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情,要多複雜有多複雜。於是就有了各種版本和各個門類的「符號學」。比如,要對符號的「層次結構」進行分類闡述,就有了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的語言符號「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的分層及其引申。若按符號的「類型和功能」來分,則有了皮爾斯(Charles Saunders Perice)的「icon」、「index」和「symbol」三分法。再比如說,對於語言之外的符號進行分析、研究、甄別,則有了音樂符號學、圖像學、電影符號學、文化符號學等—它們與音樂學、藝術史、文化人類學、傳播學等學科生成了錯綜複雜的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