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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印度
由於印度文明為一特定社會或社會體系,我們不能將印度理解為一個實體或特定地域, 而應視為是與此社會相關的地域。這地域對我們檢視印度文明具有某些非常重要的結構或限制性作用。我們必須謹記,印度並非世界地圖上具有固定疆域的恆常地點,而是伴隨著印度文明產生,界線隨其成長而移動擴張的區域。特別的是它同時擁有內部與外部疆界。在印度文明早期書寫中,我們看到已有判定野蠻人(梵語為mleccha)的概念出現,並將印度中央內陸區的人民視為尚未融入印度文明者。
同樣重要的是,我們也需謹記當談及印度時,指的是印度文明及其地域,而非七十年前隨著英國統治結束而建立的印度共和國。今日的政治地圖中七個民族國家,即是分據概念上的印度文明地域:
印度共和國
巴基斯坦
孟加拉
斯里蘭卡(前身為錫蘭)
尼泊爾
不丹
馬爾地夫
這些民族國家的政治實體多數相當年輕:印度(共和國)與巴基斯坦是一九四七年印巴分治後建立;一九四八年錫蘭由英國統治下取得獨立;一九六五年馬爾地夫獨立;一九七一年孟加拉脫離巴基斯坦,成為獨立國家。直到二○○八年革命建立共和國之前,尼泊爾認定自己為最後一個印度教王國。雖然在英屬印度下,尼泊爾維持主權,但仍不脫英國影響力。不丹是佛教徒為主的小王國,位於印度東方,直到二○○七年才舉行第一次全國性國會大選。
為了避免混淆印度文明與印度共和國,有些人放棄使用「印度」一詞,改以「南亞」來指稱由這些現代國家組成的區域。這個詞具有政治中立的優點,然而缺點是除了專攻區域研究的學者外,鮮少有人使用。「印度」的優勢來自這名稱數千年來,已為希臘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及中國人在指稱印度文明及其地域時廣泛使用。除了描述印度共和國外,本書中的「印度」一詞,皆指其他學者所稱呼的南亞地域及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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