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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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什麼感覺也沒有。

其實有啦,就像一陣強風,甚至更勝於此,像一記重拳打中腹部與臉上,但是不會痛。

當這個男人在福勒惠斯站上了八十三號公車,我馬上覺得他怪怪的。他像見了鬼似的,表情像是剛剛撞到鬼,懷疑是不是有鬼追在後面;他的眼神像恐怖片裡的變態殺手,口中唸唸有詞。不過巴黎多的是怪人,我有時候也覺得自己是怪人。反正,我有我怪的地方。

當我們眼神交會時,我才開始害怕。他好像既驚訝又不爽在這裡見到我,我以為他要跟我說話,說什麼「小孩子怎麼一個人搭公車?再不下去我就要打人了!」之類的話,總之我不懂我在這裡礙著他什麼。我心想他這樣看著我,可能是因為他不喜歡小孩……或是太喜歡小孩,你懂我的意思吧。媽媽總是要我小心會傷害小孩的瘋子。

我通常不是個膽小鬼。好吧,我承認當我弟扮鬼嚇人時,雖然處在黑暗中的我假裝沒在怕,但我弟實在太會裝鬼,最後我不得不開始害怕起來!但眼前這個人……我開始後悔為什麼不走路回家。我搭公車是因為爸媽不希望我單獨走路回家,要過太多次馬路,太危險了。

太危險?很滑稽吧?

不,一點都不好笑。

我有想到要執行「市區兒童獨行守則」(這是爸爸說的)的第三條守則:如果你受到威脅,就往老太太身邊靠,請她幫你。但是,第一,在這輛擠滿人的公車上,我身邊唯一的一位老太太睡著了;第二,她滿臉的皺紋加上下巴長的毛,讓我怕她的程度不低於那個男人;第三,我不算真的被威脅。我害怕是因為那傢伙的眼神怪異,一個人喃喃自語又不斷盯著我看。

既然我不會去叫醒老太太,又只剩幾站就要下車,所以我決定挑戰自我:「你數到三,然後就直盯著那人看,直到他低下頭為止。如果你做得到,你就是個男子漢!」我喜歡這樣自我挑戰,畢竟,幹嘛怕一個走路像殭屍、自言自語的人?於是我挺起胸膛,大口呼吸,然後轉過去看他。一、二、三,太遲了,他轉頭了、不注意我了,他跑去對著車門,我想他是對著玻璃上的倒影說話。

巴士到了國會站,這下可恐怖了!當車門打開,那人大聲叫喊。我不知道他在叫什麼,好像是「嗚啦啦,卡拉梅爾牛奶糖!」之類的。好啦,我知道他喊的不是這個,我沒那麼笨!怎會有人為了一條卡拉梅爾牛奶糖而謀殺整輛公車的乘客?
很妙吧?

不,一點都不好笑。

他的叫聲嚇死我了!其他乘客也嚇到了,大家都看著他。我想有些人已經明白發生什麼事了,因為他們像恐怖片裡一樣睜大了眼睛。他沒有立刻引爆炸彈,所以我有時間看著所有過程,他應該停頓了一、兩秒。一秒?兩秒?我不知道,這很難說,而且根本不重要。

總之,如果可以的話,我倒想看看他的炸彈長什麼樣子,我天生是個好奇寶寶,我媽老是這樣說我!但炸彈可不是天天都能見到的,不是嗎?而且,你也不可能每天被炸到。

好笑吧?

我知道……

事實上,這跟電影裡演的完全不一樣:沒有砰地一大聲、沒有煙霧,也沒有痛苦慘叫,至少那些被炸死的人沒有如此反應,只有一道難以置信的光以及一陣讓人喘不過氣的強風……就這樣。

總之,即使我很害怕那男的像變態一樣的眼神也聽不懂他喊的話,即使他殺了我,我還是很想像個男人一樣跟他面對面,對他說:「喂!老兄,根本不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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