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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檔案

清宮檔案

  • 作者:屈春海
  • 出版日期:2019/02/26
內容連載 頁數 1/3
清代奏摺

奏摺:奏,進也,群臣進言於皇帝之意;摺,疊也,書所言於紙上而疊之,故稱為奏摺。奏摺為清朝所特有,它的出現和應用,完全適應了清朝皇帝加強中央集權政治的需要,並使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獨斷專行的權力。

奏摺的應用,乃始於康熙中期,最初只允許少數親信官員使用,如當時的蘇州織造李煦、江寧織造曹寅、南書房官員王鴻緒等,由官員本人親自繕寫,派專差或親信、家人,送達宮門遞進,由太監送達御覽,皇帝直接用硃筆批答,然後密封退交專差領回交原上奏官員。奏摺的機密程度很高,內容只有具奏人和皇帝知道。因為具奏人是欽定,所以使用範圍很小。康熙五十年(1711)前後,地方高級官員,如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等,逐漸獲得奏摺權。緊接著,中央朝廷官員,如領侍衛內大臣、大學士、都統、尚書、副都統、侍郎、學士、副都御史等,都受命「一體於請安摺內,將應奏之事,各罄所見,開列陳奏」。

雍正帝即位後,為了對付政敵,鞏固皇位,擴大和加強自己的權力,採取了許多控制內外高級官員的措施,特別希望經由奏摺這一形式熟悉和掌握國家的各項政務。他為了確知各種實情,進一步擴大了使用密摺奏事的範圍。一些翰林、科道官員,以及外省地位低微之官員,亦允許上奏摺。規定:凡涉及私事,關於機密事件,不便公開的重要事件,需要迅速上報處理的,用奏摺陳報,不蓋印章。奏摺的應用,對加強皇權的統治,革除中央和地方的積弊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乾隆帝即位後,全面肯定了奏摺制度,後一直貫徹執行到清朝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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