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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後半期,當歐洲和東洋日本勢力風起雲湧,世界格局發生前所未有的巨變之際,位於東亞大海之上的台灣,還是一個混沌未開的世外桃源,既不像中國、日本那樣,已自主形成有力的政治主體,也不同於琉球、朝鮮,從屬在龐大的中華帝國的政治保護之下。

這個時期的台灣,除了人數不多的各族土著先住民散居島上各地外,只有來自中國大陸南方沿海的零星漢人不時前來捕魚、交易,交換生活用品;或有一些海上武裝勢力,以它作為逃避官兵追捕的據點。偶而還有個別漢人移居島上,是為漢人移台的先驅。

這種幾乎與世隔絕的存在,直到進入十七世紀歐洲人在台灣海峽上的活動驟趨頻繁,而日本也將目光投向南方之後,才被突然打破,從此開啟了中外勢力交叉影響下的台灣四百年近代歷史。

但是,也許是四百年的歷史太長了,加上有關原始史料不豐,至今我們對這段歷史形成前夕的台灣社會種種,知道的詳情並不多。即使如此,透過有限的文獻記載,大致還是可以瞭解到島上居民們的零星生活梗概。

據《明史》記載,在台灣北部的雞籠(今基隆),又名「東番」,那裡的村社「聚落星散。無君長,有十五社,社多者千人,少或五六百人……男子穿耳,女子年十五,斷唇旁齒以為飾,手足皆刺文。」

又明萬曆三十年(一六○二),曾經跟隨浯嶼(漳州九龍江出海口南側島嶼)把總沈有容驅趕倭寇並到過台灣南北的福建連江縣人陳第,在他事後所寫的《東番記》中,提到了台灣西南部西拉雅人男女的婚嫁習俗:「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

這就是說,男女未結婚前,男方看中對象後,以兩顆瑪瑙珠試探,如果女方接納了,男方就在半夜到女子住家前吹口琴挑逗,女孩聽到後開門納宿,兩人同床共枕,天未亮,男子即悄悄離去,夜夜如此。直到女子生下了小孩,才到男子家中把他娶回,終身奉養她的父母。

曾經在台南長老教會服務的一位蘇格蘭人牧師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在他一九○三年出版的《荷蘭人統治下的台灣》(Formosa under the Dutch: 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s)一書中,引述了文獻所載荷蘭首任駐台牧師甘迪留斯(Rev. George Candidius,一六二七至一六三七年在台)的有關說明,給我們提供了這位荷蘭牧師對當時台灣先住民社會結構的第一手寶貴考察資料。

根據甘迪留斯牧師的描述:
(台南一帶的)土著共有新港(今台南新市)、麻豆、蕭壠(今台南佳里)、目加溜灣(今台南安定)、大目降(今台南新化)、Tifulukan、Teopan和大武壠(今台南善化)等八個社。這些地方的居民具有相同的儀態、習俗和宗教,講著同樣的語言。這些社都是從海岸延伸到山區分布,離開熱蘭遮城(指荷蘭人的統治中心)總部都在一天行程之內。最遠的村莊是座落在山區的大武壠,從熱蘭遮城來回要三天。居民都很野蠻殘暴,男子通常都非常高大強壯,事實上幾乎像巨人一樣。他們的膚色在黑褐之間,很多像印度人一樣(在此是指東印度人,即南洋土著),但不像卡菲爾人(Kaffirs,指非洲南部黑人)那麼黑。夏天他們完全赤裸著身體,一點都不害羞。相反的,女子個子很矮小,但是很胖很壯,膚色在褐黃之間。她們穿一點點衣服,有點害羞,可是洗澡的時候並不會不好意思。她們一天要洗兩次澡,洗澡時如果有男人走過,她們也不在乎。

總的來說,福爾摩沙人(荷蘭人對先住民的稱呼)都很友善、忠實和善良。他們對外來人也很好客,以十分的誠意按照他們的方式拿出食物和飲料。……還有,福爾摩沙人對朋友和盟友非常忠實,一點也不奸詐。他們寧可捨命或自己受苦,也不願出賣他人,使別人受到折磨。他們有很好的理解力,記憶力特別強,很容易明白和記住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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