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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摩拉比法典看當時的酒館
 
在美索不達米亞,即使是西元前十七世紀的古巴比倫尼亞王國時代,啤酒釀造仍屬於女性的工作。雖然已有人在自家釀酒,但也有販售酒的人。漢摩拉比王(西元前一七二四∼前一六八二年)制定了共兩百八十二條法規的《漢摩拉比法典》,其中許多法令與酒館相關,透過這些法令也可以想像當時酒館的風貌。
 
根據法典規定,啤酒的販賣必須以原料的穀物做為代金,販售啤酒的女性若要求顧客以銀支付、或販售與代金穀物不相等比的啤酒,必須被丟入水中以示懲罰。此外,犯罪者易混入酒館,因而也嚴格規定酒館女性不得藏匿犯罪者,否則予以重罰。
 
法典中還言明,藏匿犯人者必須處以「死刑」。這些條令固然難以勾勒出當時酒館的全貌,卻不難理解是個管理棘手的場所。當時顧客在酒館賒帳喝酒的情況頗為尋常,為避免不當的催款,也規定了賒帳時應支付的穀物量。法典中的規令如下:
 
第一○八條 若酒館的女性不收取穀物做為啤酒代金,而收取銀、或給予的啤酒不足穀物代金之份量,則投擲入水中做為懲罰。
 
第一○九條 若通緝中的犯人混入啤酒酒館,卻予以包庇而未告知當局時,酒館的該女將被處以死刑。
 
第一一一條 若啤酒酒館的女性願意賒帳供應六十個單位(ka)的啤酒量,顧客待收穫時就必須回以五十個單位的穀物量。
 
美索不達米亞的啤酒釀造,隨歲月的累進更加精湛成熟。來到西元前六○○年左右,新巴比倫尼亞王國開始由男性參與啤酒的釀造,並成立啤酒釀造工會,當權者也給予該公會極大的權限與榮耀。
 
新巴比倫尼亞王國最盛期,尼布甲尼撒二世(西元前六○四∼前五六二年)滅亡了猶太王國,並把大批猶太人強制擄往首都巴比倫,命令其建造「巴別塔」等雄偉建築(「巴比倫囚虜」)。由於尼布甲尼撒二世非常喜好啤酒,據說在巴比倫王國守護神的巨大神殿裡設置了啤酒瀑布。同時他還保護啤酒釀造者,讓他們在馬爾杜克神祭典時坐在榮譽席次。因為啤酒是祭典中不可欠缺的一環,不過也可看出啤酒釀造的普及,以及當時釀造業者已擁有不可動搖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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