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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節選一】

第三問  攝影與倫理


與陳傳興對談影像的創作倫理
(節選)

前言:觀看的道德

我們很容易分辨一個人是善意地欣賞美女,還是戴著有色眼鏡在眈視對方。眼神會洩露一個人的心思意圖,善意的眼光會被接納,甚至令對方愉悅;而帶著顏色的窺視,則會觸怒別人,或引起恐懼。但是當我們用相機看人時,不管你的心思意圖如何,這種透過觀景窗的觀看行為,就是一種侵犯的舉止,因為拿相機的人企圖把看到的東西,變成自己的私有物。

攝影對人類文明所產生的諸多影響中,以這種「觀看倫理」的變革最為深遠。一個人的隱私範疇也因相機的產生而和以前截然不同。在昔日,也許一位名人的小動作或某些癖性,只有他最親近的家人、朋友會知道,而現在則成了眾所周知的特徵。

相機不但使人與人之間的觀看方式徹底改變了,也使每個人的生活、心理空間非得騰出一大部分變成「公共場所」不可。拍照的人不但要進入被攝者的這一個「公共場所」裡,掘起別人某一程度的隱私,也要在自己的內裡騰出更大的空間,容納這些取諸不同物件的「私有物」。

以這個角度來看,攝影是一種赤裸裸的交談方式,手執相機的人,只要稍微疏忽就極容易使被攝者受到傷害;攝影家的意圖不稍加約制的話,就極容易完全掩蓋了物件的意義。

有一個比喻是十分恰當的—「攝影」要攝取的是對象的影子,攝影家同時也承擔打光源的工作,影子隨著光源的遠近和角度的不同,而顯現出不一致的形狀、大小。不管打光的手法有多少種,有一點是絕對不能逾矩的,那就是攝影家絕對不能用自己的身軀把光線完全擋住,不使它投照在對象上。換句話說,攝影是絕對無法完全主觀的,就如同它不能絕對客觀一樣。完全客觀則談不上是藝術,完全主觀則談不上是攝影。

攝影的倫理,就是建立在「看」的道德上。我們該怎麼「看」物件,我們又在物件上「看」到多少自己的影子,「看」到多少人間的冷暖,「看」到多少世事的無常,「看」到多少不變的道理。不管怎麼「看」,我們是絕對不該在第一眼時就把對象觸怒了,也不該用偽裝的眼神欺騙對象,更不該用侵占的方式,用眼色淩辱物件。

相機是「發明」的工具,不是「生產」的裝備,攝影家是在物件上發現使自己信服的真理,並不是利用物件去捏造一則謊言。在這篇對談裡,陳傳興為我們釐清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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