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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
台北縣長陸桂祥,串同縣內某區之裘區長,在接收時將大批物資隱匿變賣,達數億台幣之鉅。經縣參議會及縣民檢舉後,縣政府發生一場怪火,會計室內的日本人原始清冊以及接收後所有的帳簿單據,燒得一乾二淨,連一點紙片都沒留下來。接著,台北縣稅捐徵收處內的稅捐收據也被燒得精光。陸某於怪火之後,一面向長官公署陳報,指稱怪火係奸黨莠民所放,縣政府損失慘重,亟待善後,一面招待記者,公開宣稱:
外面有人傳說我貪污,那完全是區長裘某的造謠。因他在區長任內,貪污公款60餘萬元台幣。後來被我查出,正擬予以拘捕時,他已捲款逃了。
這個記者招待會是於1946年10月間舉行的。其後便無下文,裘某既未抓到,陸某亦仍穩坐其縣長寶座。
第四件
台灣省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李卓芝,於接收該公司印刷製版用的幾部總值約1,200萬元台幣的大機器拆下來公開標售,然後暗中託人以40萬元的標價買下來。他這40萬元現款來歷已經不明,而其利用職權套購公家機器之罪行則更明顯。後李卓芝改調台北專賣分局局長,繼任印刷紙業公司的總經理發現其中毛病,遂向他追索。李某乃企圖以5萬元行賄。新任總經理寫一專呈,連同賄款陳送長官公署請示辦理。但是長官公署祕書長葛敬恩是李卓芝的岳父,葛敬恩截得該專呈後便批令將其賄款5萬元繳存台灣省合作金庫,而李案則按下不辦。李某依然穩坐台北專賣分局局長,直到他口袋裝滿以後才離開台灣。
上面舉出的例子,不過是幾千件貪污案中比較重大的4件而已。當時貪風之盛,可以從國民黨之黨報中華日報1947年2月18日的一篇報導窺豹一斑:
台省當局,為視察全省專賣局產銷情況,並且盤查各單位對於接收產物之虛實起見,特派會計處、財政處、設計考核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四機構,於去年10月間,會同派員出發各地清查,歷時3月始畢。清查結果,計發現專賣局總局、台南分局、台中分局、嘉義分局、新竹分局及嘉義分局所屬之嘉義酒工廠、屏東酒工廠等各單位,均曾在接收時、或業務上有營利舞弊等情事……
「攻擊貪污便是漢奸」
開口奴化,閉口奴化,卑躬屈膝,奴顏事仇,竟稱獨立自主。伸手要金,縮手要銀,與民爭利,唯利是圖,也說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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