病了、在家裡休息?有人知道她家在哪裡嗎?」
艾比去過她家。艾咪曾經搭她的便車回家。「艾比,能不能麻煩妳跑一趟、看看她是不是生病或怎麼了?」艾比和另外兩位男同事——其中一人壯得跟拳擊手一樣——連忙上車出發。有人開始翻找艾咪的辦公桌。這時他們找到了:一只信封。黏在抽屜裡。信封上有幾個字「致 納克斯郡警。私人信件」。是艾咪的筆跡。
信封是密封的。私人信件。
可以拆嗎?
大夥兒面面相覷。
「或許我們可以從中找到蛛絲馬跡。」某人說。
2002年4月29日
敬啟者:
若我不幸失蹤或死亡,有件事必須讓貴單位知道:自2002年1月15日至今,我持續以信用卡借款給隆恩.李.波爾。目前累計金額約為25000美元,但前述款項不包括最近一筆30000美元的汽車貸款(福特350,貨卡,使用者為隆恩.波爾)。
隆恩在2001年12月21日因酒駕於納克斯郡田納西市被捕。該警局應有他的照片及其他身份證明檔案。
謹列出隆恩的欠款細目,方便您瞭解:
2002/1/15 鮑伯保釋公司(亞利桑那州,吐斯卡魯沙)1765美元
2002/1/18 律師費育付款 150美元
詹姆斯.史丹朵夫律師事務所(亞利桑那州,吐斯卡魯沙)2500美元
2002/2/15 納克斯郡辦公室規費(車牌登記)1780美元
2002/2/16 湯森福特公司(貨卡修理費。亞利桑那州,吐斯卡魯沙)3110美元
2002/2/21 詹姆斯.史丹朵夫律師事務所 尾款 2500美元
2002/2/21 吐斯卡魯沙郡法庭規費/跳票罰金 5500美元
2002/3/2 羅氏公司(貨卡加掛拖車)3000美元
2002/3/2 家得寶大賣場(高壓清洗機)2000美元
另外尚有數筆小額借款未列入,但光是前述借款金額已達22300美元!
雖然隆恩和我兩情相悅,但我仍擔心我已於無意間誤入險境。鑑於他犯有多項前科,預先留下我跟他的金錢往來記錄似乎是比較聰明的作法。若我不幸失蹤或身亡,這份記錄雖無法保障我的人身安全,但我仍然希望它能給各位一點方向——至少合理懷疑並釐清隆恩是否涉案;若他當真涉案,我希望這份記錄能協助警方順利逮到他。目前我們的關係時好時壞。我想,若從他的角度來看,假如我倆之間沒有金錢糾葛,他的人生或許就不會那麼複雜了…
我實在無法相信這封信會有派上用場的一天。我這麼做,只是為了以防萬一……
艾咪.琳恩.拉特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