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信仰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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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摘錄)
 
一、漢語基督教小說的翻譯與創作
 
十九世紀,隨著歐美各國的擴張,基督教傳教運動蔓延全球,這差傳運動與宣布、傳揚「天國」(Kingdom of God)的降臨密切相關,而天國的概念既涉及世界末日的來臨,又與改變人世現狀的訴求逐漸結合。在十九世紀的自由神學思潮中,「天國」常被詮釋為理想基督教社會的建立,即使其基督教色彩依然濃厚,但該理想已經變得世俗化。他們認為天國的實現,可藉由社會進步、發展及富庶達成。至於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在北美工業城市興起的「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更以天國為焦點,社會福音不僅關注個人的得救,同時著重社會的轉化及救贖。即使神學和宗派背景各異的傳教士對「福音」內涵的理解不盡相同,傳播天國的福音始終是他們遠赴中國的核心目標,例如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傳教士紀好弼(Rosewell H. Graves, 1833-1912)明言:「今且全球五大洲幾無一國不獲聞耶穌福音,而以方言翻譯聖經,亦已逾四百種。……而如此傳佈者,實因其是萬國應共率循,萬民悉莫能外之世界唯一真道。」
 
1807年,倫敦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 1782-1834)來華,揭開了基督新教在中國傳教運動的序幕。從基督新教來華開始,一直到清朝覆亡(1807-1911)之間,不少西方來華的傳教士致力參與文字出版的工作,其中翻譯西方的基督教著作成為關鍵的傳教策略。晚清時期,傳教士譯著的作品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分別為敘事文學類,以及神學思想與崇拜禮儀類,前者主要包括《聖經》故事、宗教寓言、基督教兒童文學及基督徒傳記等,後者主要包括護教書籍、講道集、靈修作品、教義問答、信仰聲明,以及規範崇拜禮儀的《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等。翻譯本身更是極為複雜的多元系統,作者、譯者、讀者、文本、社會、歷史等因素互相制約。譯文往往受以上種種錯綜因素影響,我們也可把翻譯視為對原著的一次重寫或改寫(rewriting),即是對源文本(source text)的重新解釋、改變或操縱(manipulation)。因此,翻譯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大量不同文化和意識形態之間的溝通和交流,這一點在來華傳教士的文學翻譯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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