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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意向形功能之三:表示意向「意向形+と思う」
恒春へ帰ろう。【自言自語】
我想要回恆春。
恒春へ帰ろうと思います。【告訴別人】
我想要回恆春。
北漂的每一個人未必一路順遂,也有些人像《海角七號》裡阿嘉(蔡阿嘎說:我啦、我啦,就是我啦,人家都叫我嘉義范逸臣ㄋㄟ)的一句「我操他媽的台北!」把吉他摔壞,騎上機車一路往南。這個時候他嘴巴唸唸有詞說:教練我想打籃球,喂,不是啦,他說「我想要回恆春」。跟誰說?跟自己說,所以他說的是「恒春へ帰ろう」。可是如果阿嘉在返鄉前跟他的好朋友提到他想回恆春,這個時候就不是自言自語,而是向一個明確的對象訴說自己的念頭,就應該加上「~と思います」,說成「恒春へ帰ろうと思います」。
片頭講完,就要講片尾了(這本書的書名要不要改成《五分鐘看完海角七號》比較有古阿莫風?),最後,友子在演唱會結束的隔天就要回日本展開新工作,如果她開口跟阿嘉說「我想要回日本」,那就應該說「日本へ帰ろうと思います」,如果只是心裡的os「唉,回日本吧」,那就會是「日本へ帰ろう」。
大家這樣應該已經了解「意向形+と思う」這個句型的用法了吧,我們心裡的「念頭」,其實就是意向形所構成的句子,自己對著自己把心裡的「念頭」講出來,就是自言自語。但是如果我們要把這個「念頭」告訴別人,就要加上「と思う」,因此「意向形+と思う」這個句型就是用來告訴對方自己想要做某件事。
對了,北漂的各位總會有時懷念起溫暖的南方,一個人躲在冰冷被窩裡說「我想回去」,然後隔天就拿起包包……乖乖的繼續上班。想想不犯法吧?是的,想想當然不犯法,可是你在被窩裡可不能亂想,既然沒有實現的打算,你就不能使用意向形說「帰ろう」,只能使用表示願望的句型「~たい」,說成「帰りた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