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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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十七世紀新英格蘭清教徒的文化與困境(摘錄)
 
一、新英格蘭的異議分子
 
清教主義一詞的內涵充滿矛盾(ambidexter)與「不確定」性,在詮釋教義時常引發社群內部齟齬,甚至分裂,異議分子由此而生。例如,人類生來具有「原罪」,違逆上帝旨意必然受到懲罰;不過,清教主義卻認為信徒應該成為上帝的選民。又如,上帝命定的恩典是「得救」的關鍵,信徒必須勤奮工作累積善功,然而善功積累卻未必能獲得回報。再如,要求信徒在聖靈中尋求靈魂,卻拒絕賦予他們「天啟」(Revelation),因為自從《聖經》書寫成文以來,上帝就不再予人直接的啟示。於是信徒念茲在茲的是「如何確定自己是否得救」。一六三六年的「反律法主義之爭」(Antinomianism Controversy)即是與此相關的重大神學爭議。
 
在麻塞諸塞殖民地,安.赫欽遜夫人(Mrs. Anne Hutchinson, 1591-1643)與羅傑. 威廉斯堪稱最早而且影響最為深遠的「異議分子」。他們對於上帝旨意(His Will)或者如何「鑑別」真正的清教徒,有獨到的見解。在政教合一的新英格蘭,引發了宗教與社會的爭議。灣區殖民政府與教會果斷地予以懲處,以維繫清教社群的團結。所以在麻塞諸塞成為當權者、立法者的清教徒,隨著身分的變化,也更換了思維與作風。為了維繫正統清教社群於不墜,他們不惜強力驅除異議分子。因此清教新英格蘭的思想被視為「冰河時期」(the glacial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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