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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與臺灣民間神明廟宇源流

閩南與臺灣民間神明廟宇源流

  • 作者:段淩平
  • 出版日期:2018/04/13
內容連載 頁數 1/1
經過數千年的發展,閩南與臺灣的民間信仰形成了泛靈的多神崇拜模式。人們以為“萬物都為人類所用”,因而對社會中的人,周邊的環境和事物都帶有感恩的心理。即:對生活中的依賴物件會產生崇拜心理。發展到今天,這種泛神模式也不全是雜合混亂的狀態,而是有一定等級觀念的神明框架結構,筆者擬就此展開討論。
 
一、鬼神觀
 
閩南與臺灣民間都承認萬物有靈,通常是“鬼”和“神”兩類。何謂鬼與神呢?有些生物在世時通常以正面形象出現,善終後為善靈,成為“神”;有些生物在世時是邪惡的,或者在世為善,因種種變故冤死後變為惡靈,即為“鬼”。對於人來說,閩南與臺灣民間都認為“人”分為“軀體”和“靈魂”兩部分,人去世以後,從廣義上說,死後成鬼,俗稱為“魂”。但為什麼有的會成為“神”呢?成為神一般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去世後被親屬供奉,按閩南和臺灣的民俗,在“對年”(周年)以後,將姓名列入公媽神牌,稱為“公媽”,成為祖先神的一部分。另一種是生前有功德之人,逝世後受人們供奉,可以成神。《禮記•祭法》:“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禦災捍患則祀之。”1此乃中華民族歷來的傳統。
 
還有非正常死亡、冤死或客死他鄉的亡魂,當地給其收屍並供奉起來,成為地方的保護神。如有應公、大眾爺等,都是這樣成為神靈的。也有本是鬼,後來因做善事而轉化為神。
 
所以,閩南與臺灣民間的鬼神觀念大概是:去世後的“靈”受到供奉,顯出某種靈驗,成為地方保護神;生前或死後有善行或功德者,被供奉成為神明;但是,若死後無人供奉,就成為四處飄蕩的鬼魂。
 
對於鬼,閩南與臺灣民間很多時候並不持剿滅的態度,而是恭敬它們,至少使鬼不隨便禍害,進而有利人間;或通過普度等活動超度鬼魂,讓投胎為人,或轉化為神。
 
有些本來是神仙,由於犯過錯等原因,離開仙界,也可能在凡間為魔鬼或為妖怪。如豬八戒和沙僧就曾有為妖怪的經歷。
 
因此,閩南與臺灣的鬼神觀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鬼神之間可相互轉化。
 
二、閩南與臺灣鬼神的類型與來源
 
以現代的目光來看,閩南與臺灣的民間信仰大概可分為自然崇拜、靈魂崇拜和器物崇拜。長期以來,閩南與臺灣民間通常將神明系統分為天神、地祇和人鬼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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