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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與暴力迫遷──被商業發展與資本主義所綁架的都市規劃政策
作者:李怡瑩
家,不僅是一種資產,更富含了深沉的情感;住宅,不僅是一間房屋,更是人民生存的基礎。
我們很難想像自己賴以生存的家被瞬間拆除,但為公益、為建設,或依「法」規定,人民沒有權力拒絕。這樣的案例不斷在你我生活中上演。
台灣社會以資本主義為核心進行無限開發、興建,藉自由的名義追求利益的極大化,發展與開發儼然成為進步的代名詞。舉凡都市更新、捷運興建、觀光發展等皆需要土地開發,但在人口稠密的台灣,這些土地大多已有原本的利用方式,政府徵收時理應與原居民協商取得共識。然而這之間的權力關係似乎並非如此對等,處於弱勢的民眾權益往往不受重視,小小的力量團結起來仍抵不過公權力的殘酷。其實民眾並非不願意配合,但其中的作業程序、配套措施無法令人信服,
甚至連政策制定都令人懷疑已被企業利益所綁架。
從《都市更新條例》說起
台灣經歷了快速經濟成長,都市不斷擴張、各種建設日益完備,但都市發展本身有其生命周期,都市人口結構也不斷的在改變,因而衍伸出房屋老舊與環境品質等問題,市區內存在著日式時期的老舊木造平房、國民政府遷台時所興建的違章建築及各種缺乏公共設施的老舊公寓等。為了實踐永續發展的理念,都市發展不再向外擴張而是著重於品質的提升,台灣在一九九八年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目的是改善缺乏規劃的都市及年久失修的建築物,以全面性、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改善都市的空間環境並完善居民的公共利益。
房子舊換新有何不好?都市更新為何會爭議不斷?這必須從《都市更新條例》談起。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與三十六條規定,所居住的區域內若五分之四的鄰居們達成合建協議願意進行都更,那麼即使你不願意也無法拒絕,因條文中明列實施者得以代為或請求當地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也就是說建商可以申請政府限期內介入強制徵收、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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