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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論
「何謂詮釋學」?這一問題只能從詮釋學的發展史中找到答案。但是,「何謂詮釋學史」?對此一問題的回答又取決於對前一個問題的回答。
我們必須首先說明「何謂詮釋學」,才能沿著詮釋學這一方向釐清它的歷史。兩者都以對方為自身的前提,此中便存在著一個詮釋的迴圈問題。關於詮釋迴圈的合法性,施萊爾馬赫和海德格爾已做了充分的說明。
儘管我們有時將「迴圈」理解為首尾相接的封閉圓環,但正如我們在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中所看到的,「迴圈」事實上是有其開端的,這就是他的理論特別強調的理解的「Vor-struktur」(前-結構)。詮釋的迴圈特徵從根本上說出現在理解的過程之中。我們必須找到一個開端,以便展開我們的研究。
在此,我將「何謂詮釋學」這一問題作為開端,並不意味著這一問題比勾述「詮釋學史」更為重要,或者具有優先權;毋寧說,它是已經存在於我們的理解之「前結構」中的東西。我對於詮釋學史的描述,將以此作為基礎和所從出發的起點。這就是本書「導論」要闡述的內容。
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詮釋學的定義;
二、詮釋學的三個向度;
三、詮釋學的形態分類。
一、詮釋學:概念翻譯及其定義
德語Hermeneutik(英語Hermeneutics)的譯名至今尚未統一。哲學界有詮釋學、解釋學、釋義學等譯法,文學界大多將其譯為闡釋學。本書採用「詮釋學」一詞,乃出於以下考慮:其一,「詮」字自古就有「真理」義【1】;其二,「詮」與「道」相關,據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詮,就也。就萬物之指以言其徵。事之所謂,道之所依也。故曰詮言。」【2】綜而言之,「詮釋」所指向的乃是真理之整體,亦即「道」,因而以「詮釋學」對譯Hermeneutics,顯然更為契合Hermeneutics之旨歸。
關於詮釋學的定義,詮釋學界至今仍未達成共識。在一些哲學辭典上我們所看到是以下不同的表達:
(1) 《韋伯新國際辭典》(第三版):「詮釋學研究的是詮釋和解釋(interpretation and explanation)之方法論原則;特別是對《聖經》詮釋的一般原則之研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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