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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衝突觀點:他的及她的離婚
 
 切勿鼓勵訴訟。無論何時,盡你所能說服鄰人和解。並且指出名義上的贏家通常在專業服務費、支出及時間消耗上是真正的輸家。—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
 
從各種角度來看,子女監護權(在臺灣稱為親權)的爭議呈現出許多問題。雖然多數爭議是在法庭外解決,然而,高離婚率和無婚姻關係之父母親的衝突,使得爭奪監護權成為美國最頻繁的訴訟來源。因此,從公共利益角度觀之,監護權爭議是很奢侈的。從法官的角度觀之,他們認為目前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來決定監護權是一項模糊的原則,幾乎無法依此做出監護權爭議的決定。從律師的角度觀之,監護權爭議也是棘手的,這類案例容易激起情緒、要求很高又吃力不討好。從父母親的角度觀之,對於失去子女、法律費用、公然感到難堪、在法院中的爭鬥所引起的不和等的恐懼,是監護權爭議諸多問題中的一部分。最後,從子女的角度觀之,監護權爭議可能象徵了父母離婚最糟糕的事:被夾在中間,或者處在父母親的戰火當中。
 
不一樣的離婚方式?

 
專業人員、父母親及社會可以做些什麼以降低離婚與監護權決定對子女所造成的破壞?我們能促進涵容並控制與生俱來的情緒、人際與法律衝突嗎?我們能保護子女免於受到父母親的爭論及離婚的混亂情緒而感到痛苦嗎?
 
與為數漸增的專業人員及父母親(他們曾在最糟的狀況下見證或經歷過監護權爭議)一起工作時,我認為我們可以做許多事情來遏止因婚姻結束及家庭分裂所帶來的混亂,幫助父母親在不加重痛苦與憤怒的情況下協商離婚條款。離婚極少是「令人開心」或「令人滿意」的,但父母親與專業人員可以致力於確保離婚不至於變得那麼棘手,尤其對子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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