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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姊姊玫瑰住在壁爐上。應該說是她的某些部分吧,因為她有三根手指、右手肘和膝蓋骨被另外埋在倫敦一座墓園。當初警方找到玫瑰的十份遺骸時,爸媽大吵了一架。媽想把它們埋在一座隨時可以去造訪的墓園,爸則想要將它們火化後把骨灰撒入大海。至少茉莉是這麼跟我說的。她記得的事情比我多。意外發生時我才五歲,而茉莉已經十歲了。她和玫瑰曾經是雙胞胎姊妹;根據爸媽的說法,現在也還是姊妹。葬禮後有好幾年他們都把茉莉打扮成同一個模樣──碎花小洋裝、開襟羊毛衫,腳上穿的是玫瑰最愛的有扣公主鞋。我猜這就是為什麼,媽會在七十一天前選擇那個她在互助團體認識的傢伙,離開了我們。茉莉十五歲生日那天,她不僅把長髮剪短,還染成一頭粉紅,而且穿了鼻環。茉莉看起來再也不像玫瑰了,這讓我父母完全無法招架。
爸媽兩人平分了玫瑰的十份遺骸,媽把她的五份擺進一具花俏別緻的白色棺木,同樣別緻的白色墓碑上刻了我的天使。爸則火化了一片鎖骨、兩根肋骨、一小片頭蓋骨和一根小腳趾,把骨灰放進一只金黃色的骨灰罈。這樣一來,總算都稱了他們的意,可是你猜怎麼來著,他們並未因此變得快樂。媽說造訪墓園會讓她傷心欲絕,所以沒辦法去。而每年玫瑰的忌日,爸會帶著骨灰罈去海邊,但總在最後一分鐘打消將骨灰撒往大海的念頭。每當他準備把玫瑰倒進大海,似乎就會發生怪事。有一年在德文海邊,一群銀魚突然一擁而上,像是等不及要大快朵頤,把我姊姊吃個精光。另一年在康瓦爾,爸準備打開骨灰罈時,一隻海鷗突然在上面拉了一坨鳥屎。我看了放聲大笑,但茉莉的悲傷表情讓我住了嘴。
為了把這些不愉快拋到腦後,我們搬離倫敦。爸有個朋友,那個朋友的朋友打電話來,跟他說湖區一處工地有工作。爸在倫敦已經好久沒工作了。由於經濟蕭條,國家根本沒有錢,也就沒什麼建設。爸接下安布塞德這個湖區小鎮的工作後,我們賣掉公寓,在鎮上租一間小屋,把媽留在倫敦。我跟茉莉賭五鎊,認為媽會來跟我們道別。結果我輸了,但茉莉沒逼我付錢。在車上,茉莉說我們來玩接龍吧!可是她竟然想不出R開頭的單字,明明羅傑(注1)從頭到尾就坐在我腿上喵喵叫個不停,根本是在給她線索。注1:羅傑(roger)和玫瑰(rose)英文皆為R開頭。
鄉下小鎮跟倫敦市真是完全不一樣。巨大的山脈好像高到都快戳到上帝屁股了,還有好幾百棵樹,四下寂靜無聲。都沒人耶,我說,我們在一條蜿蜒曲折的小徑發現新租的小屋,我從車窗往外看想要找個玩伴。是都沒穆斯林,爸邊糾正我,邊露出他當天第一抹微笑。但我和茉莉下車時並沒有回他微笑。
小屋跟我們在倫敦芬斯利公園附近的公寓天差地遠:白色而不是棕色,寬闊而不狹窄,老舊而不新穎。美術是我最喜歡的科目,如果要我將建築用人物表現,我會把小屋畫成一位笑起來時一顆牙也沒有的瘋狂老奶奶;倫敦的公寓則是一名嚴肅的士兵,跟其他穿著帥氣的同袍整齊列隊。媽一定會喜歡的。她是美術學院的老師,如果我把作品寄給她看,她一定會自豪的給她每一位學生欣賞。
雖然媽還在倫敦,我卻很高興能擺脫那間公寓。我以前的房間小到不能再小,卻不能換到玫瑰的房間,因為她過世了,所以她的物品全是神聖的,動不得。每次我問大人能不能換房間時,這就是我得到的標準答案:玫瑰的房間很神聖,傑米。不能進去,傑米。它很神聖。我實在看不出一堆老舊的洋娃娃、一條臭氣沖天的粉紅被和一隻禿頭的泰迪熊有何神聖之處。更別說有一天我放學後在玫瑰的床鋪跳上跳下時,根本沒感覺到什麼神聖氣氛。那時茉莉要我停下來,但她答應我不會跟大人告狀。
我們下了車,站在原地看著新家。太陽即將下山,山巒散發出橘黃色的光芒,我發現小屋的一面玻璃窗有我們的倒影──爸、茉莉,以及抱著羅傑的我。有那麼千分之一秒的時間,我滿懷希望,眼前即將開展全新的人生,從今以後,一切都會很順利。爸提起行李箱,從口袋掏出鑰匙,走上花園小徑。茉莉對我咧嘴而笑,摸了摸羅傑,然後跟著爸往前走。我把貓放下來,牠立刻鑽進一處灌木叢,爬過枯葉時,尾巴還露了出來。快來!茉莉在門廊轉身叫我。我跑過去,她伸出一隻手來牽我。我們一起走進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