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信仰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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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伊斯蘭世界體系

「就死或改宗」的二擇一強迫形象,是西歐基督徒自創的伊斯蘭形象,不是穆斯林所認識的伊斯蘭論理。在穆斯林眼中,將「戰爭之家」轉化為「伊斯蘭之家」其間存在著必然的動盪過渡期,在這段過渡期中,被哈里發征服的異教徒,因為尚未改宗伊斯蘭,不能服從伊斯蘭律法。這些既不改宗,也非奴隸的異教徒,只要願意承擔繳交稅金的義務,生命財產即可受到哈里發政權的保護,並以此身份保有其固有的宗教、法律與生活習慣。換言之,並非只有「古蘭經或劍」的二擇一,而是「古蘭精,或納供,或劍」的多元選項。

穆罕默德在麥加創立伊斯蘭,在麥地那建立史上最初的伊斯蘭共同體,其後經由正統哈里發時代的對外征服,至烏瑪雅王朝已發展成阿拉伯帝國(六六一年至七五○年),對內創造出制度化的「阿拉伯人」,以克服「援助者」、「移住者」、古萊須部族等集團分立,對外行宗教寬容。結果不僅在軍事上,而且在意識形態上都對東羅馬帝國構成壓力,因為後者追求絕對宗教權威而進行宗教迫害的事實,使對宗教採寬容政策的伊斯蘭在當時獨具魅力。但是,支配者阿拉伯人與支配者非阿拉伯人間的矛盾,加上帝國擴張所必然促生的地方強侯崛起,終於導致烏瑪雅王朝被阿巴斯王朝(七五○年至一二五八年)所取代。

為了免於重蹈烏瑪雅王朝阿拉伯帝國的覆轍,阿巴斯王朝對外續行宗教寬容,對內確立穆斯林同胞平等體制,將阿拉伯帝國轉換為伊斯蘭帝國,進而確定起獨特的伊斯蘭世界秩序觀與伊斯蘭世界體系 。儘管阿巴斯王朝在十三世紀為新崛起的蒙古帝國所滅,但伊斯蘭世界秩序觀與伊斯蘭世界體系卻有力地保存下來,並在其後的鄂圖曼土耳其、波斯的薩法維以及印度的蒙兀兒等三大伊斯蘭帝國時代臻於最高峰。伊斯蘭世界體系的力量、內部矛盾與日後興起之西歐國家體系在世界政治論理與實踐上的衝突,構成了近代伊斯蘭思想反省的前提。

ⅰ阿拉伯帝國

穆阿維亞自立哈里發並建立起烏瑪雅王朝,雖因此導致分離派與什葉派分派的插曲,但烏瑪雅王朝的支配卻日趨穩固,不但實施遷都(遷至敘利亞的大馬士革),並再度對外展開活躍的征服活動。其後數十年間,烏瑪雅王朝迅速征服了北非,進軍伊比利半島,並於七三一年滅西哥德王國,儘管在七三二年的決戰中敗北,勢力範圍止於庇里牛斯山脈以南,但仍建立了支配領域遼闊的阿拉伯帝國,版圖東至中亞與阿富汗,西至伊比利半島與北非,比最盛期的羅馬帝國還大;若以單一王朝支配版圖來看,堪稱伊斯蘭史上最大帝國。(地圖:3-1-1大征服運動與伊斯蘭帝國的擴大)

烏瑪雅王朝對外征服的主力是游牧兵團(muqatila),這是延續正統哈里發時代的策略,將阿拉伯半島內留存政治風險性較高的武裝勢力對外輸出,藉以收取穩固內部統治與外部征服效果的一石二鳥之策。對於游牧兵團來說,參與對外征服,既可獲得鉅額戰利品(fay),並可在征服地區成為統治者,提升自己原本在半島政治居於劣勢的地位,利益與烏瑪雅王朝當局一致。

在對外征服的過程中,為了維持對征服地區的統治,烏瑪雅王朝將征服區域區分為省,進行軍事監控。征服軍並未佔領被征服的城市,而是在被征服的區域中尋找適當的既存城市,或是直接新建,樹立起軍事衛戍城鎮,如伊拉克的巴斯拉(Basra)與庫法,埃及的福斯塔特(Fustat,後來的開羅)等。帝國當局用這些軍事衛戍城鎮對征服區域進行監控,並在下一波征服時作為軍事前進基地。衛戍城鎮的心臟地帶是清真寺,省督通常是出身於軍隊的指揮官(amir),他們通過衛戍城鎮來控制整個省區。在省督之外,帝國當局另派有歲收官(revenue officer)進駐,負責徵稅與監督其他行政工作,而整個帝國的財政收入,便是經由歲收官的工作堆砌起來。至於賦稅系統則相當多樣,包括對穆斯林課徵的天課(zakat)與什一土地稅(ushr),以及對非穆斯林課徵的人頭稅(juzya)與土地稅(kharaj)。財政收入的支出則由帝國當局透過複雜的支付與年金制度進行分發。

被征服區域的民政與宗教行政,則仍委由地方官員負責。穆斯林社會被分為四個主要的社會階級:整個社會的精英來自阿拉伯半島的穆斯林,他們以穆罕默德的同胞名義,協助建力伊斯蘭共同體的功績以及征服者的實質,因此享有壓倒性的支配地位,傲視其它的社會階級。其次為非阿拉伯系的改宗穆斯林(mawali);理論上,根據伊斯蘭的基本教義,所有穆斯林在阿拉之前一律平等,但在烏瑪雅王朝的實際運作下,他們的地位低於阿拉伯系穆斯林甚多。第三個社會階層是「啟典之民」,他們只要願意定期支付人頭稅與土地稅,即可享有帝國當局的安全保障,成為被保護民(dhimmi),並享有高度自治,包括自己的宗教信仰與崇拜,選擇自己的宗教法與領袖,並可在遭受侵略時可獲得穆斯林軍隊的保護。最後則是奴隸階級;奴隸制度在阿拉伯半島行之久遠,其主要來源乃是戰爭俘虜--在伊斯蘭登場後,基本上不會將猶太教圖與基督教圖等俘虜當做奴隸 。

如此,經由制度性的安排,「阿拉伯人(穆斯林)」的分類被固定下來,藉以克服正統哈里發時期統治集團因「移住者」、「援助者」、古萊須部族等勢力的分立而產生的政治不安。換言之,這是重新運用阿拉伯半島部族政治的原理,在血緣連帶的基礎上經由制度性的安排,創造出一個以地緣連帶的新型社會集團,以鞏固烏瑪雅王朝的統治。也因此,烏瑪雅王朝被稱為阿拉伯帝國而非伊斯蘭帝國。

阿拉伯帝國的對外征服,除了哈里發與軍事領袖卓越的軍事才能及游牧兵團特有的戰力等內部因素外,尚有重要的外部因素:即伊斯蘭共同體訴諸的意識形態,在當時的「國際」環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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