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_加碼
內容連載 頁數 1/2
第二幕

除了審判長以外的所有訴訟參與人員或坐或站在他們的位置,法警步上舞台邊緣。

法警:

所有訴訟參與人員請回到法庭內繼續開庭。所有訴訟參與人員請回到法庭內繼續開庭。

審判長進入法庭,所有訴訟參與人員起立。

審判長:

諸位請坐。

所有人都坐了下來。

審判長:

檢察官,勞駕,現在我們可以聆聽檢方的最終陳述。

檢察官:

起立。

庭上、諸位法官女士、先生,我直接講重點:被告不是刑事犯,他的行為和我們平常在法庭上所調查的罪行完全不同。他既不是殺了他的配偶,也不是殺了她的情夫,他沒有搶劫,沒有詐欺,沒有偷竊。相反的,根據一般常民標準,拉爾斯・寇赫截至目前的人生近乎完美,他沒有任何疏失、沒有犯錯、幾乎是無懈可擊。而且我可以說,他的正直和思慮之嚴謹讓我印象深刻。拉爾斯・寇赫不是那種試著把他的犯行歸咎於童年、心理創傷或隨便什麼理由的被告,他是非常聰明的、沉穩的男人,可以明辨是與非,這點他甚至可能好過大多數的人。拉爾斯・寇赫的所有作為,都是在完全自覺、高度清明的狀態下去做的。他堅信他做的是對的,這點確實沒錯。

敬愛的法官女士、先生,是的,辯護人是對的,在本案中關鍵只在於:我們可以殺害無辜者,只為了拯救其他的無辜者嗎?還是這是人數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死亡,至少可以拯救其他400人,是否就可以拿來相互比較輕重?

我們所有人可能出於本能都會這麼做,在我們看來,這是對的。或許我們不完全確定,內心會有一番掙扎,但若生命中遇到其他狀況時,我們會怎麼衡量。我們捫心自問,然後相信,我們是理性的、公平處事的、坦蕩蕩的,我們支持拉爾斯・寇赫的作法。這樣我們就可以終結審判將他無罪釋放。

但是,諸位已經聽到,憲法對我們的要求有些不同。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訂定的條文是:生命是不容許相互衡估輕重的,就算比例懸殊,也絕不可以。這點讓人感到困惑。而我們也該仔細思考,這是我們欠被告與受難者的。

我們根據哪些標準來決定被告是否可以殺人?事實上,我們是根據良心、根據道德、根據常識,以及另一個概念、也就是前國防部長說這是基於職責所採取的「超越法律的緊急手段」,有些法學家稱此為「自然法」。
21 2 下一頁 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