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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官有垣

前言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在臺灣與香港兩地華人社會裡,目前是處於成長的階段,且組織形式與活動內容愈來愈多樣化。臺港兩地的社會企業組織或事業單位之創設,解決失業問題與舒緩貧窮是最為顯著的兩大努力目標。本書編著者官有垣、陳錦棠、王仕圖三人於2006年開始,從事臺灣與香港的社會企業比較研究,在2012年出版了《社會企業:臺灣與香港的比較》(巨流)一書。該專書內容探索臺灣與香港社會企業的組織特質與運作的異同,強調香港和臺灣雖然同為華人社會,但各自身處的政經結構、文化脈絡和社會環境卻有差異,二地所發展的社會企業特徵和功能,以及兩地在運作、管理、法規等許多方面應有所異同。該等研究對釐清和豐富臺港社會企業的概念,發展社會企業的理論與實踐模式大有裨益(官有垣等人,2012;Chan, Kuan & Wang, 2011)。

然而我們認為,若要對臺灣與香港兩地社會企業的發展有更進一步的探索,研究焦點置放於社會企業的治理相關議題乃有其重要性。所謂「治理」(governance)一詞,指涉的是統理一個組織的過程。社會企業的治理是要達成組織設定的目標、確保管理與策略的指引朝向對的方向邁進,以增強組織的生存發展能力,進而實踐組織的宗旨與使命(Schmidt and Brauer, 2006)。因此,本專書編著的目的在於使讀者瞭解臺灣與香港社會企業的治理情形,論述的重點包括社會企業治理的結構與功能、董事會的組成以及執行長的角色、董事會與執行長角色與功能的制度性調整、社會企業的事業體之人力資源聘用如何影響治理功能及表現,以及其他相關的動態議題。

本書各章節論述所依據的資料,為研究團隊從2006年迄今對臺灣與香港社會企業的治理議題所做的各項比較研究的實證數據,包含從2006年至2013年期間從事的三次問卷調查,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社會企業所做的個案訪談與親身觀察資料。本書共有十五章,根據其內容性質歸納為三篇,分別是第一篇「社會企業治理的理論概念」、第二篇「臺灣與香港的社會企業治理─2006-2013年的實證資料分析」,以及第三篇「臺灣與香港社會企業治理的個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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