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教養展_短波66
空間正義

空間正義

Seeking Spati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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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
 
任何一個地方的不義,都威脅到一切地方的正義。──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來自柏明罕監獄的信,1963年4月16日(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 April 16, 1963)
 
1996年10月在洛杉磯市中心的一個法庭內,發生了一個在美國都市歷史以及地理上重要非凡的運動。一個由草根組織所形成、代表公共運輸使用者的政治聯盟,在對洛杉磯大眾運輸局 (Los Angeles Metropolitan Transit Authority, MTA)所提起的集體訴訟中,與該局達成了史無前例的重大協議和解。根據這項協議,至少在未來10年內,大眾運輸局將提供依賴大眾運輸的都市窮人,也就是那些買不起汽車的人,最高優先預算來改善公車品質,並確保他們有權使用任何形式的公共運輸載具;這項措施是為了補償該局過去數十年來對這些窮人的歧視。
 
「勞工/社區策略中心等訴洛杉磯郡大眾運輸案」(Labor/Community Strategy Center et al. v. Los Angeles County Metropolitan Transit Authority)的直接結果,也稱做公車族工會 (Bus Riders Union, BRU) 決議案,並非像打手心般簡單的處罰而已。根據協議和解內容,大眾運輸局不但得添購一定數量的環境友善公車,還必須降低擁擠度、維持現有票價結構、提昇公車保全、減少公車站犯罪,同時還要提供特別服務路線,讓民眾更容易到達工作地點、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果真按這些條文的字面來執行,那幾乎整個大眾運輸局的營運預算都將被耗䀆,使得該局無法繼續進行大規模固定軌道系統建造的炫耀性計畫,該計畫是為了要讓洛杉磯符合主要世界城市的形象。此外,一個由公車族工會和運輸局共同組成的工作小組也建立起來,以確保工會對於交通政策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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