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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 翻譯的定義及範疇
1.1 中西字源上的定義及其引申
在西方, 從字源學( etymology ) 的角度而言, 翻譯(translation)這個概念濫觴於拉丁文 “translatus”,而其字首“trans-” 意指「穿越」(across);而其字尾 “-latus” 則表示「攜帶」(carry)。全字的涵義便是「攜帶某物穿越到達另一地方」。它亦有其他的解讀,如「馱負」(to bear)或「移除」(to remove)等。故廣義而言,「翻譯」指「攜帶某物穿越到達另一地方」,但實際上它的引申義,不一而足。由拉丁文“translatus” 加以延伸,「翻譯」指「將外國語翻譯成我們熟稔的本國語」。同時,「翻譯」可作多種解釋,如「傳達」(totransfer ) , 「解讀」( to interpret ) , 「抄寫」( to transcribe),或「換語精述」(to paraphrase)。
在中國,談及翻譯的文獻,最早或為《禮記》〈王制篇〉。其謂:
五方之民,語言不同,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漢鄭玄注謂,「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唐孔穎達疏曰,「謂帝王立此傳語之人,曉通五方之志,通傳五方之欲,使相領解」。此外,劉氏注曰,此四者皆主通遠人言語之官。寄者寓也,以其言之難通,如寄托其意於事物而後能通之。象,像也,如意倣象其形似而通之。周官象胥是也。狄,猶逖也。鞮,戎狄履名,猶履也。遠履其事而知其言意之所在而通之。
從這段引文及注疏裏,我們知道翻譯乃是根據實際需要,實際狀況而產生。如中國邊疆的蠻夷戎狄之間為了交流而產生;翻譯是一種實際的活動,以前沒有形成理論,經後人整理後才形成知性的論述。上述「寄」、「象」、「狄鞮」、「譯」,乃為「傳語」(即口譯)之用,應為主管四方邊疆民族的翻譯部門或翻譯官的職稱。孔疏甚得,謂翻譯者為傳語之人,而翻譯的行為與目的乃曉通與通傳兩方的志與欲,使相領解。翻譯者一方面要通達對方的志與欲,一方面要把對方的志與欲通達到另一方,並且要達到相互領解的地步,可謂已深得翻譯的含義。通達一詞,更點出翻譯的基本義,像乘船一樣,從此岸通到、達到彼岸。通達二漢字的邊旁,即為此船渡的象徵。劉氏的注解,更切入「寄」、「象」、「狄鞮」、「譯」的意涵,以探其翻譯之理念,更是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