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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扼殺經濟成長的元凶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到1980年之前,還很少因金融功能徹底癱瘓,而出現金融危機。在1960年代,只有巴西在1963年曾發生金融危機。1970年代,全世界總共也只發生過三起金融危機,分別是1971年的烏拉圭、1978年的西班牙、1979年的泰國。然而,到了1980年代以後,金融危機頻頻發生,1980年至1997年間,足足有52次的金融危機,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特別常發生金融危機,多達先進工業國的兩倍。
 
為什麼在1980年代以後,金融危機會快速激增?早期研究指出,這是因為總體經濟及疏於監管、規定。此外,研究更顯示,低GDP成長率、高通膨率、高實質利率、貿易條件惡化等總體變數,使銀行部門更脆弱,導致銀行破產的可能性增高。
 
然而,光看這些總體經濟變數,仍無法解釋為什麼會發生金融危機。對此,早期研究也指出,存款保險制度癱瘓、經營技術落後、缺少監督等,也就是銀行部門的結構特性或制度因素,也是釀造金融危機的重大變數。
 
因此比起總體變數,最近許多研究更傾向,從決定金融部門狀態的結構性因素之中,尋找金融危機的起因。其研究結果則是,1980年代後展開的金融自由化,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關鍵因素。
 
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注意到,1980年代以後特別常發生金融危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小心翼翼的指出:「這時期中,許多國家金融部門雖然脆弱,卻仍實施自由化,似乎與金融危機有關。」
 
針對選擇金融自由化的國家,近期的研究也證實,金融自由化是觸發金融危機的核心。1980年代中期以後,希臘、馬來西亞、墨西哥、臺灣、泰國等國,皆推動金融自由化,而這些國家的相關調查揭露,在金融自由化以後,銀行風險和不穩定性確實大幅提升。
 
不僅如此,針對1980年後、推動金融自由化的53個國家,進行考證研究後發現,金融自由化果真使銀行部門變得更脆弱。除此之外,另一項調查針對1975年至1955年間,20個國家內發生的26起金融危機,也證實其中的18次危機中,在危機爆發5年前,這些國家都曾實施金融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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