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貝克 Gary Becker 從自身經歷得出一個『SMORC』(Simple Model of Rational Crime),『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型』。有一回他駕車前往會議,發現自己快遲到了,由於會場停車位太少,他決定冒著被開單的風險非法停車。事後,貝克回想起自己當下的考量過程,發現最後的決定是取決於把『可能付出的代價』(被開單或吊走)與『可能得到的好處』(準時抵達會場)放在天秤上權衡的結果。而在權衡利弊得失過程的同時,他壓根沒想到這個行為的對錯問題,而是理性的算計可能的正面與負面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