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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善用框架的威力--美式足球員集體談判薪資
「你們必須提出一些新想法,並且要跟對方好好商談,不要只在那邊各說各話。」這是受命協調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ational Football League,NFL)勞資衝突的裁判官波伊倫(Arthur Boylan),勸誡當事人的一段話。當時是2011年5月,球團老闆已經對球員祭出封館令(lockout),雙方為了讓自己陣營占得上風,不惜對簿公堂,就是希望透過法律爭取權益。如果最終雙方沒能達成協議,即將到來的球季恐怕無法如期開打。這可不是危言聳聽:美國國家冰球聯盟(National Hockey League,NHL)就曾在2005年因為薪資談不攏,導致整個球季「泡湯」,並且造成高達20億美元的營收損失;NFL的薪資如果也搞不定,損失恐怕會逼近100億美元!
由於職業運動牽涉的金額如此驚人,因此勞資雙方在談判桌上廝殺的激烈程度,絲毫不亞於在球場上的競爭。2011年又要談判新的「集體薪資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這是球團老闆與球員工會每幾年就會議定一輪的多年期合約,內容是規範所有球員的個別合約、球員和球團的營收分配、球員的薪資上限、最低薪資、自由球員制度、年度選秀條款,以及工作條件等等。大多數的集體薪資談判爭議,都跟營收的分配比例有關,這個案例也不例外。這一回球團老闆要求,在扣除其他費用之前,要先撥發20億美元給他們,以彌補他們的投資,球員則可以從剩餘的金額中,分得58%;但球員不同意球團老闆直接先拿走20億美元,並主張應將所有營收對半均分。
遇到像這樣,當事人在原先的談判基礎上,又追加更多新的要求,而且雙方對此都堅不退讓時,你要如何解決這場爭議?
搞定不可能的談判
隨著衝突愈演愈烈,雙方從原本的和氣協商變成法律攻防,並各自祭出毫不留情的戰術,後來甚至鬧到要求國會介入調停。幸好最終出現轉機,雙方同意接受球團老闆提出的一種全新營收分派結構。他們決定,往後不再就應分得總營收的百分比進行談判,而是按所得來源,將營收分成三份,並分別約定每份營收的分配比例。根據雙方在2011年8月4日簽訂的協議,球員將可獲得:
•聯盟媒體營收的55% ─ 例如電視轉播的權利金收入
•聯盟創投事業與關係企業季後營收的45%
•當地營收的40%─ 例如球場的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