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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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媽媽的女兒出嫁了
 
第二少女中途之家
 
一九九○年八月,因應案主緊急庇護需求,名為「勵馨之家」的第二少女中途之家開辦。一九九一年間,北市社會局轉介一個急迫需要安置的個案。勵馨社工員玥好前往評估,發現那是家內性侵,所以女孩的家已不再安全,這位女孩亟需一個替代性的溫暖家園。
 
「我們第一次評估這種類型個案,對於家內性侵議題也不熟悉。那位女孩對父親有情感轉移的問題,把自己當作父親的小情人。那時候的我們並不確定,是否有能力服務這種類型個案。我也擔心這個個案和雛妓的案型很不同,兩者混在一起不知道會不會有負面的結果?」最後玥好並沒有接下這個亂倫案的轉介安置。
 
勵馨園的工作人員必須審慎思考,不同類型的個案適不適合混居安置。又由於營運前兩年,主要從事不幸少女的第二階段後送安置。所以還得評估,一旦納入短期安置,讓緊急庇護個案住進來,會不會影響到原來服務對象的團體動力?不過玥好仍向勵馨董事會積極反映,這種新興個案的急迫安置需求。
 
勵馨董事會經過討論後決定另闢場所,開辦短期安置的勵馨之家。同時,讓打算入住勵馨園的少女先在勵馨之家適應一段期間,經過社工評估合適長期安置,才搬進勵馨園。當時兩處的房舍都是租用的,偶爾也會擔心房東不肯出租,或鄰居不願少女在社區進出。
 
從一開始,勵馨的主管機構及合作的政府單位都是台北市社會局,每位收容的少女也都是其委託安置的,社會局僅提供每位少女一些生活費用,中途之家的運作經費則由勵馨募款補足。在籌畫開辦短期安置中心「勵馨之家」的那段期間,梁望惠發現,內政部也有「加強推展社會福利獎助作業要點」可以補助民間團體購置房舍,於是開始寫計畫打算申請補助。時任立委的母親梁許春菊問她,人家有答應要補助你們嗎?當然是沒有!但是梁望惠認為,既然勵馨的條件合乎規定,就不妨申請看看。結果,原先只打算申請補助購置一個房舍,到最後內政部竟然批准了「勵馨園」與「勵馨之家」兩個房舍的補助款。當然,勵馨也要自籌三分之一,不過這筆經費已經幫了很大的忙。「當時我們的口袋中並沒有多少錢。」梁望惠認為,這是上帝成就的大事,遠超過人的期望和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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