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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動車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
 
用馬達取代引擎作為動力
 
最近有不少關於電動車(EV)的報導,但實際上瞭解電動車的人卻寥寥可數。電動車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簡單說,就是用馬達代替引擎奔跑的車子。
 
燃油車是用汽油作為能量來源,提供引擎奔馳的動力。相對地,電動車是用電力驅動馬達,帶動車輪轉動。兩者的差異僅此而已,除此之外電動車跟燃油車一樣,都是以油門和煞車操作的。只不過,未來電動車會拿掉煞車踏板,只留下油門踏板,踩下去就是加速,放開就自動減速。
 
用馬達代替引擎,各位可能會覺得不夠力吧?沒這回事。電動車的性能極為優異,跑起來兼具順暢和爆發力,而且運轉時安靜又沒有震動。燃油引擎是讓汽油和空氣的混合氣體,在氣缸內產生爆炸性的燃燒,藉此產生活塞運動來帶動車輪運轉。所以,會有轟隆隆的引擎運轉聲,以及活塞運動所產生的震動。
 
至於馬達從一開始就是採用迴轉運動,而非活塞運動;因此沒有震動,也沒有燃料猛烈燃燒的引擎聲。另外,電動車沒有變速箱。引擎在低轉速時扭力較小,起步時要提升轉速增加馬力,以低檔減速來獲得扭力,等車子速度夠了以後,再切為高檔。相形之下,馬達跟轉速沒有關係,可獲得一定的強勁扭力,也就沒必要加裝變速箱了。想當然,也不會有換檔造成的震盪。
 
電動車安靜又沒有震盪,乘坐起來相當舒適。套一句汽車評論家的說法就是:「強大的扭力付予車體平穩又兼具爆發力的行進。」
 
專欄
 
是誰扼殺電動車?
 
過去也有幾次推廣電動車的浪潮,上一次是特斯拉發售「Roadster」的二○○八年,一直到日產發售「LEAF」的二○一○年。更早之前是一九九六年到二○○三年,帶動這股潮流的是美國加州的ZEV(Zero-emission Vehicle,零排放車輛)法案。
 
這個法案當初規定,主要七大汽車公司在加州販賣的車種,在一九九八年以前必需有百分之二是零排放車輛,二○○三年要達到百分之十的標準。
 
最先應對的是通用汽車。首先,通用汽車在一九九○年一月的洛杉磯國際車展,展示電動概念車「Impact」。這台概念車經過持續研發,在一九九六年完成量產型電動車「EV1」(第一代),同年十二月五日開始交車(只賣租用權)。搭載鉛蓄電池的電動車,續航距離是一百一十二公里到一百六十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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