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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每個海盜都想當海軍司令
這可不是我們第一次得重新思考何謂著作權?著作權該發揮什麼功能?它又該為哪些人服務?舉凡拷貝、傳播、展示、演出等著作權規範的活動,無一不是科技活動,所以只要科技發生改變,著作權就也得跟著改變——不過改變的過程往往不太乾脆、也不太光彩。
鋼琴紙卷(piano rolls)發明時,賣琴譜為生的作曲家深感震驚,不敢相信自動演奏鋼琴(player piano)公司竟敢錄製他們作品的演出,還大剌剌地四處銷售。他們試圖控告這些錄音侵犯著作權——失敗。
接著,部分歸功於強制授權規定,鋼琴紙卷海盜和他們的蠟筒製造嘍囉就地合法,成了唱片產業始祖。
然後廣播出現,電台大言不慚地說他們可以公開播放錄音。這次換成唱片公司氣得跳腳,他們顯然認為:「老子運用新科技借用作曲家的作品賣錢,叫做進步;廣播公司用新技術搶了我們的錄音賣錢,叫做盜版。」於是他們也試著訴諸法律,禁止電台在未獲演奏者明確授權下播放錄音——還是失敗。
幾十年後,廣播公司的爭議好不容易平息,有線電視頻道也來湊上一腳:他們同樣「借用」了廣播內容,大大方方地在電視上播放。於是廣播電台抓狂了,大聲控訴這根本是海盜行徑,要求司法當局立刻查禁——又是失敗。廣播電台振振有詞的理由呢?還是一樣:「咱們做是進步,你們做叫盜版。」
接下來上場的是錄影帶廠商,氣昏頭的有線頻道業者和電影公司毫不手軟,提出驚天地泣鬼神的史詩級訴訟,這場法律抗戰長達八年,直到1984年才由最高法院劃下句點。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控方慷慨激昂的陳詞,簡單來說是這樣:「我們沒獲電台授權就借用他們的東西,叫做進步;有群渾球沒獲我們同意就錄了我們的信號,很明顯是盜版。」
結果索尼(Sony)勝訴,而15年後,它也成了第一批向網路公司提告的企業之一,理由無他:網路公司把線上拷貝音樂、電影變得太方便了。
本人在細心研究後,歸納出一條通則:「每個海盜都想當海軍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