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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1)
PartⅡ規畫篇:分齡保險術,買對需要兼顧理財規畫
本篇將藉由人生不同週期,所存在的內外在場景和需求,讓讀者了解不管是保險、理財或資產規畫,都是一個動態的,而不是一勞永逸的靜態需求,必須隨著年齡、家庭結構、經濟能力、甚至是政府的醫療、老人福利等社會政策不斷檢視,並做最適當的因應,調整不同的規畫方向與商品組合,這樣才有辦法在風險來臨時降低衝擊造成的損害。
規畫01︱學齡期保險需求及商品規畫
Q. 跟團出遊有旅行社投保的「責任保險」,就不用「旅行平安險」?
2017年2月13日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載有44人(含司機)到武陵農場賞櫻,回程時在國道五號高速公路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不幸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其中李姓父、母及兒子、女兒四人全家同車出遊,三人死亡,僅兒子存活。事後因為旅行社僅有投保責任險,導致兒子(哥哥)無法領取女兒(即妹妹)的理賠金,而引起社會關注。
事實上,在蝶戀花事件中,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於法有據。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必須投保責任保險和履約保險才能出團,所謂的「責任保險」,必須是旅行社依法被訴請損害賠償,有法律上理賠義務時,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予以補償旅行社損失的性質。簡單說,「責任保險」是旅行社為自己買的「保險」,一旦不幸發生意外事故被告而負有賠償責任時,旅行社會以保險公司所支付的理賠金,來賠償給遊客。
雖然在蝶戀花事件中,旅行社雇用的司機過勞駕駛或車輛安全上有明顯疏失,但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由於罹難的妹妹未婚,父母也在車禍中身亡,且無法判定死亡先後(法律推定同時死亡),因此,倖存的哥哥並非請求權人,保險公司依法不賠,並無問題。只是這些法律問題一般民眾並不清楚,才會引發社會的批評與責難。
旅平險投保訣竅
這次事件,也引發如果單身發生意外可能發生無法理賠的問題,那麼何必購買旅遊平安險的疑慮?是不是所有的旅遊平安險都會有相同問題,還是只有產險公司的旅遊平安險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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