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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走進市場和超市,隨便拿起一罐飲料、一盒餅乾、一包火腿、一瓶醬油,會看見上面的成份表註明的食品添加物:果膠、胺基酸、檸檬酸鈉、焦糖色素、苯甲酸鈉、次氯酸鈉、維生素E……等。
這些令人難以記得的化學專有名詞,提供我們的味覺不同的感官享受。次氯酸鈉可以讓切好的蔬菜殺菌,延長蔬菜的保存期限;苯甲酸鈉其實就是防腐劑,普遍存在於孩童青少年愛喝的碳酸飲料中。糖精鈉鹽、阿斯巴甜能增加蛋糕和飲料的甜度,又能維持低熱量,讓愛美的女士們趨之若騖。色素使讓食物的顔色漂亮誘人,而且可以長時間維持產品賣相。這些都是食品添加物的傑作。
食衣住行是人生的大事。人必須要吃東西才能活下去。雖然我們無法避免食品添加物存在於生活中,但卻可以藉由對食品添加物的認識,主動避免對身體的傷害。
我國衛生署規定,食品標示指的是「標示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用以記載品名或說明之文字、圖畫或記號。」
關於食品的成分,在包裝上面必須清楚地標是製造日期及成分等,主要有五大類。第一是「品名」,也就是食品的名稱。第二是「內容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第三是「食品添加物名稱」。第四是「製造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第五是「製造日期、保存期限」。
在購買食品前,要仔細看清包裝標示,才不會選到過期食品。但是有經驗的消費者就知道,食品包裝上的標示常常混淆不清,讓人眼花撩亂。
譬如,目前國內通用的日期標示法,是以民國和西元共存。有的標示民國,有的標示西元,而且有的是從年份起頭,有的是從日期起頭,非常混亂。
目前通用的年份表示有三種形式,以民國100年為例,有部份廠商標示民國年「100」,有部份廠商標示省略性的西元年「11」,有部份廠商標示完整性西元年「2011」,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以一件民國100年9月5日生產的食品為例:
1.2011 09 05(完整西元年 月 日)
2.09 05 2011(月 日 完整西元年)
3.05 SEP 2011(日 英文月完整西元年)
4.11 09 05(省略西元年 月 日)
5.09 05 11(月 日省略西元年)
6.100 09 05(民國年 月 日)
(上面1-6要列表格)
如上所示,一個相同的日期,標示竟然可以有6種不同的標示法!像是第3種有英文,閱讀起來不方便。而第4、5種,會讓人懷疑是西元2009年生產的,甚至會懷疑是否已經過期或生產太久而不敢購買。而且究竟是9月生產還是5月生產,也令人一頭霧水。
沒有統一的標示格式,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而且有的食品是印在背面,有的印在封口,有的印日期的地方同時還印上一大堆序號,讓人難以辨識究竟哪一個才是日期?
有些商品的日期標示不夠清晰,好像在考驗我們的眼力,令人懷疑是否要帶個放大鏡來選購商品?有的罐頭商品,將日期標示印於罐頭上方開罐處,可是剛好有個開罐拉環擋住,難以辨識日期標示。有些飲料罐的瓶蓋凹凹凸凸,也是無法辨識。
有些賣場的大包裝(家庭號、三合一包裝等等),有些外包裝上沒有加註有效日期,無法辨識,必須等購買後拆開,才能夠在包裝內部看到有效日期。
這些「標了等於沒標」的狀況,還有關於日期標示的混亂情形,一部分是由於目前台灣食品商品有國內製造與外國進口兩種,法規對於日期標示的格式完全沒有統一規格,增加了消費者在選購時的困擾。一部分也是由於消費者對於商品標示清晰的自覺不高,甚至完全不看標示就購買,使得廠商也不重視這個項目。
除了政府機關對於食品的日期標示,應建立統一的標準格式,並且要求業者依循,消費者在選購上更要有主導權,只要是標示不清的產品就不購買,這樣一來,自然就會促使廠商做清楚的標示。
另外,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散裝食品是不需要做食品標示,例如小吃攤、麵包店等等。但基於消費者的權益,如果廠商既夠在包裝上增加,成份標示,這樣一來可以讓消費者獲得更完整的資訊,也代表廠商重視這個項目,可以建立信譽,令消費者更加安心,進而支持這樣的業者。
而且,雖然是散裝食品,由於有些人因為健康或宗教原因而吃素,如果買一個麵包,能在包裝上知道裡面是否含有豬油、雞蛋,是不是素食,這樣就方便多了。
另外,我國規定「黃豆、玉米為主要原料之初級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乾、豆漿、豆花、冷凍玉米、罐頭玉米、黃豆蛋白等製品」,必須強制標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的成分,如果沒有也必須標示「非基因改造」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