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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從舞蹈治療到動勢舞蹈治療

 
「舞蹈治療」的特色是透過舞動身體的方式,讓身體與心理感受產生連結,彼此對話交流,獲得身心的成長與整合。
 
此專業自一九五0年開始發展,一九六六年美國舞蹈治療協會成立時,「舞蹈治療」(dance therapy)的定義為:「使用舞蹈幫助人們生理與心靈的統整」 。然而這個定義讓它在發展過程中面臨到不少的難題。
 
其中一個是命名的問題。因為「舞蹈」這個詞引起人們各自對於「跳舞」的想像,總以為要學習舞步、要表演,或是認為跳舞本身就能帶來治療效果,都是常有的誤解。於是一九七二年,美國舞蹈治療協會調整名稱,在「舞蹈」後面增加了「動作」,全名為「舞蹈/動作治療」(dance-movement therapy),並更動其定義為:「以動作為過程的心理治療方法,可促進個人在情感、認知、社會和生理的整合。」在這個定義中,強調動作,也就是即使不跳舞,只要仍有身體動作,一樣能在舞蹈治療中尋得表達的機會。
 
個人以為,無論是「舞蹈」,或是在後面加上「動作」,都改變不了「舞蹈」一詞對不同的人所帶來的想像、困惑與限制。大英字典中對「舞蹈」(dancing)的定義為:「身體有節奏的動作,通常會出現在一個特殊的空間,並伴隨著音樂,這些動作的目的是為了表達一種想法、情緒、釋放能量,或從動作獲得樂趣。」在國語辭典中,對「舞蹈」的基本意義為:「在時間和空間的定位中,有結構、有韻律的運動」。依此定義,那麼在舞蹈治療中創造性身體律動(creative movement)、真實動作(authentic movement)所必然經歷的過渡階段,即身體的「去形」(de-forming)和「再形」(re-forming)的歷程,就被排除在這個名稱的指涉之外了。
 
事實上,與舞蹈治療有關的是透過身體表達自我,只是,許多人把舞蹈治療跟學習特別的舞蹈技術、要跳什麼舞,都攪拌在一起了。為了避免誤解,故近十年,我用「動勢」(Dongshi)一詞,涵蓋身體表達的動作。個人以為身體的姿勢、體態、律動,傳遞著每個人的狀態,即使不跳舞,靜止不動、呼吸時,也是一種「動態」的存有,也有其「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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