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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難買早知道 萬般無奈沒想到

檢驗和檢體採集的基本概念


就一般人的認知,所謂的醫學檢驗即是當我們去醫院看病或生病住院時,為了確實達到臨床診療目的,醫師會視病情需要開立檢驗醫囑(單)。再由病房護士、醫技人員或檢驗科(醫學檢驗部、實驗診斷科)的醫檢師,依據檢查項目採取我們體內的血液、體液、分泌物、組織細胞或收集排出的尿液、精液、唾液、糞便等,送至檢驗部門進行分析化驗,以得到科學數據(檢驗報告)供作診治參考。

從過去的名詞實驗診斷(diagn-osis by laboratory medicine)亦可明白,醫學檢驗是指當醫師無法用「看」的來下診斷時,就必須委託一群受過專業教育訓練及國家檢覈考試的技術人員(醫事檢驗師),將我們的檢體在檢驗室裡,透過手工技術、顯微鏡和自動化儀器分析等實驗方法得到科學化的數值,協助診斷或提供醫療處置參考。

而檢驗數據的準確或整體檢驗過程(從檢體採集到報告發出之所有環節)的品質保證,與醫師下立診斷、處置一樣重要,所以才要醫檢師在檢驗報告上簽章負責。2011年,台大醫院誤移植愛滋病毒帶原者器官事件,則是在檢驗結果傳遞溝通上所捅出的經典大簍子。

醫檢師憑醫囑(order)在執行所謂的檢驗(laboratory examination)時,其實可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檢驗前的檢體(specimen)取得,此時護士或醫檢師會面對病人或民眾,接著才是實驗室針對「冷冰冰」檢體所進行的化驗作業。

不用取得醫學上之專業共識,一般常識或概念也易理解—— 除了危險性較高的侵入性採檢行為如抽取腦脊髓液(CSF)、摘取活體細胞(biopsy)要立醫囑者自行親為或醫師在旁監督(防危險)由技術人員採集外,只要消毒、防感染處置得宜,受過專業訓練的醫護人員均可獨立完成檢驗前的採檢工作,如「侵入性層次」較低的抽血、細胞抹片甚至導尿等,而與這次的檢驗醫囑無關,也無需醫師在旁監督(醫師也根本不可能花這種時間和醫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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