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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陷入立場之爭

不管是為了一紙合約或者家庭紛爭,還是國與國的和平協定,人們談判時往往在立場之間拔河。各方選定位置據理力爭,再彼此稍事讓步之後達成協議。下面二手店老闆與顧客之間的拉鋸便是典型的一個例子:

顧客:這個銅盤怎麼賣呀?

老闆:那古董可漂亮了,對吧?七十五美元我願意割愛。

顧客:唉呀這上頭凹凸不平的。十五美元吧。

老闆:是嗎!你要真有興趣我可以考慮,但十五美元太離譜了。

顧客:好吧,我可以出二十,但七十五美元太誇張了。合理點吧。

老闆:小姐你也殺得太狠了。妳付現,六十美元就給妳。

顧客:二十五美元。

老闆:我當初買它可花了好大一筆錢。妳真有心,出多點吧。

顧客:三十七.五美元,最多就這個數字。

老闆:妳看到盤上那些雕紋嗎?再過一年,這東西絕對兩倍不止。

雙方就這樣你來我往,最終也許達成協議,也許沒成。

我們可以從三種面向評估談判手法:要能達成明智的共識,除非毫無共識可言;要有效率;要促進彼此關係,至少不致扯破臉。(所謂明智共識可如此定義:盡可能滿足各方合理利益,公平解決衝突點,經得起時間考驗,顧及整體利益。)

前例所描繪的一般談判型態,即仰賴連續不斷地堅持─然後放棄─是一系列的立場之爭。

像上述老闆跟客人那樣,據守立場確實能達到某種目的:使得對方明白你的需求;在曖昧不清的緊張情況下,提供了一種穩定;也能夠步步製造出最後協議所需的條件。但是,要達到這些目的不是沒有其他方法,而立場之爭卻無法有效和諧地滿足達成明智共識的基本條件。

立場之爭導致不智結局

談判者一旦採取立場,便往往不可自拔。你愈是據理力爭極力堅持,陷入愈深。你愈是強調自己調整立場的不可能,愈難從中脫身。自我跟立場合而為一,你開始為了「爭面子」─堅持未來行動跟既往立場一致─而使任何可兼顧各方利益的明智共識出現的機會益發微乎其微。

立場之爭恐阻礙談判,可由一九六一年甘迺迪(John F. Kennedy)總統主導,全面禁止核子試爆談判破裂而見諸一端。要是禁止成功,或可阻止其後三十年間諸多的列強武器競賽。談判過程中浮現了一個問題:一年之中,美蘇雙方可允許對方多少調查員入境視察種種可疑地震事宜?蘇聯終於承諾三個,可美國堅持起碼要十個。談判就此破裂。就因為抱著立場不放,卻沒人探討何謂「調查」:是指一名成員走訪一天,還是說一百個人四處調查一個月?有沒有一種觀察流程,可兼顧美國想瞭解蘇聯核爆動向及美蘇雙方都不願任對方檢視國土的心態,美、蘇兩方都沒在這上面使力。

堅持立場,幾乎造成伊拉克農民在海珊(Saddam Hussein)政權瓦解後,與國家石油公司之間不必要的流血衝突事件。伊拉克南方被迫遷徙的農人團結一致,向政府承租可耕地,傾他們所有積蓄加上借款,努力栽植作物。很遺憾,不到幾個月,農民收到書面通知要他們即刻遷離該承租地,因為地底發現油源。石油公司宣布:「離開我們的土地。」農人回答:「這地是我們的,我們才不走。」石油公司以警力要脅,農人說:「我們人數眾多。」石油公司又以軍方相逼,得到的答覆是:「我們也有槍,我們絕不離開!」「我們反正什麼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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